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妇女地位问题研究发表日期:2004年6月3日 已经有241位读者读过此文20世纪即将逝去,21世纪即将来临,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我们试图对中国妇女地位之研究进行一次综述,以期望对迄今为止有关妇女地位的研究有所了解,找出值得借鉴的地方,并对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领域进行探讨。目前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诸多专家均从不同角度(社会学、经济学及人口学等方面)对妇女地位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诸研究领域涌现出大量成果,但总的来说,在诸研究的过程中,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妇女地位的关注点存在一定差异,因而不同学科对于妇女地位的概念有所不同。近年来随着对妇女地位问题的深入研究,人们使用较多的妇女地位概
2、念主要是强调妇女对资源的控制,这种控制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非物质资源。目前学术界使用较为广泛的妇女地位概念为:“与男性相比,妇女在家庭、社区以及社会中获得和控制物质资源(包括食物、土地及其它形式的财富)及社会资源(包括知识、权力和特权)的程度”(刘启明 1994;张车伟 1994)。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妇女地位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概念,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是其两个基本方面;其次,妇女地位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没有男性的参照,很难来衡量女性地位的高低。从妇女地位的概念可看出,妇女地位的概念比较模糊很难用量化指标来确定。不同学者对于妇女地位,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大部分学者认为从宏观
3、和微观的角度看,妇女地位可以划分为妇女的社会地位(通过妇女的政治参与、文化教育、劳动参与和职业、卫生保健和性别规范等内容来体现)和妇女的家庭地位(通过妇女的婚姻、家庭、生育、家庭内有关事务决策权以及家庭内性别规范等内容来体现)两部分,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还有部分学者将妇女地位直接划分为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劳动地位、教育地位、健康地位和婚姻家庭地位(陈再华 1993)。尽管二者的界定在总体内容上差异不大,但综合考察了二者的异同后,我们认为前者的概念界定更为科学、严谨。一、妇女地位研究的发展过程 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与此同时,
4、经济的繁荣带动了中国学术界的进步。“文革” 期间中国的社会学、人口学研究几近于零,改革开放后不断发展,通过与国外不断交往,逐步发展成系统科学。随着社会问题、人口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对妇女问题的关注逐步增多。从70年代末至今对妇女问题研究的整个过程看,妇女问题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为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起始阶段。总的来说,该时期对妇女问题的关注仍较为薄弱;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对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蓬勃发展时期;90年代中期至今,以妇女的生殖健康为中心的对中国妇女地位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时期。(一)妇女地位研究问题起始阶段(19791984年)70年代末的中国
5、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改革的浪潮开始席卷中国的大江南北,同时在计划生育领域开始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的生育政策。在社会学研究中开始关注改革开放时期人们的心理压力、竞争意识等问题。由于改革开放的开始,以社会结构分化为特点,新的社会变迁过程开始,妇女的生活环境开始发生较大的改变,社会科学的学者们也开始将自己的视角扫向了妇女这一特殊群体。但总的来说,社会学领域对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几乎被忽略。从人口学领域看,这一时期的人口学专家、学者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出生率、生育率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多数涉及到妇女的研究只是停留在对诸指标中女性指标的关注上,而对妇女群体的研究较少。我们从这一时
6、期的文章看,关于妇女地位研究的文章数量少、占整个社会学、人口学研究的比重低,内容也不甚丰富。该期的妇女地位研究相对薄弱,但已经开始了对妇女问题的关注,此期的妇女研究特点有:在社会学、人口学领域开始关注性别的差异问题;大致地了解了妇女的经济概况、生育状况、女性人口的一些基本特征;对改革开放中妇女的婚姻家庭等问题予以一定程度的关注;尚未形成专门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尽管此期有些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对妇女问题给予一定的关注,但尚没有专门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二)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繁荣时期(19851994年)这一时期的标志是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深化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学术界也
