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成员大会决议 关于解散 专业合作社的决议 养殖专业合作社于 2017年 9 月 25 日在 宾馆召开成员大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本合作社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本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成员大会会议的有成员 、 、 、 四人,全体成员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惠英召集和主持。 成员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成员大会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召集,法定代表人李惠英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由于经营不善,成员大会同意合作社解散,决定合作社停止营业活动,进行清算。 二、合作社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 、 、 、 组成。其中由 担任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 年 月 日于报纸名称 公示注销,并已清理完债务手续。五、经全体成员同意委派 办理合作社注销登记相关事宜。全体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