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禾装饰家装服务合同书甲 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 方:黄山市三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55951127联系地址:柏景雅居翠竹轩北门 16-9 号店面甲、乙方于 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特点,甲方委托由乙方对其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内容,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房屋地址: ;计费面积: 。(注:套内面积为计费面积,包含阳台等室外功能区) 。2.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装修施工图 。3.施工周期: 甲方确认开工日期后计算。共计 天。开工日期为 月 日,装修结束时间为 月
2、日。5.甲方确认对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拥有合法处分权,并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第二条:合同总价及其构成1.装修总价为: (大写: )2.设计费 元/,合计 元(大写: )。3.工程管理费:为装修总价的 8%。合计 元(大写: )。4.本合同总价:合计 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家装服务客户满意度,合同签订甲方同意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名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予乙方。乙方开具相应收据给与甲方。乙方账户:6217 0017 1000 3398 713 中国建设银行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屯溪支行开户名: 汪方龙天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作为首期
3、款(含定金) ,为 元(大写: )。2.砖工工程结束后 3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5%,为 元(大写: )。4.木工结束后 3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为 元(大写: )。5.完工后 3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 5%,为 元(大写: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装修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并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进行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的确认,逾期未能确认的,乙方施工周期相应顺延。2.甲方在开工前负责办理物业所在小区内的管理手续,支付物业所收取的相关费用(装修押金、垃圾处理费等) ,乙方提供必要配合。3.甲方应在接受施工服务前确保施工房屋通水通电、不
4、存在影响现场施工的障碍,同时对施工服务临时占用共用区域做好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确保施工期间水、电供应的时间和相应功率。施工过程中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 4 小时或间歇性停水、停电两天以上,工期相应顺延。4.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办理隐蔽项目和中间项目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向乙方提出整改建议。5.甲方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建筑墙体、外墙、电器设备等,应向房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书面核准手续,乙方对前述施工内容不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对前述施工内容不承担保修责任。6.甲方
5、应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支付金额、时间及方式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工,直至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继续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计入总装修时间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按照甲方的装修需求提供装修方案(即图纸目录)和装修报价。2.根据现场情况和甲方的需求,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的现场交底,并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由甲方审定。3.指派现场项目经理:焦东东。联系方式:13855923402。 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 乙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送至物业指定的小区内垃圾堆放处,如需乙方将垃圾外运至小区外的,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运费。5.提前
6、通知甲方参加材料验收、隐蔽项目、分段服务验收及竣工验收,并交由甲方确认签字。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或因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工期的,乙方工期相应顺延。7.甲方未按期付款的,乙方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施工安全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环保规范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2.乙方应当制定施工安全规范,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施工服务项目变更1.施工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加服务项目的,甲乙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单或补充协议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变更单或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和工
7、期调整的依据。2.凡未经乙方以项目变更单或补充协议书面确认,甲方单方委托第三方或与乙方现场施工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第八条:服务质量及验收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项目和中间项目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应日前告知。通知后超出 5 日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予以认可。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以合格为标准。验收通过的,甲、乙双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验收日期。通知后超出三十日视为验收通过。3.工程未经验收的,甲方即自行入住或擅自
8、加门、加锁或启用新的门锁装置,视为验收合格,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4.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结算,相应的结算款项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5. 保修期:5 年,其中防水以及水电隐蔽工程施工保修期:10 年。6.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和非乙方施工的外力原因引起的变形、损毁等,不属本协议约定的保修范围。如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尚未开工前,任意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解约方除承担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2.甲方逾期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款项的,应向乙方
9、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0.5/日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日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如:甲方自行提供主材逾期到货等情形) ,乙方可以顺延工期。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他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的,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因此造成返工的,则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相应顺延。6.甲方不得在本合同外另行支付乙方的任何员工包括设计师、项目经理等额外报酬,也不得将合同内的款项支付给任何员工。第十条:其他约定1.各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乙方注册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附件:施工报价单(加盖公章、甲方签字、乙方设计师、项目经理签字)设计图纸(加盖公章、甲方签字、乙方设计师、项目经理签字)质量验收单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