7、开始走向繁荣,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另外,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开始系统化、正规化,研究的内容日益广泛,妇女地位的概念日益明晰。此期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多角度地研究妇女地位问题。来自于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均开始关注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人们不但从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等角度关注妇女地位问题,其它学科的学者,如心理学、法学、政治学、史学、性学等学科学者均对该领域的妇女地位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2研究内容广泛。这一时期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关于妇女地位的理论研究、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状况(如妇女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妇女的教育状况、就业状况、卫生保健状
8、况及婚姻家庭状况)、影响妇女地位的中介因素以及妇女地位对中介因素的影响等研究。这一时期的一个特点就是出现了学术专家与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以理论参与现行政策的制定及决策的“邱仁宗”现象(刘伯红 1996)。3系统地研究妇女地位问题。在探讨妇女地位问题时,不仅仅局限于某一领域,而对妇女地位问题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妇女地位概念逐渐明晰,妇女地位指标体系逐渐建立,在调查时,注重调查设计的科学性、严谨性,调查方法也由单一的定性调查或定量调查向定性、定量相结合方面转变。4形成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专门机构。在以往的妇女问题研究中,大多妇女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分散于各科研机构,并没有独立的妇女问题
9、研究机构,而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专门的妇女研究机构开始出现。这一时期较为著名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为“一所四中心”(1990年成立的妇联妇女研究所、1987年成立的郑州大学妇女学研究中心、1990年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1990年成立的杭州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和1993年成立的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 )(谭深 1995)。另外,在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人口研究机构中,也有专人开始从事妇女问题研究。较为有影响的机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上海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南开大学人口研究所及许多地方院校人口所。5与国际接轨。
10、这一时期的妇女地位问题研究逐步与国际接归,如:一些关于妇女地位的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外机构的资助,在中国较有影响的国外资助机构有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对中国妇女问题资助最多的外国机构为福特基金会;在一些研究工作的设计、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国外专家的指导、帮助,而且这些外国专家还与中国同道一起分析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文章;举办关于妇女地位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的妇女问题研究专家、学者到国外学习、交流等,一方面学习国外关于妇女地位研究的最新成果,另一方面向国外学者介绍中国妇女地位研究的现状及动态发展。6大量关于国外妇女地位问题的理论研究专著、文章被译介过来。如美国达维
11、逊.果敦的性别社会学,美国爱莲.H.弗雷泽的女人与性角色,美国L斯冈茨尼和J斯冈茨尼著的角色变迁中的男性与女性等。(三)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对妇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时期(19941999年)这一时期的重要标志为1994年在埃及开罗召开的世界人口发展大会(ICPD)及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在开罗人发大会上,将强调两性的公平与平等,男人支持妇女获得必要的权力,妇女应该获得全面广泛的(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生殖健康权力写入了世界人口发展大会的行动纲领。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生殖健康问题再次成为大会的热点问题,从而促进了生殖健康研究和生殖健康行动在中国的蓬勃开展。这一时期
12、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特点是:1以妇女的生殖健康为中心。在以往的研究与实践中,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中心,如在改革开发初期重点研究转型时期妇女的就业问题;在强调九年义务教育时研究中心也转向妇女的受教育状况,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情况;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期,人们重点强调各中间变量对生育率的影响。在开罗人发大会以后,国内关于妇女问题的研究工作也开始向生殖健康方面转移,强调妇女生育的自决权、降低生殖系统的发病率等。2强调妇女的主动参与。以往的研究与实践往往单纯地反映了研究者与决策者的意愿,在提高妇女地位时强调妇女应该怎样做,研究妇女问题是为了对妇女起到督导作用,而妇女的参与则为被动式参与。在开罗人发大会、北京
