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店奖励方案一、 目 的:为加快新的销售网点建立,营造全员拓展氛围,特制定本方案。二、 适用时间:2012 年 7 月 1 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三、 开店奖: 营运部门:1、 指标内开店:专营店铺奖励 500 元/ 店。2、 超出指标开店:专营店铺奖励 1500 元/店。 市场部:1、 指标内开店:100 元/店,其中市场 70 元、陈列 30 元。2、 超出指标开店:300 元/店,其中市场 200 元、陈列 100 元。 兼职拓展人员:1、 兼职拓展人员须提前到人事部备案,不享受底薪和福利。2、 推荐客户加盟专营店:专柜 30 平方、专卖 50 平方以上,奖励 5000 元/
2、店;专柜 50 平方、专卖 80 平方以上,奖励 10000 元/店。四、 店铺分租、转让奖励:1、 将较大面积店铺分租出去,收取转让金或分担租金,奖励转让金的 5%(无转让金按年度租金核算) ;2、 收取合理转让金,将非盈利店铺转让,奖励转让金的 5%。五、 推荐奖:1、 公司员工推荐信息后,成功开设直营店、分租、转让店铺,由营运部门负责人从开店奖中分配; 2、 公司员工推荐开设专营加盟店,按年度回款 3%奖励。六、 开店数确认:1、 直营店铺:每一个 ERP 账号算一家店铺;2、 加盟店铺:按公司标准审核后,确定数量。七、 兼职拓展人员奖励:1、 兼职拓展人员需提前在人事部备案,不享受底薪及福利;2、 成功推荐一个客户加盟,八、 奖励计发:1、 本部门开店已获奖励后,不重复计发推荐奖。2、 除推荐奖外,每月奖励核算到部门,由其负责人支配;3、 中途离职者(包括辞职或辞退)不享受奖金分配,其它部门调入人员可考虑按一定比例参与开店后奖金分配。4、 试用期人员不享受上述奖励,特殊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九、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