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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长江下游右岸张家洲南水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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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表 1 基本情况及执行标准建设项目名称 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九江海事局建设地点 长江下游右岸张家洲南水道与鄱阳湖交汇段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环评时间 2012 年 1 月 开工时间 2014 年 6 月投入试运营时间 2016 年 5 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2 13 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湖口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基建:九江市宏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

2、资总概算 470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49.22 万元 比例 1.05%实际总概算 4980.58 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200 万元 比例 4.02%验收监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 253 号) ;3、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九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 年 1 月;5、湖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九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环评201629 号,2016 年 7 月)

3、;6、九江海事局委托书 ;7、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续表 1 基本情况及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1、水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公司外排废水满足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 表 1-1 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pH 单位无量纲)序号 标准名称 污染因子 排放标准限值1 pH 值 692 化学需氧量 170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204 氨氮 255湖口

4、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悬浮物 7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一级标准动植物油 102、地表水:项目上下游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类,排放标准值如下表:表 1-2 地表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pH 单位无量纲)序号 标准名称 污染因子 排放标准限值1 pH 值 692 化学需氧量 203 氨氮 1.0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1 中 类标准石油类 0.053、大气污染 物 : 码头停靠船舶产生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CO、烃类等,主要由执法艇和扣押船舶产生,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且

5、产生排放量较少,类比长江右岸其他运营码头可知,该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后,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标 准 值 见 下 表 :表 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Leq dB(A)类别 昼间 夜间2 类 60 50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3续表 1 基本情况及执行标准工程基本情况1、项目情况项目位于长江下游右岸张家洲南水道与鄱阳湖交汇段(2945078”N,116 1329、3 ”E)。项目趸船的北面是张家洲 I,其上游为湖口县供销社物资

6、中转站码头,下游为修造船基地码头。项目基地陆域部分为基地码头部分后方 30 亩征地,整个场地为长条形,场地纵深约 310m,纵宽 70m85m,整体走势为西高东低,西边为山,东边有部分地势很低的洼地,场地西、东高差约 30m;该地块大范围原为石油公司原油库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上面杂草丛生、小树林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0000.1m2,总投资 4980.5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02%;主要建设内容有两个泊位斜坡道码头一座,海事定型趸船一艘。练场地(即跑道)、综合业务用房、变电站、门房 1、门房 2、篮球场、道路及围墙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

7、等辅助设施。2、项目环评及实际建设内容如下表:表 1-4 建设项目执行情况一览表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单位 环 评 数 量 实 际 数 量1 泊 位 数 个 2 22 泊 位 长 度 102.6 102.63 钢 质 趸 船 艘 1 14 斜 坡 道 座 1 15 砼 系 船 块 体 个 4 46 征 地 面 积 亩 30 307 陆 域 纵 深 M 310 310总 建 筑 面 积 M2 3262.4 3262.4综 合 业 务 用 房 M2 3113 3113变 电 所 M2 91.8 91.8门 房 1 M2 36 368门 房 2 M2 21.6 21.69 道 路 面 积 M2 1

8、719 171910 训 练 场 地 M2 2760 276011 篮 球 场 个 1 112 绿 化 面 积 M2 4095 409513 围 墙 长 度 M 760 76014 大 门 个 2 2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4续表 1 基本情况及执行标准工程基本情况3、航道与锚地本工程码头前方水域水深条件良好,不需设置专用进港航道;本工程长江海事局工作船码头,故不设置锚地。4、设计船型基地码头设施提供海事巡逻救助船艇靠泊、兼顾处理违章船舶及整顿时扣押船舶的临时停靠,主要靠泊代表船型尺度详见下表。表 1-5 停靠代表船型资料工作船型长( m)型宽( m)型深(

9、m)满载吃水(m)备注海巡艇40m 级44.0 6.40 3.00 1.45 设计船型海巡艇30m 级34.6 5.5 2.30 1.16 设计船型海巡艇20m 级20.0 4.00 2.10 0.80 设计船型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5表 2 主要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一、营运期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过程图船舶含油污废水、噪声、船舶垃圾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噪声、生活垃圾图 2-1 营运期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过程图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工艺同环评基本一致。停靠船舶陆域场地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6续表 2 主要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二、营

10、运期污染分析:本拟建项目码头为海事监管救助专用码头,主要用于海事巡逻救助船艇靠泊、兼顾处理违章船舶及整顿时扣押船舶的临时停靠。采用斜坡式结构型式,水工建筑物主要由钢引桥、架空斜坡道、实体段及箱变平台等组成。基地陆域部分:本拟建项目陆域部分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实操训练以及湖口海事处办公用房等。项目工作人员均为九江海事局现有编制人员,项目区域不设住宅区。项目在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船舶燃料废气、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船帕、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噪声、生活垃圾、船舶垃圾等。1、废气项目运营期,码头停靠船舶产生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TSP、CO 、烃类等,主要由执法艇和扣押船舶产

