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并附健康体检表(由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名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
2、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门诊部及以上医疗机构附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开设医疗机构的文书)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