1、南乐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 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20144 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 20148 号)、南乐县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20144 号)和南乐县公安局、南乐县教育局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我镇交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 门协调、
2、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以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为切入点,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为主题 ,全面落 实校车 和学生交通安全 “一岗双责”及学校主体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推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努力减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师生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二)整治目标集中整治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重点强化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与搭载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
3、治期间,校车与搭载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四个100%”,即 实现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 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 100%,实施整治学校覆盖率达 100%,学校校车 100%纳入管理。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一)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基础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做到“三落 实一确保 ”即落 实安全 课教师、落实 安全课教材、落实安全课课时,确保每周
4、一节安全课。通过书本学习、课堂渗透和综合实践等方式的教育,夯实师生交通安全素质基础。二是坚持开展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周末放学前 5 分钟、节假日放学前半小时“安全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扎实开展以“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周活动,协同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 校园”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交通安全第一课”系列活 动,每学期至少邀 请综治副校 长、交通辅导员进学校、上讲堂讲授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学生家长和学校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演练活动,强化其交
5、通安全意识。四是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 和交通安全宣 传“三进”( 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操作技能。五是充分利用公安局、教育局电视、微博、短信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二)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活动2014 年 6 月至 9 月,按照濮阳市校车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濮校车联20141 号)精神,在全县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活动。活 动分宣传发动、学校自查、定点检查、督 导检查、上路检查五个阶段进行,重点查校车安全档案建
6、设、校 车车况和安全设备性能、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履职情况、校园周边不文明乘车现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局领导包乡、学校领导包校层层分包制度。通过活动的开展,强化校车和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三)强化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一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一系列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校车管理联动机制,启动中心校联校联车管理机制。进一步排查摸清全县校车基本情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县公安局、
7、教育局和交通运输部门,逐步完成校车许可。强化校车日常安全监管,坚持落实校车“十定 ”管理模式(锁定车辆,做到针对性监管;固定乘车人员,做到人车对应;固定座位,做到对号入座;固定行车路线,做到车线捆绑;固定趟数,做到车次准确;固定往返时间,做到严格控制途中时间;固定教师分包车辆,做到车车有人负责;固定每趟次乘车小组长,做到车车有组织;固定信息联络员,做到时时信息畅通;定期总结整改,做到不断完善提高。 )及日常管理“三严禁” (即 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员超速;严禁违规运营)和校车维护保养、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台账等制度,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做到“ 两个不准”
8、即非标准校车不准作 为幼儿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不准驾驶校车)。落实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要用好校车安全日志,每车每趟次每月一本校车安全日志,填写项目齐全、及时。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二是强化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各校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健全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学校应事先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并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
9、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收车验人等安全管理制度。(四)加强校车安全整治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源头性安全管理问题整治,强化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五)加强校车动态监管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当月校车情况汇总上报,及时变更校车档案信息,全面掌握全县校车动态。
10、履行校车变更登记(校车驾驶员变更、随车照管人员变更、行驶路线变更)申报备案制度。实现所有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公安、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六)强化电动三轮车、非标准校车、报废车、改装车等运送学生、幼儿车辆监管。实行学生上下学,校长、班主任门口轮流值班制度,对家长集体租用非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行为予以制止。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不得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农用车、三轮车。(七)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 车停靠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交警部门负责在学校门口施划接送
11、学生等待区、标志标线、限速带,规范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城区学校“护学岗” 由交警大队联合其他警种共同负责,各 乡镇学校“ 护 学岗” 由学校所在 乡镇派出所负责,“护学岗” 民警 负责学校周 边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实行包片到人责任制,提高“ 见警率”, 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八)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加强农
12、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学生周末离校或上学,落实学校领导轮流校门口值班制度,维持校门口学生交通安全,严禁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劝导 12 周岁以下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教育 12 周岁以上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注意交通安全,文明行驶,不骑飞车、快车。三、保障措施(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城 关 镇 派 出 所 、城 关 镇 中 心 学 校 成立 校 车 和 学 生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成 员 如 下 :组 长 :刘 晓 义 、王 同 明副 组 长 :王 进 军 、常 鹏 仕 、杨 向 宁 、屈 志 宇成 员 :刘 玉 坤 、范 胜
13、坤 、韩 雪 、葛 永 安 、邵 庆 选 、各 学 校 及 幼 儿 园 校 长 、园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关镇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葛永安、邵庆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 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以及推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二)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城 关 镇 派 出 所 、城 关 镇 中 心 校 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
14、定期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学校安全“ 一岗双责 ”,有效落实学校安全 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适时根据各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整治不到位的或由此引发校车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 三年行 动” ;加强统 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形成整治合力。及时向县公安局、教育局和中心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报请协调解决,有效地推进校车和
15、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 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校车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其单位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施绩效问责,一票否决。各学校请于 5 月 15 日前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报中心校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 12月 20 日前书面报送本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工作总结。同时, 为便于及时掌握各校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进展情况,每隔一个月,各学校应报送落实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工作情况(电子版)。城关镇派出所、中心学校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