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序号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 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
2、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7 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
3、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4、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5.本项目在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为:(1)桩基工程;(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土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应包括支拆模) ;(5)起重吊装工程 ;(6)临时施工用电工程;(7)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6. 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制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且能有效指导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
5、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8)针对不同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完善具体内容: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土方开挖:方案中
6、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
7、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7.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必须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签名;必须由公司及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签名并盖工程技术部门章;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名。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准权不得委托或授权;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编制、审核和批准后,报总包单位确认。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工程技术
8、部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8.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9.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10.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及分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5)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门每月定期巡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