13、世妇会后,关于妇女问题研究的中心定位在“平等、权力”两个方面,同时研究与实践的视角开始转变,从以往的由上至下到由下至上,即由以往的决策者、研究者立场转变到以基层妇女需求为基础,强调妇女的主动参与,从而找出解决妇女问题的关键。3参与部门广泛。参与研究与实践的部门非常广泛:有医学界的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上海计划生育科研所、北京医科大学,人口学界的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人口女性人口研究中心,国家计生委系统的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计划生育科研所以及妇联妇女研究所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妇女地位问题加以关注,形成各自的风格与特点,并翻译和编著了部分有价值的文章与专著。4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
14、。这一时期学术专家与政府决策部门的合作加强,以理论参与现行政策的制定及决策的科学管理方法得以发展。较为突出的是云南生殖健康研究会及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经济研究所等单位,他们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活动。云南生殖健康研究会在云南贫困地区开展资助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小额贷款”,对促进妇女的经济发展,提高妇女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经济研究所在陕西洛川组织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促进了妇女地位的广泛提高:妇女的收入占家庭经济收入的比重上升,支配家庭收入的能力增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妇女地位。二、妇女地位研究内容近年来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分析不同研究领域
15、、不同视角的分析,大致可将妇女问题研究分成六个视角:从研究的角度看,可分为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两部分。宏观研究主要从妇女的政治、经济、法律、劳动参与和受教育状况等方面研究妇女的社会地位,微观研究主要从家庭的角度探讨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状况、生育状况、生产和消费的权利等;从研究的学科性质看,可以从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史学及性学等角度来研究妇女地位问题 ;从研究方法看,可以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主要的定性研究方法有深入访谈、专题座谈、参与式座谈以及选题组座谈等,定量研究的主要形式为问卷调查;从研究问题的关系看,一部分研究侧重于妇女地位对中介变量的影响,还有一些研究侧重于某些中介变
16、量对妇女地位的影响;从研究的性质看,部分研究为理论性研究,部分研究为实证性研究。理论研究探讨影响妇女地位的深层原因等理论性问题,实证研究则对妇女地位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并为改进现实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提供决策依据;从研究的群体看,可以分为老年妇女群体、脆弱女性群体、流产妇女、职业女性等一些特殊群体。(一)妇女的法律地位关于妇女法律地位的独立研究内容较少,一般来说,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工作多在对妇女社会地位进行研究的文章中。妇女的法律地位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的确定,是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的根本条件。妇女的法律地位既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妇女获得一定社会地位的保障。
17、妇女的法律地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以明确妇女的法律权利;二是法律权利的实现。从立法看,中国在宪法、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民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对妇女的权益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并通过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中国于1992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旨在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和促进了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
18、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建立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如中国的妇联组织,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妇女提供法律援助。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从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1990年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了解到,同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以及社会观念中的地位相比较,人们对妇女法律地位
