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保证书甲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5 项目经理部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保证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现就乙方中标为甲方供应 SBS(I-C)改性 *及 AH-90#A 级道路石油*的货款支付及保证承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并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2009LQHT-* 路*供货合同现正在履行中,双方的货款结算约定在*供应期间,乙方每累计供应 500 吨*,甲方需支付已供*的全部货款。第二条、由于甲方资金紧张,无法按期限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如期完工通车,乙方同意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履行每日供应 350 吨的计划,甲方于 20
2、09年 9 月 28 日支付乙方*货款人民币陆百万元(6000000 元),于2009 年 10 月 15 日支付乙方货款人民币肆百万元(4000000 元),剩余货款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前全部支付, (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否则由保证人在甲方工程计量款中代扣并直接支付乙方或保证人协调督促甲方收到工程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乙方。第三条、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支付货款即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即自 2009 年 10 月 10 日付款期限之日起至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双倍银行贷款利息。第四条、承诺保证人是高速公路建设的业主。为此,特承诺保证如下:1、承诺保证人负责监督甲方履行本承诺书第二、三条的付款时间及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承诺保证人对甲方所欠乙方货款提供担保,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由保正人从甲方工程计量款中代扣并支付给乙方。第五条、本承诺书经甲乙双方及承诺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六条、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诺保证人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承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