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围城中的主要知识女性形象1、相关定义1.1、景区员工形象的概念与内涵2.2.1 景区员工形象的概念 2.2.1 景区员工形象的概念 “景区员工”是指为游客(包括潜在游客群)提供接待、解说、商业、娱 乐等旅游景区服务,并利用有效手段为游客提供经过分析、整合的景区信息和知 识的专业服务性人员17。 ”景区员工形象” 是指从业者的技术素质、文化水平、 职业道德、精神风貌和仪表装束,在社会公众中留下的总体印象,既遵循个人形 象系统论,又从属旅游地景区品牌形象,是集个人基础软实力、岗位职业文化力、 景区历史感染力为一体的综合整体形象,此外还要符合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形 象战略方针18 。景区员工形象
2、,不仅是”人” 的形象,包含外在视觉形象和内在 精神气质;而且是员工的职业工作形象,既包含员工自身个性魅力,也包含员工 工作观念与服务意图。 14 1.2、人物形象设计的概念与分类狭义的形象设计又称为人物形象设计,是应用范围最高、可操作性最强的综 合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是把一个整体的、全面的构思与计划通过一定的手段完 成的过程,是以人为本的整体形象系统。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个体的相貌、体态、 服饰、行为、风度、礼仪、品质、心灵、情操等一切可感知的视觉化综合因素, 都显得尤为重要,体现形象设计的个性美与共性美的和谐统一7。如图 2-2 所示, 成功的形象设计方案能够准确地传达人物的价值观、人生观,
3、提高人物的生活品 质与审美情趣。 舞蹈艺术家杨丽萍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 国家一级演员刘晓 大连达沃斯论坛 在云南生活形象 敬一丹 职业形象 庆剧中人物形象 女性志愿者形象 图 2-2 人物形象设计的成功案例 人物形象设计是运用形象设计基本原理、风格表现形式以及局部与整体的协 调统一法则,通过对某个人或是某群体人物的形象分析与定位,制定美观实用的 形象方案并予以实施。其设计程序包括手绘线稿图、方案效果图等平面设计过程, 和具体材料的准备、发型妆面实操、服饰装扮、体态塑造等立体实施过程。人物 形象设计的研究对象是某一自然人或某一群体人物,研究内容包含人的形体、发 8 1.3、相关概念界定日本明治时代
4、的女作家樋口一叶尽管英年早逝,文学创作仅不足 5 年,但日 本学者对于其文学活动创作给予了很高的美赞,”将她与同时代的作家北村透谷 (Kitamura Tokoku 1868-1894)一起誉为日本近代文学史上的双珠” 。在明治 文坛众多精英作家当中,樋口一叶能独占一角,这是非常令人瞩目的,且不多见。 为了更深入的研究透彻一叶小说,在探究之前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1.时间限定: 樋口一叶从 1892 年即明治 25 年,20 岁时发表小说起,直至 1896 年逝世时,文学活动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以 1892 年至 1895 年间为前期,以 1895 年后至逝世为其创作后期。前期的文学创作处于模
5、仿平安王朝文学拟古写作与近 古戏作小说的旧套路,立意并不新颖独到,且文体对话过于冗长缺陷,因此一叶 早期的创作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反响。自 1894 年 12 月(明治 27 年)年在杂志文 学界上发表小说大年夜后,一叶的创作逐渐走向具有自己风格的文学创作, 到 1896 年 1 月( 明治 29 年)登峰造极地写出一系列写实与浪漫融合的玑珠之作, 被称为”奇迹期十四个月”。一叶的作品得到明治文坛的高度肯定,称为”明治紫 式部”,甚至日本浪漫主义文学阵营的文学界都把一叶纳入其中。基于对一叶 创作的整体把握,本论文所选择的文本是从 1895 至 1896 年所囊括” 奇迹的一年 半”,来进行深入。
6、2.文本限定:针对国内译介樋口一叶文学作品的文本主要是大陆地区在 1962 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萧萧译介的樋口一叶选集,和港澳台地区在 2004 年由 台北洪范书店出版,林文月译介的十三夜樋口一叶小说选 。本篇论文主要 采用萧萧译的人民出版社文本为主,以林文月译的译林出版社文本为辅,以此展 来研究范围。 6 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樋口一叶小说笔下的女性形象综论 1.4、形象权的概念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相貌” 或是指文学艺术作品中 作为”社会生活描写对象”的虚构人物形象或其他生命形象。 11 据此可将形象分为真实 人物形象和虚构角色形象两大类。真实人物的形象,就是真实人物表现于大众面