11、生。项目设有食堂,当项目区有业务培训、实操训练时,项目区用餐人数以最高 60 人计算,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2、废水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3、噪声码头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停靠船舶噪声、机械设备、区域人员噪声等。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分为陆域和船舶两大类:陆域生活垃圾主要为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垃圾主要为停靠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维修垃圾等,主要包括罐头瓶、酒瓶、废塑料、废纸、船舶上甲板垃圾、废弃纱布、废弃工具零件等船舶维修废物。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7表 3

12、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1、废气(1)船舶: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且产生排放量较少,类比长江右岸其他运营码头可知,该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后,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食堂:产生少量油烟废气,经排风扇排放。2、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3、固废(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2)船舶垃圾交给委托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停靠船舶噪声、机械设备、区域人员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场区的功能布局,把主要噪声

13、源布置在距离场界较远的位置,并加强高噪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8表 4 废水以及地表水监测结果及评价4.1 废水以及地表水监测4.1.1 监测布点(1)废水:本项目于生活废水总排口设 1 个监测点,共 1 个监测点。(2)地表水:本项目于停泊船只上游、停泊船只下游各设 1 个监测点,共 2 个监测点。4.1.2 监测项目及频次表 4-1 监测项目及频次点位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WW1# 生活污水总排口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 监测 2

14、天,每天按时段监测 4 次WS1# 停泊船只上游处 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监测 3 次WS2# 停泊船只下游处 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监测 3 次4.1.3 废水与地表水采样及分析方法表 4-2 废水与地表水分析方法一览表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pH 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悬浮物 重量法 GB/T11901-1989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T11914-1989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动植物油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637-

15、2012石油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637-2012化粪池 湖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WW1 #本案 下游上游WS2 #WS1 #长江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9续表 4 废水以及地表水监测结果及评价4.1.4 监测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1)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所用仪器都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2)废水分析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配套的分析方法;地表水分析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配套的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采样时每个环节

16、设专人负责;各点各项测试时,加测 10%以上平行样,1 个密码样,并且主要指标加测质控样来控制样品的准确度;(3)监测全过程严格按照本公司管理手册及有关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实施严谨的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4.1.5 监测结果及评价表 4-3 生活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 为无量纲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监测时间 日均值或范围最大值或范围执行标准值达标情况pH 7.24 7.46 7.25 7.38 7.247.46 69 达标SS 23 26 21 28 25 28 70 达标CODCr 54.3 56.3 57.9 61.6 57.5 61.6 170 达标B

17、OD5 19.2 18.6 17.2 18.8 18.5 19.2 120 达标氨氮 1.90 3.25 2.88 4.50 3.10 4.50 20 达标动植物油11.121.02 1.21 1.18 1.31 1.18 1.31 10 达标pH 7.27 7.57 7.67 7.44 7.277.67 69 达标SS 33 25 22 28 27 33 70 达标CODCr 53.3 53.7 53.5 55.1 53.9 55.1 170 达标BOD5 18.9 19.3 19.2 17.8 18.8 19.3 120 达标氨氮 3.08 2.36 3.32 3.10 2.97 3.32

18、 20 达标WW1#生活污水总排口动植物油11.131.2 1.14 1.27 1.02 1.16 1.27 10 达标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0续表 4 废水以及地表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表 4-4 地表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pH 为无量纲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时间 日均值或范围最大值或范围执行标准值达标情况pH 7.81 7.80 7.81 7.807.81 69CODCr 12.6 12.4 13.2 12.7 13.2 20氨氮 0.048 0.085 0.060 0.064 0.085 1.0石油类11.120.04L 0.04L 0.

19、04L 0.04L 0.04L 0.05pH 7.79 7.79 7.78 7.787.79 69CODCr 13.8 12.7 13.0 13.2 13.8 20氨氮 0.086 0.060 0.077 0.074 0.086 1.0WS2#停泊船只上游处石油类11.130.01 0.04 0.02 0.01 0.03 0.02pH 7.79 7.79 7.80 7.797.80 69 达标CODCr 14.2 16.2 18.4 16.3 18.4 20 达标氨氮 0.125 0.223 0.167 0.172 0.223 1.0 达标石油类11.120.04L 0.04L 0.04L 0

