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 50161200X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engineering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送审稿)200XXXXX 发布 200X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engineering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GB 50161200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
2、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X 年 X 月 X 日2关于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强制条文的建议经规范修订组研究,建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第 x.x.x、x.x.x、x.x.x 条款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二X 年 X 月 X 日3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 号“关于印发 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会同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进行修订而成,定名为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本规范共分 1
3、2 章、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总图、建筑、结构、消防、废水处理、采暖通风、电气等专业的安全必要规定。本次修订,与原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相比,保留了 50 条,修改了 84 条,取消了 4 条、1 个附录,增加了 76 条、2 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 206 条、2 个附录。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有:增加了术语一章,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调整了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补充了消防雨淋的设置工序,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补充了电气安全要求。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湖南、江西、广西 30 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
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征求意见稿)自 2007 年 12 月 17 日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 多个单位反馈意见约 460 条,编制组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了处理。根据调研情况和反馈意见情况,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国烟花爆竹生产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标准,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8 年 4 月组织了 20 个省(自治区)的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企业代表对讨论稿进行了研讨。规范编制组根据研讨会的成果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本规范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 编单 位: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国
5、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参 编单 位: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待定)4目 录1 总 则2 术 语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3.1 建筑物危险等级3.2 计算药量4 工程规划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1 工程规划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4 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1 总平面布置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4 防护屏障6 工艺与布置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7.1 危险品储存7.2 危险品运输8
6、建筑结构8.1 一般规定8.2 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8.3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8.4 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安全疏散8.5 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8.6 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8.7 通廊和隧道9 消防10 废水处理11 采暖通风11.1 采暖11.2 通风和空气调节12 电气12.1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12.2 电气设备12.3 室内电气线路12.4 照明12.5 1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和配电室12.6 室外电气线路12.7 防雷与接地12.8 防静电12.9 通讯12.10 火灾报警系统12.11 安全防范工程12.12 控制室附录 A 防护土堤的防护范围附录 B
7、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工序5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61 总 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烟花爆竹行业持续、安全发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工程建设,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储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储存。1.0.3 本规范涉及外部安全,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周边规划建设居民点、企业、城镇、重要设施时,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1.0.4
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本规范未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72 术 语2.0.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plant指生产烟花、爆竹及生产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电子点火头的企业。2.0.2 危险品 hazardous product指本规范范围内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以及用以上物品制成的烟花、爆竹在制品、半成品、成品。2.0.3 在制品 in-process product指正在各生产阶段加工的产品。2.0.4 半成品 semi-finished produc
9、t指在某些生产阶段上已完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产品。2.0.5 危险品生产厂房 building of production hazardous product生产、制造、加工危险品的建筑物。2.0.6 中转库 transit storage在生产过程中,在厂区内用于暂存药物、半成品、成品、引火线及有药部件的建构筑物。2.0.7 总仓库 general storage指集中储存成品、化工原材料、药物(黑火药、烟火药、亮珠、药柱、药块) 、效果内筒、引火线的仓库以及批发经营企业仓库。2.0.8 临时存药洞 temporary cavity store指在危险性建筑物附近的防护屏障或自然山体等内镶嵌
10、的临时存放药物的洞室。2.0.9 危险性建筑物 dangerous goods building生产或储存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包括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危险品库房。2.0.10 计算药量 explosive quantity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2.0.11 摩擦类药剂 friction lighted powder含氯酸钾、硫化锑、雷酸银等药剂,经摩擦起引燃(爆)作用的药剂。2.0.12 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external minimum allowable distance指危险性建筑物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2.0.
