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普及“学习雷锋、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美丽*”的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规范和促进“青清行动”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公共场所志愿服务水平,特制度本制度。第二条 *志愿服务站是由团市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整合全市各级团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驻昌高校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志愿服务资源,全面打造一支覆盖全市的生态文明志愿服务队,在全市所有公园、广场、景区和大型绿地开展清理垃圾、铲除小广告、劝阻不文明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绿色、生态、环保的理念,以城市主人公的身份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贡
2、献力量。第三条“*”志愿者是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他人的人。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采取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第五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2、年满 18 周岁或 16 至 18 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14 至 16 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4、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以志
3、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3、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4、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第三章 “*”志愿服务纪律及考核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第六条 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着“青年志愿者”服装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第七条 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第八条: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保持服务车内外的环境卫生,爱护好服务车相关设施,损坏照价赔偿。第八条 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第九条:志愿者有违反“*”志愿服务纪律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违反一次将被口头警告2、 违反二次将被被扣除本月志愿者补贴3、 违反三次将不再录用为“*”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