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学,主讲人:金伟峰教授,第章 行政与行政权,一、行政的概念形式意义的行政概念:即认为只要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均属行政。其缺陷是:、主体范围过窄。、内容范围过宽。,实质意义的行政概念、管理说:即把行政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目的实现说:认为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一切活动。、国家意志执行说: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除外说(排除说、蒸馏说):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活动。,我国行政法学主张采用形式意义的解释标准与实质意义的解释标准相统一的解释标准。一般认为,行政首先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应当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和限制。 所以,行政是行政机关和得到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
2、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二、行政的一般特征,、国家意志性。 、执行性(从属法律性)。 、法律性。 、强制性。,三、行政的分类,、按领域: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教 育、文化、卫生等。 、按范围: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城市行 政与农村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按涉外因素:国内行政与国际行政。,四、行政权,、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也称行政管理权,是指国家政权中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力。()行政权属于权力(power),而非权利(right),具有不可处分性。()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以及政权的关系。()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关系。,、行政权的特性()不可处分性。()优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