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分割协议甲方:张一,男,汉族,1971 年 1 月 3 日出生,住 XX 市 XX 区 XX路 XX 楼 XX 号房间。乙方:张二,男,汉族,1973 年 12 月 28 日出生,住 XX 市 XX 区XX 路 XX 楼 XX 号房间。丙方:张三,男,汉族,1976 年 4 月 30 日出生,住 XX 市 XX 区XX 路 XX 楼 XX 号房间。甲、乙、丙(系兄弟关系)三方于 2000 年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 XX 市 XX 家居装饰装潢中心(以下简称拟解散企业) ,因合伙期限届满,决定解散该企业。现就该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分割事宜,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拟解散企业偿还
2、欠款后在 XX 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 263560元,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应分得其中的 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 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 30%。第二条 拟解散企业应收账款为 284600 元,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应分得其中的 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 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 30%(每人分得的各应收账款额及相应的欠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事项详见明细表) 。第三条 拟解散企业有 3 张办公桌作价 6000 元,在甲方分别向乙方和丙方补偿 1800 元后,由甲方分得。第四条 拟解散企业有笔记本电脑 3 台,其中 1 台联想牌电脑作价3000 元由甲方分得,2 台索尼牌电脑每台作价 2000 元由乙方和丙方各分得一台。第五条 拟解散企业有惠普扫描仪 1 台由甲方分得,松下传真机 1 台由乙方分得,北大方正扫描仪 1 台由丙方分得。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使用。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张一(签名)2011 年 6 月 20 日乙方:张二(签名)2011 年 6 月 20 日丙方:张三(签名)2011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