11、13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ior minimum allowable distance指危险品厂房、库房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2.0.14 防护屏障 protecting barrier天然或人工的挡墙,其形式、强度均能按规定方式限制爆炸冲击波、碎片、火焰对附近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2.0.15 人均使用面积 useable floor area per captia厂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按作业人员平均,每个作业人员所占有的面积。2.0.16 轻型泄压屋盖 light relief roof泄压部分(不包括檩条、梁、屋架
12、)由轻质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具有泄压效能,使建筑物主体结构尽可能不受到破坏的屋盖。轻型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的重量不应大于 0.6kN/m。2.0.17 轻质易碎屋盖 light fragile roof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不仅具有泄压效能,且破碎成小块,减轻对外部影响的屋盖。轻质易碎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大于 1.2kN/m。2.0.18 抗爆间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可根据间室内生产或储存的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可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破坏作用。2.0.19 抗爆屏院 blast re
13、sistant shield yard8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阻止爆炸冲击波或爆炸破片向四周扩散,而在抗爆间室轻型窗外设置的屏院。2.0.20 装甲防护装置 armor protective device装于特定场所或设于单个特定设备或操作岗位的装置,以防止装置外的人员、物资或设备受到可能发生的局部火灾或爆炸侵害的金属防护体。2.0.21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建筑物内的作业人员能直接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的门。2.0.22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指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休息室、厕所等,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而设置。2.0.23 电气危险
14、场所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hazardous locations爆炸或燃烧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2.0.24 可燃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2.0.25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es and vapors atmospheres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汽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2.0.26 直接接地 dire
15、ct-earthing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联接。2.0.27 间接接地 indirect-earthing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统进行可靠联接。2.0.28 防静电材料 anti-electrostatic material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碳黑、金属粉等) 、抗静电剂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统称为防静电材料。2.0.29 防静电制品 anti-electrostatic ware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体形状,电阻值在 5104110 8 范围内的物品。2.0.30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
16、ductor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 1.01010 的物体或表面电阻率大于或等于 1.01011 的物体。m2.0.31 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rmissible surface temperature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允许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达到的最高表面温度。2.0.32 独立变电所 independent electrical substation变电所为独立的建筑物。2.0.33 防静电地面 anti-electrostatic floor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所采用的地面。2.0.34 静电泄漏电阻 electrostatically leakage re
17、sistance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2.0.35 防火墙 fire wall指能够截断火焰及火星传播且在一定时间内能起到隔绝温度传播的不燃烧体材料制成的实心砌体,耐火极限不小于 3 小时。该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和洞口。9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3.1 建筑物危险等级3.1.1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 1.1、1.3 级:1 1.1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周围。根据破坏能力划分为 1.1-1、1.1 -2 级。1.1-1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 TNT 的厂房
18、和仓库;1.1-2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2 1.3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3.1.2 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储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3.1.3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 3.1.3-1 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 3.1.3-2的规定。3.1.4 储存氧化剂、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10表
19、3.1.3-1 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序号 危险品名 称 危 险等 级 生 产 工 序1.1-2 硝酸钾与碳(硫)混合(球磨) ,潮药,装模(包片) ,压药,拆模(撕片) ,造粒(含浆硝) ,浆药(制谷壳类炸药) ,干燥,散热(凉药) ,筛选,抛光,称量,包装1 黑火药1.3 单料粉碎、筛选、干燥、称量,硫碳二成分混合1.1-1 药物混合或配制,湿药调制,造粒(含亮珠制作) ,抛光,压药,褙药柱药块,筛选,干燥(含单双基粉的日光晒和烘干) ,散热(凉药) ,称量,包装2 烟火药1.3单料称量,氧化剂、可燃物的粉碎和筛选单双基药的湿态粉碎、离心驱水、包装(含不少于30的水分)3 引火线 1.1-2
20、制引, 浆引, 漆引,干燥(风 干 、 日 光 晒 、 晾 引 ) ,散热,绕引,定型裁割,捆扎,切引,包装1.1-1 装药1.1-2 黑火药装药,挤引4爆竹(含擦炮)1.3 插引(含机械插引,手工插引和空筒插引),封口固引(点药) ,结鞭,封装,包装1.1-1 装药1.1-2 封口5 双响炮1.3 插引,过节,拔底,缯头,包装1.1-1 装(筑)药,封口(压纸片) ,压药1.1-2装发射药,黑火药装(压)药,已装药的筒子钻孔,带裸药半成品组装,切引(含效果引)6组合烟花1.3 蘸药,安引线,组盆串引(空筒) ,无裸药半成品组装,包装1.1-1 装球(装效果件、开包炸药)1.1-2 做药包,组
