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派出所与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2、旅馆业必须实行实名一人一登记制度。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2、。对旅客寄存的贵重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4、严禁旅客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5、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禁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6、旅馆内严禁赌博或提供赌博器具等其他条件。7、旅馆内严禁吸毒、贩毒或为吸毒者提供便利等其他条件。8、严禁旅客发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9、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10、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及法定代表人予以从重处罚或停业整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_派出所(盖章) 责任民警:_ _单位(盖章) 治安责任人: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