19、的评价最高,认为妇女的法律地位与男性平等的比例超过80%。但是我们也看到,立法与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法律观念及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尚有距离(崔风垣 1996;蒋永萍 1995)。从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1990年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人们对待“出嫁女儿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寡妇再婚的财产处理”和“ 子女姓氏的选择”等问题的回 答中可以看出,一些在法律上确定的问题在人们的观念与行为中尚未得到认同。也就是说,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已经在法律条文上得到毫无疑问的确认和认可,但某些条款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与行为并不统一,还要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观念的转变。近年来,受到较多关注的是修改婚
20、姻法问题。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在婚姻法中增加惩戒第三者的条款;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第三者的概念界定比较模糊,运用于实际生活会比较困难。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惩戒第三者是社会发展倒退的表现。(二)妇女的经济地位研究妇女的经济地位一般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从社会角度,妇女能够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而获得平等的经济收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同工同酬(熊郁等 1993;蒋永萍 1995);另一角度是家庭,妇女在家庭中有独立决策、支配收入的经济权利,有获得财产的继承权利,摆脱对丈夫或他人的依赖,从而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1妇女的经济地位受到法律保护。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
21、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中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强调:“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工”,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说明:“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应妇女的工作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国的各项法规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了妇女与男子一样有平等地获得工作、平等地获得收入的权利。尽管中国妇女的经济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发生一定偏差。中国各个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做到了男女同工同酬,但在各具体单位招工以及发放一定福利时(如分配住房等),往往制定一些歧视女性的规定。2中国妇女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但就业层次较低。50年代,我国
22、的女职工有213.2万,占所有职工总数的11.7%,到1997年,全国有女职 工5745万,占所有职工总数的38.7%,女性从业人 口占总从业人口的44%,几乎占总从业人口的一半,这个值高于 世界平均水平的34.5%,甚至接近或高于世界发 达国家(沙吉才 1998)。但是,中国妇女的就业层次较低。在第一产业部门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第二产业,在第二产业部门工作的比例高于第三产业。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的比例明显低于男性。从全国妇联1990年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国妇女的平均收入(149.6元)明显低于男性(193.1元)也可看出,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
23、是因为女性的就业层次低于男性。一些学者认为,在进入以市场经济运行为标志的经济改革后,中国女性劳动力的边缘化特征非常明显,女性下岗的比例大、就业选择机会少、在某些职业中两性隔离的现象较严重、舆论导向也迫使她们走向边缘化(张学英 1996)。3关于妇女家庭经济地位的研究内容较多。其中最主要的研究为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管理权(财产支配、管理家庭收入、参与消费决定等),另外一些学者从理论上探讨了职业妇女的角色冲突以及妇女重返家庭论等问题(魏国英 1995;曲文勇 1995;周伟文 1995;翟胜明 1990)。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从对财产的支配权、管理家庭收入、消费决定权等方面看,无论是城市
24、还是农村,家庭内的权利分配均由专制型向民主型过渡。在城市中,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决定权与男性相差不多;在农村,妇女的决定权仍略低于男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妇女有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女性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明显低于男性。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因而,妇女走出家庭、跨入社会被看成是妇女解放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妇女获得经济收入途径增多的同时,“妇女重返家庭论” 也作为一个重要的妇女问题被提了出来,而且一度成为妇女研究的热点问题。(三)妇女的政治地位作为妇女社会地位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妇女的政治地位研究多见于研究妇女社会地