21、装(含安快引、装发射药包),剖引(引线钻孔),球干燥(晒、烘),散热(晾球)7礼花弹和小礼花类1.3 空壳安引,糊球(敷球),组盆串球,包装(装箱)1.1-2 装药(黑火药、亮珠、药柱、内筒)8 吐珠类1.3 安引线(空筒),组装,包装1.1-1 装药,压药1.1-2 黑火药的压药,带裸药的筒子饼组装(含效果药包)9 升空类1.3 组装(含无裸药组装和安稳定杆),包装1.1-1 筑(压)药1.1-2 黑火药的筑(压)药,已装药筒子钻孔10旋转类(旋转升空类)1.3 组装(含引线、配件、旋转架),包装111.1-2 装药(亮珠、黑火药混合药,单、双基混合药),已装药的钻孔11喷花类和架子烟花 1
22、.3 安引线,组装,包装12 线香类 1.3 粘药,干燥,散热,包装1.1-1 雷酸银药物配制,和药砂13摩擦类(含雷酸银、发火帽、拉炮、发令纸类)1.3 包药砂,机械点药,模具点药,发令纸类干燥(晾干),分装,包装1.1-2 装药,压药(做药球、团),干燥,散热(凉药)14 烟雾类1.3 糊球(敷球),安引,球干燥,散热,组装,包装1.1-1 装药、已装药的半成品钻孔15造型玩具类 1.3 安引,组装(模型、配件),包装16电子点火头 1.3 蘸药,干燥(晾干),检测,包装注:1 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等级可对照本表确定。2 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3 烟花爆
23、竹中的药物不得含有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 规定的禁用药物。表 3.1.3-2 仓库危险等级分类贮 存 的 危 险 品 名 称 危 险等 级烟火药(包括裸药、半裸药效果件),小粒单基药,已粉碎干燥的硝化棉、单双基粉,烟火药引线 1.1-1黑火药,黑火药引线,已装药的半成品, A、 B级 成 品 ( 含 单 筒 药 量 大 于 25g的 C级 组 合 烟 花 ) 1.1-2大粒单双基药,单双基粉(含不少于30的水分),硝化棉(含不少于25的水分),C 、 D级产 品 ( 其 中 , C级 组 合 烟 花 单 筒 药 量 不 大 于 25g) ,电子点火头。1.3注:表中 A
24、、B、C、D 级为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 规定的产品分级。123.2 计算药量3.2.1 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所存放的黑火药、烟火药、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及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或器具里能形成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3.2.2 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药量,应计入该屏障内的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3.2.3 抗爆间室及装甲防护装置内的存药量,应按间室内或装置内的全部药量计算。该药量可不计入厂房的计算药量。3.2.4 厂房内采取了分隔防护措施,危险品相互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药量可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134 工程规划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1 工程
25、规划4.1.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4.1.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区、行政区。4.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宜设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危险品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2 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住宅区布置。3 无关人流和货流
26、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住宅区。4.1.4 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在山区时,应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4.1.5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设置危险品仓库时,应符合第 4.3 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和第 5.3 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的规定。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2.1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企业住宅区、本企业总仓库区等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27、计算后取其最大值。注: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晒场自晒场边缘算起) 。4.2.2 危险品生产区内,1.1 级建、构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 4.2.2 的规定。4.2.3 危险品生产区内,1.3 级建、构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 4.2.3 的规定。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企业住宅区、本企业生产区等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注: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4.3.2 危险品总仓库区,1.1 级仓库的外部
28、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 4.3.2 的规定。4.3.3 危险品总仓库区,1.3 级仓库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 4.3.3 的规定。4.3.4 若将总仓库区和生产区相邻或相连时,两者之间距离按照各自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要求计算,取较大值。- 14 -表 4.2.2 危险品生产区 1.1 级建、构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计 算 药 量 (kg)项 目 10 1020203030505010010020020030030050010户或50人以下零散住户, 50人以下的企 业 围 墙 , 本 企业独 立 的 总仓 库 区 建 筑 物 边 缘 , 无 摘 挂作业铁道中间站界及建筑物边缘,ll
29、OkV架空输电线路50 60 65 70 80 110 120 140村庄边缘, 学校, 职工人数 在 50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 有摘挂作业的铁 路 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 kV以 下 的 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60 70 80 100 120 160 180 210城镇规划边缘,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110 130 150 180 220 290 325 370铁 路 线 、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路 边 、 通 航 的 河 流 航 道 边 缘 35 40 50 60 70 95 105 120三 级 及 以 下 公 路
30、路 边 、 35kV架 空 输 电 线 路 35 35 40 50 60 80 90 110- 15 -表 4.2.3 危险品生产区 1.3 级建、构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计 算 药 量 (kg)项 目 100 100200200400400600600800800100010户 或 50人 以 下 零 散 住 户 , 50人 以 下 的 企 业 围 墙 , 本 企业独 立的 总 仓 库 区建筑物边缘, 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界及建筑物边缘, llOkV架空输电线路35 35 35 35 35 35村庄边缘, 学校, 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 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
