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 作 方 案2017 年 12 月1目 录前言 .1一、现状与形势 1(一)现状 .1(二)存在问题 .3(三)形势及要求 .4二、思路与原则 5(一)总体思路 .5(二)基本原则 .6三、建设目标 8(一)总体目标 .8(二)近期目标 .8(三)远期目标 .8四、重点任务 9(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 作方案 92(二)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9(三)制定绿色勘查行业标准 .10(四)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10(五)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11(六)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 .13五、进度安排 14六、政策措施 15(一)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1
2、5(二)绿色矿山用地政策 .15(三)财政政策 .16(四)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17七、组织保障 18(一)组织领导 .18(二)协调推进 .18(三)监督考核 .19(四)资金保障 .20(五)宣传引导 .2034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512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导思想,切实履行我省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3、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规20174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和姜大明同志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批示和凌月明同志在绿色矿山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要求,现就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现状与形势(一)现状1、矿产资源勘查及开 发利用现状我省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之称。截止 2015 年底,我省已发现矿种 143 种,探明储量的 101 种。已上表矿区 1767 处,设有探矿权 968 个,涉及煤炭、铁、锰、铜等 38 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矿种 94 个,现有矿山 6901
4、 个,其中大型 97 个,5中型 313 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约占全省总量的 6%。固体矿石开采总量 2.32 亿吨,矿山从业人员 23.75 万人,矿山采选业产值 833.8 亿元,矿业产值 6360 亿元。形成了以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生产加工为主,盐化工、磷化工等同步发展的矿业格局。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是绿色矿山建设中资源集约节约及综合利用的重要建设标准,以 2015 年为例,我省的主要矿种行业中,煤炭行业“ 三率” 水平达标率约 56.61%;有色金属行业“三率”水平达标率约 76.77%;黑色金属行业 “三率”水平达标率约 67.99%;贵金属
5、行业“ 三率 ”水平达标率约82.33%;化工矿产行业“ 三率”水平达标率约 28.33%;非金属行业“三率”水平达标率约 36.16%。全省 “三率”总体平均水平达标率约 58.03%。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我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中央财政投入、地方政府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自投等方式开展,多年来共计投入各方面资金 60 亿元以上。现阶段,我省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为 26%,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为 59.22%,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4、绿色矿山建设现 状6现阶段我省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20 个,其中第二批 9 个、第三批 6 个、第四批 5
6、个,涉及矿种有煤炭、非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等,矿山企业发证级别有部发证、省发证两种类型。目前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工作,被中矿联授予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称号。(二)存在问题1、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方法及理念较为传统。地质勘查是矿业发展的基础,是影响我省整个矿业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我省的矿产资源勘查技术、工艺、方法较为传统,新理论、新方法应用不够,新发现地表、浅部矿的可能性逐渐减少,勘查难度进一步增大,且勘查过程中坑探、槽探等工作方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相关行业标准较为缺乏,传统勘查方法所取得的成果不显著。2、矿业产业结构欠合理。我省的矿山企
7、业规模总体偏小,大、中型矿山与小型矿山数量比例严重不协调,集约化程度较低,大部分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相对落后,设备相对简陋。开采过程中部分矿产品还存在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等现象,浪费资源。3、综合利用效率、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我省的各类矿床以低品位、难冶选矿石居多, “三率”总体水平较7低;矿产品深加工产品率低,产业链较短。矿产品多数以销售原矿石为主,深加工产业相对较少,产品附加值较低,竞争力较弱,矿产品产业升级改造的压力大、任务重。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包袱重。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 思想的影响,湖南矿业无序发展,高峰时期,全省各类矿山近 2 万处,非法开采
8、、掠夺式开采、不规范开采盛行,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近些年来,政策性关闭了近 1000 家煤矿、石膏矿等问题突出矿山的同时也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包袱重、难度大。(三)形势及要求1、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省委提出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生态优势,建设生态湖南。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对粗放,综合利用率较低,矿山企业规模偏小,对生态环境破坏不容忽视,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包袱重、治理难度大。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9、中,必须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82、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破解现阶段我省的矿业发展难题,提高矿山企业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必须通过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全省的矿业发展始终,创新勘查技术方法与理念,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与民生权益,推动全省的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3、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
10、深入推进,我省保障能力有限的大宗固体矿产需求增速减缓,但仍保持较高需求水平,锂、稀土等战略性矿产和方解石、微晶石墨、矿泉水、地热等新兴矿产资源需求将呈快速增长趋势。面对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变化,需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以绿色促改革,通过绿色矿业发展,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等职责,完善绿色矿业政策体系建设,为全省的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4、 贯彻执行相关规划的要求。 湖南省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 、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对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要求及建设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在规划9期内建成
11、 8 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做好湘江流域内露天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切实完成规划任务,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5、落实环保督查整治的要求。国家环保督查组反馈,我省在矿区存在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外排废水污染水土环境,在禁止开采区内设立勘查许可证、因采矿引发、诱发采空区地面变形、岩溶塌陷等灾害破坏矿区及周边居民房屋及农田等。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及绿色矿业发展,可切实落实环保督查整改意见,有效改善民生,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二、思路与原则(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
12、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我省“一湖四水、江湖联动” 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依托我省“有色金属之乡” 和“非金属之乡 ”的产业发展现有基10础,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引领和带动我省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矿业发
13、展质量和效益。(二)基本原则1、坚持部门协同,四级联动。坚持以矿山企业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主体,国土、财政、环保、质监、银监、证监六个部门协同推进,坚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与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发展,推动我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统筹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共伴生资源、低品位和难选冶资源、尾矿等的综合回收利用;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加强矿
14、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大力改善矿山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和谐社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3、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实施科学办矿、科技兴矿,11加强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勘查、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强对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使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4、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我省不同矿种行业的建设要求,全面部署我省绿色矿