20、.04L 0.04L 0.05 达标pH 7.88 7.89 7.89 7.887.89 69 达标CODCr 18.2 18.6 15.2 17.3 18.6 20 达标氨氮 0.158 0.133 0.138 0.143 0.158 1.0 达标WS3#停泊船只下游处石油类11.130.03 0.04 0.04 0.03 0.03 0.04 达标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1续表 4 废水以及地表水监测结果及评价由表 4-3 可知,本次生活废水总排口(WW1 #)的监测项目中,各项因子pH(7.247.67 ) 、悬浮物(最大浓度 33 mg/L) 、化学

21、需氧量(最大浓度 61.6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 19.3 mg/L) 、氨氮(最大浓度 4.50mg/L)均达到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最大浓度 1.31 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 一级标准。由表 4-4 可知,停泊船只上游处(WS2 #) 、停泊船只下游处(WS3 #)地表水的监测项目中,各项因子 pH(7.807.89)、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 18.6 mg/L)、氨氮(最大浓度0.223 mg/L)、石油类(最大浓度 0.04L mg/L)均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 1 中类限值的要求。

22、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2表 5 噪声监测结果噪声监测布点及示意图5.1 监测布点在项目厂界外的东、南、西、北四方位 1 米处各设 1 个监测点,共 4 个监测点位。5.2 监测时间及监测方法监测两天,分昼夜两个时段监测,监测因子为连续等效 A 声级。监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执行。5.3 噪声监测内容表 5-1 噪声监测内容点位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来源N1# 厂界东N2# 厂界南N3# 厂界西N4# 厂界北等效 A 声级连续监测 2 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 1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23、标准GB 12348-20085.4 监测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1)噪声仪在使用前,后应对传声器用标准声源进行了校准。(2)噪声监测仪器应经过了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5.5 噪声监测点位见图 5-1。图 5-1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示 意 图长江注:为噪声监测点风向 NN2 #N4 #N3# N1 #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3续表 5 噪声监测结果噪声 监测结果及评价5.6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 5-2。表 5-2 噪声监测结果10.20:天气:晴,风速:1.5m/s,风向:东北;10.21:天气:晴,风速:1.3m/s,风向:东北监测结果Leq

24、dB(A)点位编号 点位名称 主要声源 监测时段 11.12 11.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 类生产噪声 昼间 51.4 51.2N1# 厂界东生产噪声 夜间 42.8 42.5生产噪声 昼间 52.3 51.9N2# 厂界南生产噪声 夜间 41.1 41.3生产噪声 昼间 51.8 51.7N3# 厂界西生产噪声 夜间 40.9 40.7生产噪声 昼间 51.2 51.4N4# 厂界北生产噪声昼间:0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夜间 41.3 41.1昼间:60dB(A)夜间:50dB(A)由表 6-2 可知,在本次厂界噪声监测中

25、,厂界 N1#、N2 #、N3 #、N4 #四个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值 52.3dB(A)和夜间( 最大值 42.8dB(A)测定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4表 6 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需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 7-1:表 7-1 污染物排放总量序号 名称 平均排放浓度(mg/L)实际排放总量(t/a)允许排放总量(t/a )备注1 废水 化学需氧量 55.7 0.085 0.259 考核量2 废水

26、 氨氮 3.04 0.005 0.031 考核量由上表可知:本次验收对项目生活废水出水口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监测,共 6 次采样,由监测结果可知,出水口中化学需氧量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55.7mg/L, 氨氮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3.04mg/L,经建设单位核实生活废水总排放量约为 1526.4 t/a。得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0.085t/a,氨氮排放总量为 0.005t/a。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中的总量考核量要求(化学需氧量0.259t/a,氨氮 0.031t/a ) ,接入管网后经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环评批复中未对该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

27、、氨氮的排放总量做控制要求。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5表 7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九江海事局于 2012 年 1 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 年 7 月湖口县环境保护局给予审批,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2016 年 11 月九江海事局向湖口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同年 11 月湖口县环境保护局受理了该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同意验收监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情况该单位已设置环保机构,该单位主任为

28、环境保护责任人,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该项目自投入运营以来,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镇管网,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4、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最终排入湖口县长江段流域。(2)废气本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码头停靠船舶产生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 CO、烃类等,主要由执法艇和扣押船舶产生,该部分废气为

29、无组织排放且产生排放量较少,类比长江右岸其他运营码头可知,该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后,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陆域和船舶两大类:陆域生活垃圾主要为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垃圾主要为停靠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维修垃圾等,主要包括罐头瓶、酒瓶、废塑料、废纸、船舶上甲板垃圾、废弃纱布、废弃工具零件等船舶维修废物,其发生量与靠港船舶数量以及船舶维修等多种因素有关,本项目码头停靠船舶主要为执法艇、扣押船舶等,船舶垃圾产生量较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6长江海事局九江

