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外保温施工合同甲方: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盐城市煌玉砖建材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达成下列合同条款: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原罗汉院西侧拆迁安置房三期工程1.2 工程地址:太平路西森达路北建宝路东1.3 工程结构形式:高层1.4 工程承包形式:全包(材料、工期、人工、辅材、税金等一切费用)1.5 施工工期:符合甲方总体施工工期要求。1.6 工程质量:合格。第 2 条 工程承包范围外墙水泥发泡板保温系统材料及施工。发泡板材料厚度为 3.5cm.第 3 条 合同价款3.1 该
2、工程保温系统含施工含税单价 元/。3.2 面积暂定为 ,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具体工程造价以实际外墙保温展开面积和展开面积乘以单价为准。3.3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含材料进场复试费、施工配套费、脚手使用费、水电费、塔吊使用费等,乙方不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第 4 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4.1 无预付款,工程施工结束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共同总价的 60%,总工程交付后付合同总价的 20%,2013 年年底支付合同总价的 15%,余款 5%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付后两年内付清。4.2 结算方法:以乙方收据为准。第 5 条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质保期限5.1 工期:合同签订回,根
3、据施工进度计划甲方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进场施工之日起,工期 个晴天。5.2 乙方对施工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效果负责,进场材料必须提供有效质保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建筑节能标准。5.3 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对施工的工作面及时分段申请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负责返修,同时如影响总体施工进度,每天处 2000 元以上罚款。每周必须参加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生产例会,项目部将以幻灯片的形式对安全、质量予以批报,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有关处罚决定。5.4 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外保温系统出现影响美观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如墙体面层开裂、起鼓、脱落、漏水等) ,乙方在
4、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传真等)72 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处理。5.5 质保期满后,非乙方原因,应甲方要求,乙方仍有责任以优惠的价格对保温系统问题进行维修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6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作面进行施工,此工作面也是将来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5.7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对包装袋、碎发泡板等施工完成后当天必须集中堆放,定期运出现场,以免白色垃圾在现场蔓延。同其他工种的交接部位的收头,谁后施工谁完善。第 6 条 甲方工作6.1 甲方委派赵家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本工程施工管理和监督工作。6.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工作
5、面、材料仓库等,脚手架以及塔吊免费使用。 (电源送至配电箱、水源送至各幢楼号)6.3 甲方负责提供图纸、定位基准线等必要的施工条件。6.4 甲方可委托监理对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6.5 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歧,保证施工顺利进行。6.6 材料如需复试,由甲方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 7 条 乙方工作7.1 乙方委派周梅为项目总负责,全面履行乙方的各项义务。7.2 乙方根据工程情况认真编制、上报施工组织方案,经甲方监理、项目部签字认可后施工。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根据施工方
6、案进行监督检查。7.3 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经济及法律责任。7.4 根据相关技术要求,所用材料需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同证) 、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协助甲方进行材料复试。7.5 乙方所施工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必须保证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如不能通过验收导致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和损失。7.6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所施工的外墙基层进行验收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如外墙基层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由甲方进行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7.7 乙方须遵
7、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7.8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全由乙方承担。第 8 条 违约责任8.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则构成违约,甲方除应付款外,还应承担未按履行部分每天 0.02%的违约金。8.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工期交付的,则构成违约,应承担每天 5000 元的罚款。8.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乙方必要施工环境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 9 条 合同纠纷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至法院。第 10 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2013 年 月 日乙方:(盖章)盐城市煌玉砖建材有限公司代表人:2013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