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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841317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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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激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激励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激励的原则 3.1 激励的原则。 3.1.1 激励有据的原则:激励的依据是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3.1.2 激励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工厂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激励必须及时。 3.1.3 激励公开的原则:为了使激励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激励结果必须公开。 3.1.4 有功必奖,有过

2、必惩的原则:严防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2 员工的表现达到工厂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视为尽职尽责,表现较大的超过基本要求,即给予激励。 3.3 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工厂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负激励,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3.4 为惩戒员工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和手段,员工有申诉的权利。4、激励管理 4.1 激励4.1.1 激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以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4.1.2 激励的方式分经济激励、行政激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4.1.3 经济激励包括奖金、奖品; 行政激

3、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加薪、晋升等激励,视具体情况确定激励内容。4.1.4 以上三种激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公司将行政激励和经济激励合并执行,即:嘉奖一次给予激励金 30 元,小功一次给予激励金 50 元,大功一次给予 100 元。 4.1.5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激励,激励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通报全厂。 4.1.5.1 品行端正,工作认真,服从管理,当月没有缺勤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 4.1.5.2 维护工厂形象,对工厂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具有事实证明者;4.1.5.3 拾物(金)不昧者; 4.1.5.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4.

4、1.5.5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者(经济效益在 1000 元以内的) 。4.1.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小功,激励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通报全厂。4.1.6.1 品行端正,工作认真,服从管理,当季度没有缺勤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 4.1.6.2 全年每月都能按时按量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4.1.6.3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勇于负责并协助妥善处置者;4.1.6.4 能检举违规、伤害公司利益,为工厂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4.1.6.5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4.1.6.6 对车间生产流程,生产成本,产品质量有良好建议且符合公司要求的员

5、工(有具体事迹报告) ;4.1.6.7 对维护工厂荣誉,塑造工厂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有具体事迹报告) ; 4.1.6.8 其它能为公司创造效益、正面形象或者避免公司造成损失的。4.1.7 员工有下列事件者予以记大功,激励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4.1.7.1 全年累计获得记小功 5 次以上且未受到负激励处理者; 4.1.7.2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经济效益在 1000 元以上的) 。4.1.7.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1.7.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4.1.7.5 其它重大功勋者;4.1

6、.8 对工厂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研究给予特别嘉奖,上调薪资或者提升职务,并公开通报奖励。4.2 负激励 4.2.1 负激励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工厂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与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2.1 负激励的方式有经济负激励与行政负激励两种。 4.2.2.2 行政负激励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2.2.3 公司将行政负激励和经济负激励合并执行,即:警告一次给予负激励金 30 元,小过一次给予负激励

7、金 50 元,大过一次给予负激励金 100 元,辞退和开除根据具体情况和警告、小过、大过合并执行。 4.2.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警告一次,负激励金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并通报全厂。4.2.3.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4.2.3.2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2.3.3 说脏话、粗话者;4.2.3.4 参会人员迟到者; 4.2.3.5 私自带客到工作场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2.3.6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2.3.7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2.3.8 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打牌娱乐者; 4.2.3.9 在工作场所抽烟者; 4.2.3.10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严重损

8、伤、缺陷等现象者。 4.2.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小过一次,负激励金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并通报全厂。 4.2.4.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者; 4.2.4.2 在所管辖的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资源现象者; 4.2.4.3 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4.2.4.4 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2.4.5 发生重大事件(如物品、产品、材料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者; 4.2.4.6 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 5 人/ 次违纪者。 4.2.3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负激励金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并通报全厂。 4.2.3

9、.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2.3.2 旷工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6 次(含)以上者。4.2.3.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或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4.2.3.4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但造成不良影响者;4.2.3.5 因操作不当,造成工具、仪器、设备损坏者;4.2.3.6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缺陷、次品者;4.2.3.7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2.3.8 工具耗材乱摆乱放者,随地乱丢垃圾者,浪费耗材者 4.2.3.9 下班时门窗未关者,机器或区域卫生没打扫彻底者, 下班或离岗电源/水源未关者4.2.3.10 参会人员迟到者

10、;4.2.3.11 上班时坦胸露背 ,或者说脏话、粗话者;4.2.3.12 私自带客到工作场所或在宿舍留宿者;4.2.4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负激励金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并通报全厂。 4.2.4.1 当月内,累计 3 次警告者; 4.2.4.2 不服从工作安排 消极怠工者 ; 4.2.4.3 在车间与同事之间争吵 、顶撞上司或发表公司负面的言论 者4.2.4.4 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4.2.4.5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2.4.6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给工厂造成损失者; 4.

11、2.4.7 不按工艺规范要求操作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利益受到 2000 元以内经济损失者;4.2.4.8 未按设备操作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或工具损坏者,或私自动用给本岗位的设备不听劝阻者 ; 4.2.4.9 在工作场所抽烟者;4.2.4.10 泄露工厂秘密事项,已对工厂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4.2.4.11 下班时门窗未关 ,或下班或离岗电源/水源未关导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4.2.5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激励金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并通报全厂。 4.2.5.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2.5.2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4.2

12、.5.3 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厂辖区者; 4.2.5.4 在职期间受到治安拘留,经查有违法行为者;4.2.5.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2.5.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2.5.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2.5.8 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2.5.9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厂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2.5.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受到 100010000 元经济损失者; 4.2.5.11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2

13、.5.12 季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2.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厂,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6.1 使用虚假证件蒙骗,使工厂遭受损失者; 4.2.6.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2.6.3 玩忽职守,致工厂蒙受 1 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2.6.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2.6.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2.6.6 泄露工厂秘密,已对工厂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2.6.7 偷盗、侵占同事或工厂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2.6.8 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2.6.9 造谣惑众诋毁工厂形象者; 4.2.6.10 在工厂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6.11 未经许可兼任或兼营与本工厂同类业务者; 4.2.6.12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2.6.13 伪造、变造、或盗用工厂印信严重损害工厂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2.6.14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2.6.15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5 附则 本奖惩制度参照公司管理制度 、 公司考勤制度 公司假期制度以及各工种工艺操作规程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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