15、山建设任务,积极推动全省矿山的升级改造,逐步达到建设要求。同时重点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的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的绿色矿山建设。5、坚持服从总体规划。2016年5 月,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 2020年) ,全面规划、部署了我省下一阶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工作。在今后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三、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到 2020 年,我省的矿业产业要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 业发展新模式。12(二)近期目标1、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全部按照绿
16、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到 2020 年,完成 100 家在建、生产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其中大型矿山 35 家、中型矿山 50 家、小型矿山 15 家;其余矿山企业需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 大中型矿山比例:到 2020 年,我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7%以上。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到 2020 年,我省大中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85%以上。4、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到 2020 年,我省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 2000 公顷,土地复垦面积 500 公顷。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编制我省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按照示范区建
17、设工作方案要求,于 2020 年前启动我省首批 8 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三)远期目标展望至 2030 年,我省将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显著优化,绿色矿13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多元、绿色、高效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四、重点任务(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通过收集、整理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与绿色矿山建设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划等资料,结合实地调研我省部分已完成自评并挂牌的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编制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
18、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要充分分析总结我省矿山建设总体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思路、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明确重点建设任务及政策激励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监督考核制度及新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等。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全国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根据国土资源部公示的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市、县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二)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及国土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我省除油气行业外,其余九个矿种行业均有相应矿山企业正在开发利用中。拟对14省内约 30 家开
19、采矿种、发证级别、开采规模不同的矿山企业进行调研,充分掌握我省不同矿种行业、不同发证级别矿山的实际情况,结合实施意见中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煤炭行业、有色金属行业、黑色金属行业、贵金属行业、化工行业、非金属行业、砂石行业、水泥行业、石材行业这九大行业分类,从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指标方面因地制宜,细化量化,突出行业重点,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三)制定绿色勘查行业标准绿色勘查是地勘行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保障地质找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十三五” 期间实施百项
20、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我省作为我国南方的资源大省,2020 年前,需在优势矿产领域实施 5 10 个绿色勘查示范试点项目。项目实施的地勘单位需将“ 绿色勘查” 理念带入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通过示范试点项目的开展,研究新技术、思考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制定我省绿色勘查实施的行业标准,进而带动全省全行业的绿色勘查工作,从源头减少和控制勘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化被动为主动,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15(四)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制定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矿山企业按照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对建
21、设情况进行自评,并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市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果符合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系统,并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纳入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及新建矿山企业,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安排时间、随机组织技术力量对其后续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矿山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
22、激励奖励政策,待整改完善并复核验收通过后恢复。新建矿山企业未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由采矿权审批部门按合同相关条款及时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矿山自评、16第三方评估、建设情况抽查结果等内容。所有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现状基本数据、企业诚信等内容,均录入该系统,并定期更新,评估企业诚信等级,对抽查结果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纳入“黑名单” ,动态掌握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现状。(五)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是“点 ”,实施主体是矿山企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是“面” ,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实地调研我省首批拟规划建设的郴州市
23、、冷水江市、浏阳市、澧县、慈利县、平江县、沅陵县、衡南县等 8 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调研内容涉及拟建示范区内矿山的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方法、工艺,开发利用方式及设备,产业结构及布局,环境整治情况,矿地关系等基本情况。根据调研结果,结合各拟建示范区内矿业发展现状及社会经济条件,提出我省 8个拟建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明确各拟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实施主体及各部门职能分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各区域绿色矿山建设。从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做好矿区环境治理、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这五个方面提出建设要求,编制绿色
24、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具体的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及细则。其中:171、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绿色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目标与重点任务,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优化矿山布局,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合理设置矿业权,严守生态红线。2、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将化解我省煤炭、水泥灰岩等过剩产能与推动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密切结合起来,推动我省铅、锌、锑、金及饰面花岗岩等优势矿产的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引导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加强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
25、,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3、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法及设备,以绿色矿业发展为理念,推动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4、做好矿区环境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创新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工程选择性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闭坑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的全面恢复及治理力度。185、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制定矿区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及时、妥善解决矿山企业与当地村民、周边村镇政府间的各类矛盾,使政府、企业、矿区群众
