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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自由.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826758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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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是自然人拥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自由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迫害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次有期

2、徒刑。(二)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他必然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样对婚姻自由,婚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如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人结婚等。(三)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这项权利只能由公民本人行使,不得转让、继承,当然也无法转让和继承。公民有权决定自己与他人结婚或不结婚,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公民行使这项权利。当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对当事人予以帮助和指导不能说是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四)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 自由。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密不可分,是婚姻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婚姻自由主要方

3、面还是结婚自由,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结婚的问题,都有行使结婚自由权的时候。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次要方面,但如果没有离婚自由,就不符合婚姻自由的本质。不过法律上对离婚作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并不是否定离婚自由,而是要当事人慎重处理,同时也是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1)婚姻自由是相对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应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无论结婚离婚都应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结婚的必备条件,又称结婚的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结婚必须是男女的结合婚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结婚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婚姻法第条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这

4、条规定就隐含了结婚性别限制的内容,即结婚必须是异性男女的结合,同性不得成婚(二)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结婚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结婚合意的要求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这结合在法律上将产生身份与财产上的效力,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第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法定年龄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结婚程序,又称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结婚的程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登记制登记制,是指

5、婚姻当事人必须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婚姻方可成立(二)仪式制仪式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公开举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三)登记与仪式结合制它是指结婚既要进行登记又要举行仪式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为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照特定程序以认可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一)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只有办理过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才能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离婚(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双方当事人自愿,是指夫妻双方在没有任何强迫或干涉的条件下完全出自本人意愿的同

6、意(三)双方当事人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四)双方必须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所谓子女问题的适当处理,是指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随何方生活,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方面作出的安排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所谓财产问题的适当处理,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对住房的分配,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等问题的处理,符合男女平等原则和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7、(一)申请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应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

8、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

9、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

10、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

11、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1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诉讼离婚的程序:(一)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

13、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

14、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

15、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三) 判决跟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公民享有了结婚自由,可以自主的选择

16、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强制婚姻等都是对结婚自由这一权利的侵犯,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了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干涉他人的这一权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主体,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是结婚自由的保障。没有离婚自

17、由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结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和存在的根基。婚姻自由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力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社会意识形态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实行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原则同我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主、客观条件相适用,具有必然性和科学性。人类追寻离婚自由的脚步比追求结婚自由的脚步更为曲折和慢长,远不如追求结婚自由那样勇敢和悲壮,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祝英台梁山泊的爱情悲剧向人们展示了追求爱情、向往婚姻自由(主要是结婚自由)的美好愿望。孔雀东南飞中的主人公刘兰芝倍受焦家折磨被焦母所遣后仍自誓不嫁,因家人逼之,于是投水而死,

18、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礼教思想丝毫不能动摇,相反成为忠贞爱情的榜样,孔雀东南飞也被千古传诵。封建社会无数家庭只存在婚姻却没有爱情,离婚自由成为统治阶级的专利,而个别要求摆脱封建家庭礼教束缚者动辄则被加以“陈世美”“潘金莲”的“美名” 加以批判。可见我国古代和封建社会是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离婚自由制度的。()婚姻自由是人们所享有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干涉的结婚,是人生中重要的决定,现代人结婚容易,而离婚率也再飞速增长着所以,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现代人对婚姻制度所持的态度参考文献:()资料坊,试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孙彬,姬新江双主编:婚姻家庭法学()青岛离婚法律网,诉讼离婚条件()中国法律数据门户网,法律知识,诉讼离婚的程序()清风文学网,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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