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限公司关于安排工人加班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工,现就安排工人加班作如下规定:一、加班时间:2018 年 7 月 14 日至 30 日;二、由甲、乙双方及各施工队负责人于每天下午五点前,对各个施工面进行检查确认,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能施工的工作面必须安排工人加班;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乙方施工队未安排工人加班,甲方将对其处以每晚 2000 元的罚款,款项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四、为了提高工人加班的积极性,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对主动加班的工人进行每人每晚 30 元的奖励(其中甲方负责 20 元,乙方施工队老板负责 10元);五、奖励条件:(一)在白天正常上班的情况下进行加班的;(二)每晚加班到 10 点半以后的;(三)加班名单及工时须经甲方及施工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六、奖金发放时间:每十天发放一次;七、本制度自 2018 年 7 月 14 日开始执行。湖南*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