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表学校名称_(盖章) 法人代表_ 联系电话_序号 自 查 内 容 自 查 情 况 备 注1幼儿园是否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有困难必须设在居民住宅内时,是否设置在建筑首层,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并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幼儿园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超过 60 平方米的房间应设两个疏散门;出口门是否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3幼儿园的厨房应单独设置,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的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4 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6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儿童休息、活动场所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7 场所内人员密度每床不得小于 2.7 平方米。8 场所内房间窗户不得安装影响抢险救援的防盗网。9 儿童休息时是否有专人看管,各安全出口不得上锁。10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11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