25、位的文章中,一般较少形成独立的研究内容。妇女政治地位的研究内容主要为:妇女政治地位的法律保障;中国妇女政治地位的现状(多以妇女参政情况来体现);)妇女的权利意识、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中国的宪法保证了中国的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等。妇女参政是指妇女作为一个群体参与政治事物,是妇女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妇女参政的实质在于:全社会妇女能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态度;从政的妇女能否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反映女性正当的合法要求,并通过努力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使女性的利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从中国妇女的参政情况看,
26、有三个特点:一是妇女干部的比例不断上升。在中央委员会中,当选的女委员和女后补委员的人数逐届上升,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与建国初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相比,女委员和女候补委员人数都增加了3倍,所占比例分别上升了2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张晓玲 1998);第二个特点是,同男性相比,女性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偏低,在高层次权利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少、担任正职的女性更少,大多妇女担任副职;第三,妇女的参政意识弱。在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地位研究”课题的调查中发现,从妇女对当人民代表的态度、对单位、社区工作的关注及对政界人物的知晓程度看,明显低于男性。妇女参政的主要障碍与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所形成的历史积淀
27、、妇女在不同环境下的角色冲突等因素密切相关,但最为重要的是妇女的自身的参政意识较为薄弱。妇女参政成为妇女整体的自觉意识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最终将取决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全面进步(徐伟心 1995;朱秀云 1996)。(四)妇女的教育地位研究妇女教育地位的文章很多,研究内容包括妇女的教育状况、妇女教育对妇女地位的影响,对于后者的研究更多,研究妇女受教育程度对妇女地位的影响主要研究了妇女受教育程度对妇女参政、职业选择、经济收入、婚姻、生育(包括计划生育)的影响。建国以来,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改观,妇女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入学率不断提高,文盲率不断降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越来越多
28、。女童入学率由旧中国的20%增加到1995年的 98.1%,大中小学在校女生由1951年的1260.8万人,增加到1995年的9156.8万人,所占比重由27.9%增加到46.5% 。但我们同时也可发现,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始终低于同期的男性。由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在参政议政、选择职业、增加收入、婚姻自主、优生优育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从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妇女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掌握自己命运、选择职业的自主权越大。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与计划生育的关系非常密切,受教育程度越高,平均初婚年龄越高、避孕措施的效果越好、生育的孩子数越少,因而一些专家学者提出,要把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放在优
29、先地位(周清 1992;郝琳娜 1994)。但由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总是低于男性,或者说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也是依附于男性的提高而提高的,妇女在参政议政、选择职业等方面也总是低于男性。从诸多的分析文章中可以看出,妇女教育水平与妇女地位提高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而妇女地位的提高也会促进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目前妇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农村中女童的入学率低、失学率高。在较好的地区,大多女性只能完成初中教育,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很低,因而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很低。大学毕业后,男女在择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女性在一些领域的择业受到限制。(五)妇女的
