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编号 GB/T7985-95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常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常压锅炉)的型号编制方法、参数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检验、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表压力为零的固定式常压热水锅炉,不适用于仅供开水的茶炉。2 引用标准GB700 碳素结构钢GB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5117 碳钢焊条GB1300 焊接用钢丝JB/T1620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JB/T1621 工业锅炉烟箱烟囱制造技术条件JB3271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ZBJ98010 往复炉排技术条件JB/T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ZBJ980
2、11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T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音测量方法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GB10180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576 低压锅炉水质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3 术语常压锅炉:锅炉本体开孔与大气相通。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水位线处表压力都为零的锅炉。4 常压锅炉参数系列常压锅炉的参数一般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表 1 常压锅炉参数系列0.05 0.07 0.1 0.2 0.35 0.5 0.6额定热功率MW 0.7 1.05 1.4 2.1 2.8 (3.5) (4.2)允许工作压力(表压)MPa0额定出口水温度95额定进
3、口水温度70注:额定进、出口温度可根据当地大气压力和特殊使用条件进行调整,但应保证其温差为 25。额定出口水温度系指一个大气压力的数值。括号内参数不推荐使用5 型号编制方法常压锅炉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351 型号的第一部分由常压锅炉代号、锅型代号、燃烧 设备代号、额定热功率四段组成。5.1.1 常压锅炉代号用“C”表示。5.1.2 常压锅炉锅型代号见表 2。表 2 常压锅炉锅型代号锅炉总体型式 代号立式水管 LS(立水)立式火管 LH(立火)立式热管 LR(立热)卧式内燃 WN(卧内)卧式外燃 WW(卧外)锅 壳 锅 炉卧式热管 WR(卧热)单锅筒立式 DL(单立
4、)单锅筒纵置式 DZ(单纵)单锅筒横置式 DH(单横)双锅筒纵置式 SZ(双纵)水 管 锅 炉双锅筒横置式 SH(双横)45.1.3 常压锅炉燃烧设备代号见表 3。燃 烧 设 备 代 号固定炉排 G(固)活动手摇炉排 H(活)链条炉排 L(链)往复炉排 W(往)下饲炉排 A(下)抽板顶升炉 C(抽)室燃炉 S(室)半煤气炉 B(半)沸腾炉 F(沸)5.1.4 额定热功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 MW。5.1.5 第一部分应连续书写,互相衔接。5.2 型号的第二部分表示介质参数,共分二段,中间以斜线相连。第一段表示额定出口水温度,第二段表示额定进口水温度,单位为。5.3 型号的第三部分由燃料种类
5、和设计次序二段组成,须连续书写。55.3.1 第一段燃料种类代号见表 4。5.3.2 第二段以阿拉伯数字表示设计次序,与第一段连续书写,原型设计无第二段。表 4 燃料种类代号燃料种类 代号I 类烟煤 A III 类烟煤 A IIIII 类烟煤 A IIII 类无烟煤 W III 类无烟煤 W IIIII 类无烟煤 W III褐煤 H贫煤 P气 Q油 Y5.4 型号编制举例CLSG0.3595/70W12表示常压锅炉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额定热功率为 0.35MW,额定出口水温度为 95,额定进口水温度为 70,燃用 I 类无烟煤,第二次设计的锅炉。66 技术要求6.1 基本要求常压锅炉产品应按规定