31、, 220kV以 下 的 区域变电站围墙, 220kV架空输电线路40 42 44 46 48 50城镇规划边缘,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60 65 70 75 80 90铁路线、二级及以上公路路边、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 35 35 40 40 40 40三级及 以 下 公路路边、35kV架空输电线路 35 35 35 35 35 35- 16 -表 4.3.2 危险品总仓库区 1.1 级仓库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计 算 药 量 (kg)项 目 500 500100010002000200030003000400040005000500060006000
32、7000700080008000900090001000010000 2000010户或50人以下零散住户, 50人以下的企业围墙, 本企业生产区建筑物边缘, 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界及建筑物边缘,llOkV架 空 输 电 线 路115 145 185 210 230 250 260 275 290 300 310 390村庄边缘, 学校, 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 有 摘 挂 作 业 的 铁 路 车 站 站界 及 建 筑 物 边 缘, 220kV以 下 的 区域变电站围墙, 220kV架空输电线路175 220 280 320 350 380 400 420 440 460 475
33、600城镇规划边缘,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315 400 505 580 630 685 720 760 800 830 855 1080铁路线、二级及以上公路路边、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 100 125 155 180 195 210 220 235 245 255 265 330三级及 以 下 上公路路边、35kV架空输电线路 80 9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40- 17 -表 4.3.3 危险品总仓库区 1.3 级仓库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计 算 药 量 (kg)项 目 500 50020002
34、00030003000400040005000500060006000700070008000800090009000 100001000020000lO户 或 50人 以 下 零 散 住 户 , 50人 以 下 的 企 业 围 墙 , 本 企业生产 区 建 筑 物 边 缘 , 无 摘 挂 作 业 铁 路 中 间 站 界 及 建 筑 物 边 缘 ,llOkV架 空 输 电 线 路 35 40 45 48 50 55 57 60 65 78 85村 庄 边 缘 , 学 校 , 职 工 人 数 在 50人 及以上的企业围墙, 有 摘 挂作 业 的 铁 路 车 站 站 界 及 建筑物边缘, 220k
35、V以 下 的 区域变电站围墙, 220kV架空输电线路 40 65 75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40城镇规划边缘,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 7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50铁路线、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路 边 、通 航 的 河 流 航 道 边 缘 40 50 50 50 50 50 50 50 53 55 70三 级 及 以 下 公 路 路 边 、3 5kV架 空 输 电线路35 35 38 40 43 45 48 50 53 55 70184.4 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外部
36、最小允许距离4.4.1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 4.4.1 的规定。表 4.4.1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燃 放 试 验 场 类 别项 目小试验地面烟花升空烟花大升空类烟花或直径lOcm礼花弹直径lOcm礼花弹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液体库 50 100 200 500 1000居民住宅 30 50 100 300 500注:1 小试验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研制过程,中间产品少量、单筒燃放试验2 地面烟花包括:喷花类、架子烟花、旋转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3 升空烟花包括:C、D 级的组合烟花、吐珠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4 大升空类烟花包括:A、B 级的
37、组合烟花、吐珠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4.4.2 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 20kg,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 65m。19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1 总平面布置5.1.1 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时生产烟花和爆竹多个产品类别的企业,应根据生产特性、生产品种分别建立烟花、爆竹、礼花弹等生产线,做到分小区布置。2 生产线的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宜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3 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危险性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内部最小允许距离的要求。4 同一危险等级的厂房和仓库
38、,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5 危险品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5 山区布置时,危险性建筑物宜错开布置,减少长面相对。6 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太近。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5.1.2 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2 比较危险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3 山区布置时,危险品仓库不宜长面相对布置;4 危险品运输,不应在其他防护屏障内通过
39、;5 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仓库,宜布置在总仓库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5.1.3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密砌围墙,特殊地形设置密砌围墙有困难时,局部地区可设置刺丝网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 2m;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m,有条件时宜设为 12m。5.1.4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宜种植阔叶树。5.1.5 距离危险性建、构筑物四周 5m 宜设置防火隔离带。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2.1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按照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计算药量所确定的距离和本节各条
40、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注:内部距离均自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晒场自晒场边缘算起) 。5.2.2 危险品生产区,1.1 -1 级建、构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表 5.2.2 1.1-1 级建、构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m)计算药量(kg) 无屏障 单有屏障 双有屏障510203040608010020030040050014162024283032364450556012(7)12(8)12(10)12141516182225283012(7)12(7)12(7)12(7)12(8)12(9)12(10)1213151720注: 当两座相邻厂