26、共享资源开发的收益和发展成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社会和谐发展。(六)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新立采矿权签署出让合同时,应对照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利用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矿地和谐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确保新建矿山按照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2、各技术服务单位在今后编制矿山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等相关资料时,对矿山“三率”指标、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必须符合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从
27、技术服务层面加强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及宣传。五、进度安排本方案共提出重点任务 6 项,其中:1、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19工作方案编制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于2018年9 月底前完成。2、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17年12月底前启动,2018年6月底前发布。3、制定绿色勘查行业标准:2018年6月底前启动首个绿色勘查示范试点项目,2019年6月底前完成5-10个示范试点项目,2019年12 月底前出台绿色勘查行业标准。4、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启动工作机制的研
28、究,2018年6月底前发布实施。5、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2018年3月底前启动首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2019年全面铺开,2020年12月底前启动8个示范区的建设工作。6、 “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 ”为常态性工作,在本方案发布后实施。六、政策措施(一)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国家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及省内相关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各级矿管部门应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20对资源丰富而开采技术及设备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需要被整合的矿业权,各级矿管部门应优先考虑同类
29、矿种绿色矿山企业的整合意愿与整合条件。(二)绿色矿山用地政策根据我省矿山分布、当前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概况等特点,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绿色矿山用地政策:1、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在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拟建的8 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指标给予适当倾斜。2、制定绿色矿山采矿用地的出让政策。对于绿色矿山临时租赁的采矿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
30、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现弹性出让,并可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维护绿色矿山建设者的合法权益。3、制定绿色矿山用地的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21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在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恢复治理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4、实行矿山用地的年度变更制度。将矿山用地的年度变更纳入国土部门每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整体部署。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流程,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经实
31、地调查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对象及范畴,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三)财政政策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调查评价、勘查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持。2、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原则上可统筹上级及本级财政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矿产、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建设。3、各级财政要安排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第三方评估” 工作及矿山企业的奖励。建立评选、奖励制度,对被评选为优秀的绿色矿山企业进行适当的奖励。4、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22条件
32、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矿山,依法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绿色金融扶持政策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并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为绿色矿山搭建资金支持平台。2、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为绿色矿山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注入强劲活力。3、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系统中设立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信贷和融资的支持,将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诚信等级信息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它金融机构服务的
33、重要参考。4、支持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5、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 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23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绿色矿山企业,证监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精神,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七、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
34、湖南监管局联合建立“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照执行。(二)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明确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市县两级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指导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编24制工作方案,做好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绿色
35、矿山建设的信贷、金融服务政策。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证券及股权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做好本地区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市县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年报报送工作,做好绿色矿山企业自评报告的核查。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可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各矿山企业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进技术体系、产业模式、运营方式创新。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内生动力,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要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
36、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回应民众、社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并逐步总结形成绿色矿山行业标准。25(三)监督考核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小组,每年对各市县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项目进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创建集约节约模范县的评选机制。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进展与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挂钩。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年报报送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指派技术单位汇总各市县的报告,分析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度、成效
37、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有效推进全省的绿色矿山建设。(四)资金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实施主体是矿山企业,引导和推动责任在各级政府,其建设资金主要由以下两大部分组成:1、企业自筹资金: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需按上一年度企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科技研发、工程施工、设备引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员工培训、社区建设等方面,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顺利推进。2、财政资金: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用于矿产地质调查、26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工作的专项资金。市县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五)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我省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