6、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6.2 性能6.2.1 常压锅炉热效率应符合 ZBJ98011 表 1 的规定。6.2.2 常压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 GB13271 表 1 的规定。6.2.3 常压锅炉燃烧设备、传动装置及辅机的 A 级噪声应符合环保有关规定。6.3 结构6.3.1 基本要求6.3.1.1 常压锅炉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防腐性。6.3.1.2 各部分受热面应得到可靠的冷却,防止汽化及过冷沸腾。6.3.1.3 常压锅炉的个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6.3.1.4 常压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检修和清晰内部。6.3.2 锅筒厚度不得小于 4mm,炉胆厚度不得小于 6m
7、m。6.3.3 锅壳锅炉的最地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 100mm。76.3.4 常压锅炉的进、出水口应装设温度计、锅炉本体水位线处应装设水位计,并便于观察操作。上述仪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6.3.5 常压锅炉本体最高处应口孔。并确保直通大气。开孔当量直径不得小于下式计算值(含锅炉本体连接开口水箱连接管的直径)。Dd=20+88Q式中:Dd开孔当量直径,mm;Q 常压锅炉额定热功率,MW。6.3.6 常压锅炉最高水位处应设置超水位溢流管,锅筒及每个回路下集箱的最低位置应装排污阀。6.3.7 燃用气、油的锅炉,需装设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6.4 制造6.4.1 材料要求6.4.1.1 常压锅
8、炉所用受热面材料和焊条、焊丝,应有质量证明书。6.4.1.2 常压锅炉所用钢材应符合 GB700 中不低于 Q235 的规定和 GB8163 的规定。6.4.1.3 常压锅炉焊接材料采用的焊条应符合 GB5117 的规定。焊丝应符合 GB1300 的规定。6.4.2 锅筒、炉胆制造86.4.2.1 锅筒、炉胆拼接时最短长度不小于 300mm;每节锅筒纵向焊缝不多于两条,且两条焊缝中心线间的外圆弧长应不小于 300mm。6.4.2.2 对接焊缝边缘偏差不得大于名义板厚的 30%;且不超过2mm。6.4.2.3 封头宜用整块钢板制造,需拼接时一般不超过两块。6.4.2.4 筒体与平管板连接可采用填
9、角焊缝。6.4.2.5 成排管孔不应开在焊缝上。6.4.2.6 锅炉筒体、封头、炉胆的制造几何尺寸偏差见表 5。6.4.3 受热面管子制造6.4.3.1 管子对接边缘偏差不超过管子名义厚度的 10%加 1mm。6.4.3.2 管子弯曲半径大于管子外径 1。5 倍,弯曲角度偏差不超过1。5 o 。表 5 几何尺寸偏差筒体、炉胆 筒体、封头、炉胆公称尺寸长度偏差对角线偏差棱角度 内径偏差 圆度平面度 1000 3 4 3 3 4 610001500 5 6 4 5 6 7 1500 8 8 5 7 8 8注:指方箱式锅炉的壳体外形尺寸的对角线。6.4.3.3 受热面管子长度允许对接,长度大于 20
10、00mm 时可由两根管子对接。96.4.4 集箱制造集箱长度小于 2000mm 时不得对接,长度大于 2000mm 时,可由两根管子对接,且最短一节长度应不小于 500mm,对接焊缝边缘偏差不大于 10%厚度加 1mm。6.4.5 烟囱、烟箱的制造应符合 JB/T1621 的要求。6.4.6 常压锅炉钢结构制造应符合 JB/T1620 的要求。6.4.7 焊接6.4.7.1 焊工应进行培训。焊缝尺寸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6.4.7.2 环境温度低于 0,在下雨、下雪、及大雾、露天等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施焊前,焊件表面应进行清理,焊缝处的油污、铁锈等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应清除。6.4.7.