30、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7续表 7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停靠船舶、人员活动、油烟风机、空调等设备运营等,通过加强管理、安装隔声罩或隔声挚等措施,确保外排噪声不影响周边环境。5、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情况该项目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设有管道和明渠可便于采样,便于采样操作,完全满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6、项目环境安全、应急监测措施的制定情况单位已规范了国家颁布的各项相关规范、规程和制度,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等,建立了安全环境

31、管理体系,并进行了全员宣贯,风险防范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7、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见表 8-18、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投诉情况本项目试生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周边居民无投诉情况。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8续表 7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表 8-1 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与落实情况对照表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1 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口县长江下游右岸张家洲南水道与鄱阳湖交汇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0000.1m2,总投资 4980.5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02%;主要建设内容有两个泊位斜坡道码头一

32、座,海事定型趸船一艘。练场地(即跑道)、综合业务用房、变电站、门房 1、门房 2、篮球场、道路及围墙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口县长江下游右岸张家洲南水道与鄱阳湖交汇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0000.1m2,总投资 4980.5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02%;主要建设内容有两个泊位斜坡道码头一座,海事定型趸船一艘。练场地(即跑道)、综合业务用房、变电站、门房 1、门房 2、篮球场、道路及围墙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2 环境风险防范。项目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事项应报请消防、安全等

33、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消防、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事项应报请消防、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消防、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3 废水污染防治。排水系统需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废水经处理达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湖口县长江段流域。排水系统需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废水经处理达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

34、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湖口县长江段流域。4 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码头停靠船舶产生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TSP、CO、烃类等,主要由执法艇和扣押船舶产生,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且产生排放量较少,类比长江右岸其他运营码头可知,该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后,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码头停靠船舶产生燃料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后,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5 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停靠船舶、人员活动、油烟风机、空调等设备运营等,通过加强管理、安装隔声罩或隔声挚等措施,确保外排噪声不

35、影响周边环境。基本相符。项目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并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9续表 7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续上表: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6 固体废物处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转运应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陆域和船舶两大类:陆域生活垃圾主要为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垃圾主要为停靠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维修垃圾等,主要包括罐头瓶、酒瓶、废塑料、废纸

36、、船舶上甲板垃圾、废弃纱布、废弃工具零件等船舶维修废物,其发生量与靠港船舶数量以及船舶维修等多种因素有关,本项目码头停靠船舶主要为执法艇、扣押船舶等,船舶垃圾产生量较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陆域和船舶两大类:陆域生活垃圾主要为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垃圾主要为停靠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维修垃圾等,主要包括罐头瓶、酒瓶、废塑料、废纸、船舶上甲板垃圾、废弃纱布、废弃工具零件等船舶维修废物,其发生量与靠港船舶数量以及船舶维修等多种因素有关,本项目码头停靠船舶主要为执法艇、扣押船舶等,船舶垃圾产生量较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

37、门处理。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7 规范设置排污口。按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整治,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厂区外设置废水采样口。未设置排污标识牌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表 8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1、项目基本情况九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位于湖口县长江下游右岸张家洲南水道与鄱阳湖交汇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0000.1m2,总投资 4980.5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02%;主要建设内容有两个泊位斜坡道码头一座,海事定型趸船一艘。练场地(即跑道)、综合业务用房、变电站、门房 1、门房 2、篮球场、道路及

38、围墙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2、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1)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码头停靠船舶产生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 CO、烃类等,主要由执法艇和扣押船舶产生,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且产生排放量较少,类比长江右岸其他运营码头可知,该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后,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排放情况本次生活废水总排口(WW1 #)的监测项目中,各项因子 pH(7.247.67) 、悬浮物(最大浓度 33 mg/L) 、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 61.6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 19.3 mg/L) 、氨氮(最大

39、浓度 4.50mg/L)均达到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最大浓度 1.31 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一级标准。3)地表水质量情况本次停泊船只上游处(WS2 #) 、停泊船只下游处(WS3 #)地表水的监测项目中,各项因子 pH(7.807.89)、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 18.6 mg/L)、氨氮(最大浓度 0.223 mg/L)、石油类 (最大浓度 0.04L mg/L)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 中类限值的要求。4)厂界噪声情况在本次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 N1#、N2 #、N3 #、N4 #四个监测点位昼间(最

40、大值52.3dB(A)和夜间 (最大值 42.8dB(A)测定值均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长江海事局九江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1续表 8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4、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0.085 t/a,氨氮排放总量为 0.005 t/a。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中的总量考核量要求(化学需氧量0.259t/a ,氨氮0.031t/a) ;接入管网后经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环评批复中未对该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做控制要求。5、环保管理检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6、结论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本报告建议后,可以申请环保行政部门验收。7、建议:1、建立健全相关规范、规程和制度,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做到安全运营,减少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2、建议尽快设置排污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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