30、婚姻地位衡量妇女的婚姻地位,主要从婚姻的自主选择、择偶方式、在婚(有偶)情况、初婚年龄、婚后居住方式、离婚、再婚情况、婚姻的质量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因此,分析妇女婚姻地位的文章主要探讨了婚姻的自主情况、离婚与再婚情况以了解妇女的婚姻地位状况,并探讨形成妇女离婚、再婚的原因。从妇女的婚姻状况看,绝大多数妇女在50岁以前均已完婚。平均初婚年龄逐步提高从1949年的18.57岁提高到1992年的22.50岁(沙吉才 1998),尽管其间略有波动,但总的趋势是呈上升状态。从农村的情况看,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农村,男性未婚的比例相对女性来说较高,也就是说,已达婚龄的男性多于女性。社会学家与人口学家认为,这是个
31、别地区形成买卖妇女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多数妇女能够自主地选择婚姻。从社科院社科院的“当代中国妇女地位研究”课题的结果中了解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第一次婚姻自主决定或父母决定本人认同的比例均高达99%,单纯由父母 决定或其它情况的比例不足1%。但从中也可 看出,女性的自主权略低于男性。离婚自由是自主婚姻的重要体现。中国的离婚率自改革开放以来有所升高,但仍然处于较低状况,离婚率从1980年的0.35上升到1992年的0.72。近年来离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70%的离婚由女 性提出(张萍 1995)。从离婚、丧偶女性的比例看,农村女性的比例低于男性,说明农村女性在丧偶或离婚后再婚比较容易。但在城市中则恰
32、恰相反,女性离婚、丧偶的比例高于男性,说明城市丧偶或离婚妇女再婚相对困难。近年来研究妇女婚姻状况的一个重要焦点是家庭内暴力问题。在中国,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普遍性、随意性、形式多样且中年化(黄先碧 1997;罗平 1998),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封建思想、妇女被动屈从与自卑软弱、男女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文化素质低、职业以及经济收入的差异。总的来说,女性的婚姻地位不断提高,但在妇女的婚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买卖妇女、包办婚姻、早婚、家庭暴力等问题不容忽视。(六)妇女的生育地位生育问题一直是妇女地位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妇女的生殖健康问题被提到了一个重
33、要高度,由此形成了中国具有鲜明特点的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第三阶段。研究妇女的生育地位主要探讨妇女的生育自主权利、生育意愿、计划生育状况以及影响妇女生育地位的因素分析、产生原因。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围绕着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问题,如:计划生育对妇女的双面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人工流产(包括未婚人流)对妇女的影响以及生殖系统疾病等。旧中国妇女的生育权主要掌握在父辈、丈夫以及上帝的意志中,妇女对生育的发言权极低。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妇女同父辈、丈夫一样对生育有同等的发言权。在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妇女可以控制生育孩子的数量,再也不需要将生育的权力交在上帝的手中。
34、可以说,在生育方面,妇女与男性有平等的权力。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计划生育对妇女的双面影响(胡平 1996;朱楚珠 1998)。一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生育孩子的数量少了,减轻了一般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提高(计生委政法司P07项目课题组 1995);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由于生育孩子的数量、性别未能满足她们的意愿,使得妇女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在开展计划生育之初,采取什么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力不在育龄妇女的手中。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改进,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知识逐渐增加,要求自己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妇女的需求,国家和各地计生委开展了“知情选择” 、“优
35、质服务”试点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使育龄妇女充分掌握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赋予妇女自我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力。经过一段试点之后,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避孕水平稳中有升,而且人工流产和意外怀孕有所减少,中国的计划生育的国际形象有所改善(涂平 1995)。出生性别比偏高是近年来学术领域较为关注的问题。希望生育男孩的传统文化观念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偏高,其主要原因有:性别选择后的人工流、引产,出生漏报、错报,溺弃女婴等(顾宝昌,徐毅 1994;曾毅,顾宝昌等 1993)。要改变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应该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并在实际生活中提高妇女地位;加强法制
