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费用报 销 管 理制度 及 实 施细则1、 目 的为 加 强 公 司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 提 高 工 作 效 益 ,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2、 基 本 原 则1客 观 性 原 则 : 实 事 求 是 , 不 弄 虚 作 假 ;2 及 时 性 原 则 : 及 时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 不 做 跨 期 、 跨 年 度 报 销 , 当月费用必须在当月报销,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公司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3合 理 控 制 原 则 : 即 “谁 使 用 , 谁 负 责 , 谁 控 制 , 考 核 谁 ”;4管 理 原 则 : 公司各项费用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 严 禁
2、 先 支 付 后 申 请 ,紧 急情况可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填申请表,方可到财务报销 。3、 报 销 规 则 及 流 程 及 规 则1不及时报账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报账的,每日按报账金额的1%进行处罚。2费 用 报 销 单 必 须 用 黑 水 笔 书 写 , 用 胶 水 粘 贴 附 件 ,不 得 使 订 书 针 、 大 头 钉 、回 形 针 串 别 。 报 销 人 填 写 报 销 单 时 必 须 书 写 工 整 , 按 报 销 单 填 写 如 下 几 项 : 业 务所 属 部 门 、 报 销 时 间 、 单 据 及 附 件 张 数 、 用 途 、 金 额 合 计 大 小 写 、 报 销 人 签
3、 字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 有 借 款 的 必 须 在 报 销 单 上 注 明 原 借 款 金 额 , 对 于 填 写 不 符合 规 定 的 报 销 单 , 财 务 部 门 作 退 回 处 理 。3对 费 用 报 销 “用 途 ”的 填 写 需 详 细 说 明 , 如 业 务 招 待 费 应 写 明 招 待 哪 位 客户 及 地 点 , 证 明 人 或 陪 同 人 员 签 字 ; 工 作 餐 需 写 明 就 餐 人 员 或 就 餐 人 员 签 字 ;交 通 费 应 写 明办 事 内 容 及 起 止 地 点 等 , 用 途 内 容 在 报 销 单 上 写 不 下 的 可 另 附纸 张
4、 写 。24支付公司各项费 用 原则上刷卡 支 付 , 报 销 时 应 附 刷 卡 账 单 及 消 费 小 票 等 凭 据 ,无 刷 卡 凭 据 及 消 费 小 票 需 特 殊 说 明 批 准 后 方 可 报 销 。5所 有 的 费 用 支 出 必 须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的 正 规 发 票 , 发 票 上 盖 有 收 款 单 位 发 票 专 用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 外来票据不得 有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可要 求换发票。 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作退 回处理。 对员工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即追缴财产追偿双倍赔偿及报公司辞退。6发票上抬头必须和 报销单位一致报销的内容和金额
5、必须与发票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报销人和领款人必须为同一个人, 如有不同必须有报销人的委托书, 否则不能报销, 作 退回处理。7虚报价格或虚报报销金额的,小于5000元,按虚报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如金额超出5000元的,除双倍赔偿外,还将追究其职务侵占的法律责任。8对 外 签 订 的 各 种 经 济 合 同 、 协 议 及 内 部 职 工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各 种 经 济 协 议 , 预算 方案 送 财 务 部 一 份 , 作 为 财 务 收 、 付 款 依 据 , 对 无 依 据 的 支 付 款 项 , 财 务 部 应 拒 绝支 付 。9 对 其 他 部 门 委 托 办 理 的 事 项
6、, 费 用 需 由 委 托 部 门 承 担 的 , 报 销 单 应 由 经 办 部门 填 写 , 并 经 委 托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无 委 托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费 用 记 入 经 办部 门 账 。10财务部每周二统一审核报销单据,出纳每周五受理报销付款业务。11因签署办公场地、仓库等租赁合同而支付的押金收据原件必须交由财务部保管。12费用报销流程报 销 人 填 写 报 销 单 部门负责人审批 常务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 总经理审批 - 出纳付款 报销人领款签收四、附 则31本 制 度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制 定 、 经 总 经 理 核 准 签 发 ,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 未 尽 事宜 以 财 务 部 发 文 为 准 。2公 司 可 根 据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 每 半 年 检 查 , 修 订 本 制度 。 3本 制 度 由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