41、房的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可采用括号内数字。205.2.3 危险品生产区,1.1 -2 级建、构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2.2 中数字乘以0.8,但不得小于表中相应列的最小值。5.2.4 1.1 级建、构筑物有敞开面时,该敞开面方向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增加 20。5.2.5 危险品生产区内布置有迸射危险的生产线时,该生产线有迸射危险品的建、构筑物与其它生产线建、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后再增加 50%。5.2.6 危险品生产区,1.1 级建、构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塔、地下或半地
42、下高位水池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 5.2.2 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 50,并不应小于 50m;2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 5.2.2 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 65m。5.2.7 危险品生产区,1.3 级建、构筑物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2.7 的规定。表 5.2.7 1.3 级建、构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m)计算药量(kg)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01002004006OO800100012141618202225注:当两座相邻厂房的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表中距离可乘以 0
43、.8,但不得小于 12m。5.2.8 危险品生产区,1.3 级建、构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锅炉房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 50m;2 与独立变电所、水塔、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 35m;3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 50m。5.2.9 在一条山沟中,当危险性建筑物镶嵌在山坡陡峻的山体中时,与其正前方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 5.2.2 条或 5.2.3 条计算所得距离再增加 50%。5.2.10 当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洞洞口相对位置不应布置建、构筑物。
44、临时存药洞外壁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不小于 5m。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5.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各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注:内部距离均自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5.3.2 危险品总仓库区,1.1 -1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5.3.3 危险品总仓库区,1.1 -2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3.2 中规定的数字乘以 0.8,但不得小于表中相应列的最小值。5.3.4 危险品总仓库区,1.3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
45、合表 5.3.4 的规定。21表 5.3.2 1.1-1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m)计算药量(kg)单有屏障 双有屏障100 20 12100500 25 155001000 30 2010003000 40 2530005000 50 3050007000 56 3370009000 62 37900010000 65 401000015000 70 451500020000 75 50表 5.3.4 1.3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 (m)计算药量(kg)内部距离500 155001000 2010005000 25500010000 301000015000
46、351500020000 40225.3.5 危险品总仓库区 10kV 及以下变电所与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 1.1-1 级、1.1 -2 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3.2 和 5.3.3 条的规定,并不应小于 40m。2 与 1.3 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并不应小于 25m。5.3.6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宜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处,与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 1.1-1 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3.6-1 的规定。2 与 1.1-2 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可按表 5.3.6-1 中数字乘以 0.8
47、,但不得小于表中相应列的最小值。3 与 1.3 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5.3.6-2 的规定。4 当值班室采取抗爆结构时,其与各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按设计确定。5.3.7 危险品总仓库区,当设置无固定值班人员岗哨时,岗哨与危险品仓库的距离可不受本规范第5.3.6 条的要求限制。5.3.8 当采用洞库或覆土库贮存危险品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及覆土火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45 的规定。表 5.3.6-1 1.1-1 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m)计算药量(kg) 值班室无防护屏障 值班室有防护屏障500 50 355001000 65 5010005000 110 80
48、500010000 140 1001000020000 180 130表 5.3.6-2 1.3 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m)计算药量(kg) 最小允许距离500 255001000 3010005000 35500010000 401000020000 50235.4 防护屏障5.4.1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防护屏障的设置,应能对本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起到防护作用。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见附录 A。5.4.2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防护屏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 级建筑物
49、应设置防护屏障;当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小于 100kg 时,可采用夯土防护墙。2 1.3 级建筑物可不设置防护屏障。5.4.3 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 9m,并适当增加防护屏障高度;2 无运输或特殊要求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3m,且不应小于 2m。5.4.4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外墙的最低高度。5.4.5 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时,应设置运输通道或运输隧道。运输通道的防护土堤端部需设挡土墙时,其结构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其防护土堤的无作用区为最小。汽车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 5m。汽车运输隧道净宽度宜为 3.5m,净高度不宜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