36、宣传教育,控制性别选择,对少数溺弃女婴者绳之以法。总的来说,经过不断的修正和改善,妇女的生育地位不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未婚人工流产的数字上升较快(吴擢春等 1990),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因而形成妇女生育的新问题。(七)特殊群体的妇女地位在改革开放以后,一些特殊的妇女群体分化出来,形成系列特殊的社会问题,因而近年来学术机构对特殊群体的妇女问题予以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老年妇女的生活保障问题;残疾妇女的教育、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离婚妇女的家庭重组、子女抚养、子女教育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妇女犯罪问题;妓女问题等。三、 妇女地位研究系统指标(一)度量妇女地位的视角度量妇女地
37、位的视角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依附地位,即指未经后天选择和努力依附于男性而获得的地位;二是成就地位,即指女性经过自身的选择和努力而获得的地位(刘启明 1995)。1妇女的依附地位。妇女的部分地位可以从男人处获得,甚至对那些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并不高的女人也如此。在传统的父权制国家中,妇女自身的工作成就并不一定能转化成家庭中的权力。妇女从男人那里获得的权力使她在家庭中可以控制比她地位低的女性或在一定程度上比她地位低的男性,从而使得她在社会上可以获得尊重。妇女的依附地位可以用下面的方程式来表示:Fs1 = Fp1 + Fp2 + Fp3 + Fp4 Fs1 为妇女的依附地位,Fp1 为由于生育子女
38、(特别是生育男孩)而获得的地位,Fp2 为由于男性给予的特别爱情所获得的地位,Fp3 为由于父亲和兄长的社会地位所获得的权力,Fp4 为由于配偶的社会地位所获得的权力。2成就地位。在一个支持女性经济独立的性别规范下,女性可以不依赖于男性通过职业地位和收入、母系的亲缘关系、女性团体组织、年龄和威望中获得一定地位。女性独立于男性所获得的成就地位可以用下面方程式来表示:Fs2 = Fp1 + KFp2 + Fp3 + Fp4 + Fp5 + Fp6 Fs2 为妇女的成就地位,Fp1 表示从女性的经济活动和收入中所获得权力,KFp2 从支持女性经济独立的社会行为规范中所获得的权力(K为一常数,因为这是
39、其它权力所获得的前提,Fp3 性方面的权力(获得婚姻、离婚等的权力),Fp4 中老年妇女由于年龄和尊严所获得的权力,Fp5 从母系的亲缘关系中所获得权力,Fp6 从妇女团体、机构那里获得的经济、社会和心理上的支持。妇女地位为妇女的依附地位与成就地位之和。依附地位与成就地位并不是相对立的,在一些情况下,依附地位有助于成就地位的获得;在一定条件下,成就地位会加强妇女的经济独立性,这种经济地位还可以转化为其在家庭和婚姻中的地位,影响家庭决策。(二)选择妇女地位指标的原则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的刘爽认为选则妇女地位指标的原则为:被选取的指标应该能直观、客观地反映妇女社会、经济、文化状况的基本特征;被选取的
40、指标应有准确、可靠、连续的统计数据来源;被选取的指标应有统一的理解,对其有统一的统计、计算口径;被选取的指标应易量化,且稳定、可比。中国社科院的刘达临认为,建立妇女地位指标体系应该注意的要点是:什么是评价妇女地位的关键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地位最有可能发生哪些变化?妇女在家庭中各种权力的分布与男性的差距如何?不同社会阶层、城乡之间以及各地区之间妇女的相对地位如何? 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权力、义务和投入劳动中的性别差异是通过何种途径影响妇女地位的?(三)衡量妇女地位的指标体系结合各位专家、学者评价妇女地位指标的研究过程以及妇女地位本身的特点看,妇女地位指标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单项指标,二是综
41、合指标。国内的大多数研究均用单项指标来表示妇女地位的高低。尽管在研究妇女地位时,每一个研究者均会制定一个指标体系,但由于妇女地位本身的模糊性,很难对妇女地位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国内学者在分析妇女地位时,多以单项指标来表示,而且不同学者在评价同一项指标时,选用的指标内容也有所不同。如反映妇女的经济地位时,大多学者会使用妇女参加工作的比例、获得收入状况、妇女在不同经济领域工作的比例、妇女在家庭中获得收入所占的份额、妇女在家庭中控制财产支出、控制消费的能力等,尽管他们使用的指标不尽一致。进行妇女地位的综合分析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指标选择过多,有些指标难以获取,使计算过于繁琐,如指标选择过少,对妇女地
42、位缺乏代表性;如每一指标在总指标中的地位平均,很易忽视不同指标间对妇女地位的代表性,如每一指标在总指标中的分数不均,可能会使妇女地位综合指标的计算发生困难。由于妇女地位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因而目前国际、国内尚没有一套能综合反映妇女地位的最佳指标体系。1联合国1988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会议上,对世界16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地位状况进行了排序,中国排在第132位。其所使用的指标有:对待女婴的态度、女青年入学比例、就业比例、妇女在领导岗位上的重要职务比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等。该指标体系的优点是简洁、明了,容易计算,但由于妇女地位指标是一综合性指标,仅用简单的几
43、个指标很难综合地代替妇女的地位。而且在该指标体系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很难获得,因而中国妇女地位的排序非常靠后。2美国人口危机委员会于1988年对世界上99个国家的妇女地位进行了一次综合分析,其将妇女地位分为5大类20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每一指标为5分。其中中国的位次排在第51位。其指标体系包括:(1)健康:女婴及女孩(05岁)死亡率;育龄妇女死亡率;女性预期寿命;男女预期寿命对比。(2)婚姻与孩子:女性早婚率;总和生育率;已婚妇女使用避孕措施比例;男女离婚、寡居、独身人数对比。(3)教育:中学女教师比例;女孩小学、中学入学率;男女识字率对比。(4)就业:15岁以上妇女就业比率;15岁以上妇