11、3 焊缝质量要求: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且于母材圆滑过渡,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弧坑及超过 0.5mm 深的咬边。6.4.8 常压锅炉总装6.4.8.1 管板管端伸出长度:当烟温600时,其伸出长度不大于 1。5mm;烟温600时,其伸出长度不大于 5mm。管子伸入集箱内壁的最大长度不大于 10mm。6.4.8.2 本体总装后管板平面度不得超过表 5 的规定。6.4.8.3 筒体、封头、集箱上各种管接头的倾斜度、移量及法兰盘倾斜度均不超过 2mm。106.4.8.4 常压锅炉总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0.2MPa。试压时,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 5,水温不低于露点温度。稳
12、压时间为 5 分钟。试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且未发现残余变形为水压试验合格。6.4.9 常压锅炉油漆、包装应符合 JB/T1615 的规定。7 鉴定7.1 新产品必须经过监督竟。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不 得生产。外厂引进产品如不改变其结构,且具有齐全的鉴定资料只需作工艺鉴定,可不做产品鉴定。7.2 鉴定内容包括产品结构设计、工艺性能、热工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配套辅机、技术资料、产品标准化、经济技术分析等。7.3 新产品鉴定应提供下列资料:a. 鉴定大纲;b. 锅炉总图、主要部件图、主要工艺文件;c. 设计任务书;d. 热力计算书;(0.7MW 锅炉)e. 烟风阻力计算书
13、;(0.7MW 锅炉)f. 开口当量直径计算书;g. 水动力计算书;h. 热工实验报告;i. 烟尘排放、噪声测试报告;11j. 主要零部件质检报告;k. 工艺审查报告;l.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m. 试制总结审查报告;n. 标准化审查报告;o. 安装使用说明书;p.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q. 以上图样文件目录。7.4 鉴定应由省、市机械部门主持。8 试验、检验、验收8.1 对新设计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品试验。8.2 产品试验应包括:常压锅炉额定热功率和热效率的测定;烟尘排放浓度和黑度的测定;噪声的测定。8.3 试验方法8.3.1 锅炉额定热功率及热效率按 GB10180 进行热工试验。8.
14、3.2 锅炉烟尘排放与黑度测定按 GB5468 进行;噪声测定按 GB/T2888 进行。8.4 检验8.4.1 常压锅炉的制造质量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8.4.2 焊接质量用目测法和焊缝检验尺检查。8.4.3 常压锅炉严密性用水压试验检查。128.5 每台常压锅炉须由制造单位的质量检查部门按设计图样和本标准的各项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 常压锅炉名称、型号、主要技术范围;b 锅筒、炉胆、受热面管子、集箱的材质证明;c 焊接材料的材质证明;d 水压试验报告。8.6 合格产品条件产品关键检查项目见表 6,合格率 100%。8.7 锅炉
15、配套供应范围符合下列规定:a 常压锅炉本体;b 配套辅机;c 常压锅炉附件;d 出厂技术资料。8.8 常压锅炉制造厂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表 6 关键检查项目序号 项目 检查要求1 额定热效率 设计要求2 实测热效率 ZBJ980113 焊缝质量 本标准 6.4.74 水压试验 本标准 6.4.8.45 炉排试验 JB3271 或 ZB98010136 燃烧设备转动装置试车转动灵活,无卡住,无杂声,无漏油7 烟尘排放浓度、黑度 GB132718 材料、焊条、焊丝 质量证明书9 辅机噪声 本标准 8.3.2,ZBJ9801110 产品成套性 本标准 8.
16、711 随机文件 本标准 9.2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常压锅炉应在其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内容应包括:a 产品型号、名称;b 额定热效率;c 额定出口水温度、额定进口水温度;d 制造厂名称;e 出厂编号;f 制造日期。9.2 常压锅炉出厂应同时提供下列技术资料:a 常压锅炉总图、基础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易损件图;b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c 质量证明书;d 资料总清单;e 装箱发货清单。9.3 常压锅炉运输时,应避免碰撞,防止损坏。9.4 常压锅炉应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1410 常压锅炉使用条件10.1 常压锅炉安装和运行应按制造厂提供的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10
17、.2 常压锅炉所用燃料的特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燃料品种。10.3 常压锅炉补给水和锅水质应符合 GB1576 的规定。10.4 常压锅炉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0.5 常压锅炉可以安装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其他层次。10.6 常压锅炉运行和停炉后,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腐蚀。11 系统11.1 系统中应装设防止停泵时回水溢出装置。11.2 系统中应装有自动或手动补水装置。11.3 系统中应有可靠的恒压措施和保证循环水膨胀(含冷却)的装置。11.4 系统中应有防止停泵造成水击事故的装置。11.5 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系统顶部产生负压现象。11.6 循环水泵宜采用热水泵,并保证锅炉水位线与水泵中心线有足够的距离,尽量减少水泵人口管端阻力,以防止汽化。11.7 高层建筑采用常压锅炉应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11.8 除上述规定外,系统还应符合 GB50041 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