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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流程.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818909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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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4.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事项,审核流程为:(二)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重大 资产重组 行为审批(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 审核流程为:受理 初审 反馈专 题会 落实反馈 意见审结归档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专题会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 66 号)、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77 号)、受理 初审 反馈专题会 落实反馈意见 审结归档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73 号)。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二)初审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

3、见,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五)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

4、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审核专题会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3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六)并购重组委会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并购重组委会议应至少提前 4 个工作日发布会议公告,公布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等。并 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 5 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 3 票为通过。表决后,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

5、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监管部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反馈。(八)审结归档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并购重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完成申请文件归档工作。三、审核相关的其他事项根据审核需要,监管部可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19 条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20 条、第 22 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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