44、女中有报酬就业比率;15岁以上妇女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比例。(5)社会平等:经济平等;政治、法律平等;在婚姻、家庭中平等;男女社会平等对比。该指标体系的优点是在考虑妇女地位时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对衡量妇女地位具有一定代表性。但缺点是一些指标的获得较为困难,如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男女社会平等等,而且在衡量妇女地位时每一指标的权重相等,但在实际生活中,每一指标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3中国学者自己设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谭琳、刘爽、陈再华均对评价妇女地位的综合指标进行了探讨(谭琳 1990;刘爽 1993;陈再华 1993)。谭琳的指标设定了5个方面19个指标。(1)教育方面:女性识字率、女性教育
45、水平、男女识字率差、男女平均教育水平之差;(2)就业方面:女性总就业水平、女性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水平、男女总就业水平之差、男女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水平之差;(3)婚姻方面:女性平均初婚年龄、1519岁妇女已婚比、19岁以下女性初婚率、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差、19岁以下男女初婚率之差;(4)生育方面:总和生育率、粗出生率、15-64岁妇女平均存活子女数;(5)女性标准化死亡率、女婴死亡率、女性长寿水平。刘爽所设定的指标体系包括5个方面10项指标。(1)健康状况:婴儿死亡率、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2)文化教育状况: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比例、15岁及以上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例;(3
46、)劳动就业状况:1519岁人口在业率、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在业人口的比例;(4)婚姻家庭状况:人口早婚率、20-49岁户主率;(5)其他方面:从事家务劳动者占15岁以上人口比例、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述介绍均为综合评价妇女地位的指标体系。尽管大多数学者意识到应该有一个综合评价妇女地位的指标体系,但由于妇女地位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一些研究机构只是针对妇女地位指标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进行了探讨。1中华全国妇联在参照了联合国及亚太地区监测妇女地位的指标后,设定妇女地位指标应该包括8个方面:(1)法律权力:是否设有协调和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机构、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无歧视性条款、有无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性法
47、律法规或专门条款、公民对妇女法律权利的认识和态度;(2)生育与健康:分城乡、分年龄人口性别比、男女儿童与成人的营养、健康及寿命、各类妇女的生育胎次、生育意愿、孕产保健及节育状况、对待男婴女婴态度;(3)教育:女性人口的识字率、平均学龄及文化构成、各级各类学校女性在校生、毕业生、流失生人数及比重、职业和高等院校分学科女性人数和毕业生分配情况、男女接受成人教育情况;(4)劳动就业:妇女劳动力资源利用率、非农业劳动者占女性就业人口的比重、女性就业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妇女就业意愿、途径及职业流动;(5)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妇女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被尊重程度、女性在国家及社
48、会事物管理中的比例和幅度、妇女组织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方式;(6)婚姻家庭:平均初婚年龄、女性自主择偶程度及婚姻决定权、家庭事物的决定与参与、夫妻家庭关系中的性别倾向;(7)自我认知与社会认同:女性个人价值取向与自我能力认知、男女公民对性别角色的期待与认识、性别对机会、权力的影响、两性作用、地位评价;(8)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的内容与结构、时间的分配与利用、消费的需求与层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 1993)。2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认为,妇女家庭地位的指标应该包括8个方面。(1)受教育权:入学年龄及男女比、上学年数及男女比、接受培训机会及男女比;(2)就业
49、权:就业年龄及男女比、就业率及男女比、就业层次及男女比、对职业满意程度及男女比;(3)收入水平:收入数量及男女比、收入种类及男女比;(4)夫妻对婚姻生活的自由权:择偶、初婚、离婚、再婚的自决权,婚姻生活的平等发言权;(5)夫妻对家庭规模及生育决定权:对是否要孩子及孩子数量的决定、对何时要孩子的决定、对是否避孕及避孕措施的决定、对性别偏好的选择;(6)夫妻对家庭资源的支配权利:收入管理权、收入支配权、家庭财产使用优先权、消费决定权、家庭财产继承权;(7)夫妻对自身、家庭成员及重大事物的决策能力:自我意愿决定权、对子女发展的发言权、对家庭其它成员的决定权、对购房、建房、迁移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家庭养老的决策;(8) 夫妻家务劳动分工:夫妻家务劳动参与率之比、夫妻家务劳动时间与闲暇时间之比、夫妻家务劳动占用时间之比(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当代中国妇女地位研究”课题组 1995)。四、 研究妇女地位的组织及研究成果(一)研究妇女地位的组织妇女地位问题研究的面较广,涉及的部门较广泛,但各部门关注的领域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研究妇女地位的主要机构有:妇联系统、社会科学院系统、大专院校、国家计生委、卫生部等部委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1妇联组织。成立于建国初期的妇联是我国最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