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 一 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甲 方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该 房 屋 ) 坐 落 于 西 安 市 灞 桥 区 小 区 号 楼 室 ,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 装 修 概 况 : 精 装修 、 室 内 配 套 设 施 完 善 配 家 电 家 具 【 详 见 附 件 列 表 和 图 片 】 。 第 二 条 房 屋 用 途 。 该 房 屋 用 途 为 住 宅 , 乙 方 不 得 任 意 改
2、 变 房 屋 用 途 。第 三 条 租 赁 期 限 。房 屋 租 赁 期 自 2016 年 月 日 至 201 年 月 日 止 ,共 计 年 。第 四 条 房 屋 租 金 、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其 他 费 用 ;(一)房屋租金: 1300 元/月。(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仟圆元整 (:30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履约缴清所有费用,完整交验房屋后甲方予以退还;第 五 条 付 款 。(三)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房屋租金执行年付方式 。2201 年 月 日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 3000 元,房租租赁年租金为壹万五千六百元整(:15600 元),乙方签
3、订合同后首次支付租金:10000 元;201 年 月 日前支付:5600元房屋租赁费余款;201 年 月 日前支付房屋租赁费,:10000 元,201 年 月 日前支付:5600 元房屋租赁费余款;201 年 月 日前支付房屋租赁费,:10000 元,201 年 月 日前支付:5600 元房屋租赁费余款;第 六 条 交 付 房 屋 期 限 。 本 合 同 签 字 生 效 之 日 起 甲 方 将 房 屋 按 约 定 条 件 交 付 给 乙 方 使 用, 乙 方 确 认 租 赁 房 屋 交 验 无 误 接 收 入 住 。第 七 条 甲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1、 甲 方 保 证 房 屋 租 赁
4、 没 有 产 权 纠 纷 ;2、 房 屋 公 共 公 用 结 构 或 部 位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甲 方 有 义 务 督 促 相 关 单位 给 予 维 修 , 确 保 乙 方 正 常 居 住 ;3、 甲 方 有 权 对 租 出 房 屋 的 使 用 情 况 监 督 管 理 , 对 乙 方 不 当 使 用 要求 整 改 ;4、 甲 方 有 义 务 缴 清 房 屋 出 租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5、 甲 方 有 权 利 催 缴 乙 方 按 期 缴 纳 房 屋 租 金 , 乙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时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6、 甲 方 对 房 屋 装 修 和 配 置 设
5、施 非 人 为 损 坏 的 质 量 问 题 承 担 修 缮 义务 ;第 八 条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1、 乙 方 保 证 租 赁 房 屋 住 宅 正 常 的 居 住 用 途 ,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32、 乙 方 保 证 遵 纪 守 法 , 不 得 在 租 赁 住 宅 从 事 非 法 活 动 , 藏 匿 违禁 物 品 , 影 响 公 共 安 全 将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3、 乙 方 租 赁 居 住 期 间 有 义 务 按 期 缴 纳 房 屋 租 金 , 物 业 费 、 卫 生费 、 电 梯 费 、 水 电 费 、 暖 气 费 等 物 业 管 理 相 关 费 用 , 并 承
6、担 逾 期 违 约 责 任 ; 乙 方 应 自 行 承 担 因 生 活 需 要 办 理 或 开 通的 广 播 电 视 和 网 络 相 关 的 费 用 ;4、 乙 方 租 赁 房 屋 期 间 承 诺 遵 守 小 区 业 主 临 时 规 约 相 关 内 容 , 共同 维 护 小 区 利 益 , 营 造 祥 和 安 宁 的 和 谐 社 区 ;5、 乙 方 不 得 擅 自 装 修 或 改 造 房 屋 , 禁 止 破 坏 装 修 原 貌 ( 墙 面 乱涂 乱 画 钉 钉 、 地 面 开 挖 开 凿 ) 装 修 原 貌 和 配 套 设 施 ( 电 器家 具 ) 人 为 损 坏 应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7、责 任 ;6、 乙 方 应 注 重 睦 邻 友 好 , 因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管 道 堵 塞 或 跑 水 应 自觉 承 担 后 果 和 损 失 。第 九 条 租 赁 期 满 和 续 租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解 除 后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 乙 方 应 按 照 原 状 返还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物 品 、 设 备 设 施 。 甲 乙 双 方 应 对 房 屋 和 附 属 物 品 、 设备 设 施 及 水 电 使 用 等 情 况 进 行 验 收 , 乙 方 应 结 清 所 欠 费 用 。乙 方 继 续 承 租 的 , 应 提 前 60 日 向 甲 方 提 出 续 租
8、 要 求 ,协 商 一 致后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第 十 条 房 屋 租 赁 违 约 责 任 声 明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且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41、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2、 乙方将该房屋擅自调换使用的;3、 乙方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4、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1 个月;6、 乙方严重影响毗邻关系影响甲方形象的,因房屋租赁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 方 承 诺 按 年 租 用 该 房 屋 , 如 租
9、期 未 满 乙 方 提 前 退 租 , 则 乙 方 在已 发 生 的 租 用 租 金 之 外 , 须 向 甲 方 多 缴 纳 1 个 月 的 租 金 作 为 补 偿 。第 十 一 条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该 房 屋 毁 损 和 造 成 损 失 的 , 双 方 互 不承 担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项 , 由 甲 、 乙 双 方 另 行 议 定 , 并 签 订 补 充 协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为 准 。第 十 三 条 本 合 同 之 附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之 一 部 分 。
10、本 合 同 及 其附 件 内 , 空 格 部 分 填 写 的 文 字 与 印 刷 文 字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中 未 规 定 的 事 项 , 均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发 生 争 议 , 由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不 成 时 , 甲 、 乙 双 方 应 按 现 行 法 规 办 理 或 可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自 甲 、 乙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一 式 两
11、份 , 甲 、 乙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5证件类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甲方原有主要设施及物品清单序号 名称 完好状态 备 注附件二:租赁期内除房租以外的主要费用支付说明及其它补充说明电表底数:【 】 水表底数:【 】 天然气底数【 】6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现金用于购买计量表中已预存能源量的费用,之后的使用由乙方支付现金由甲方代为办理充值业务或甲方将卡移交给乙方自行持卡办理充值业务。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日期: 年 月 日交房确认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退房确认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7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