7、前的 个性特征的整体,它往往表现为姓名、肖像、签名、声音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区别特 征的符号,使他人能够凭借自身的活动予以再现。 11 虚构角色形象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 中,是人们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而创造出来的形象化的角色(包括人物、动画等),如 米老鼠、三毛、加菲猫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商品化现象日益增多。形象商品化,特别是知名 形象的商品化因其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而受到各商家的广泛推崇(如” 明星代言”、 “形象大使”等),并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推动力。正因为如此,未经权利人 同意擅自利用其形象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越来越多,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形象权问 题日益凸显。自 1953
8、 年美国弗兰克法官首次提出”形象权” 概念以来,世界各国学 者逐渐开始引进研究形象权。但由于形象权所具有的独特属性,各国在对其法律性质 的认定上尚未形成统一理论,形象权法律保护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截至目前,除美 国之外还没有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正式确认形象权法律制度。 对于形象权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作出不同的界定。在美国,主要有以下几 种定义:一是尼默教授(Nimmer)在”论形象权”(the Right of Publicity)一文中指 出形象权是”每一个人对其产生或购买来的公开价值 (publicity values)进行控制并 从中获取利益(收益 )的权利。 ” 12 也就是说,不论
9、被告是通过为商业或广告目的使用原 告的姓名、肖像而攫取原告的公开价值,还是通过电视节目攫取原告的公开价值,其 行为均侵犯了原告的形象权。1977 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著名的”Zacchini”案件中 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形象权不但防止对娱乐业人员声誉的非法占用,而且也防止对 其表演的非法占用。 13 二是 1982 年,Ausness 教授发表形象权:飓风中的干草 14 一 文。在这篇文章中 ,他明确提出形象权保护两种利益 :在大多数的案件中,形象权保 护的是” 识别价值”, 形象权的价值来源于将名人的姓名和肖像与某种商品联系在一 起,这可能会促进这一商品的销路;另外,在某些案件中,形象权保护
10、”表演价值”。 形象权不仅保护个人在人格标志上的商业价值免遭未经许可的商业利用,还保护个人 的现场表演免遭他人的复制。 15 三是麦卡锡教授 (J.Thomas McCarthy)1987 年在”形 象权与隐私权”(The Rights of Publicity and Privacy)中所下的定义 :”简而言之, 形象权就是每一个自然人固有的、对其人格标识的商业使用进行控制的权利。未经许 可使用他人人格标识将侵害他人的形象权,并且损害他人这一固有权利所包含的商业 4 价值,而且这种擅自使用不能根据言论自由原则来豁免其责任。 ” 16 四是在 1995 年出版 的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
11、重述中的定义。该法 46 条规定: “未经他人同意以商 业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或其他人格标识,从而非法占用他人人格的商业价值 的,应根据第 48 条和第 49 条之规定承担消除非法占用的责任。 ” 17 此外,美国学者帕米拉 爱德华认为:”形象权是个人得据以控制其姓名、昵称、 外表、肖像、表演(一定环境下的)、生物性特征等一切可以市场化的形象要素并避免 其被非法利用的权利。 ” 18 在上述对形象权的诸多定义中,目前的通说基本上是麦卡锡教授和反不正当竞争 法重述中的观点,即形象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权利的客体包括个人的人格标识,如姓 名、肖像及声音等,也包括个人的不能构成著作权的真实表演 (
12、live performance); 它保护在对人格标识及真实表演的商业使用进行控制中的商业利益。 19 日本对形象权的研究主要限于商业形象权。他们对商业形象权所作的最早的判例 定义为: 商业形象权,是名人对其姓名、形象及其他对有顾客吸引力、有识别性的经 济利益或价值 (Publicity value),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而有学者认为,对于形 象权的界定,判例与学说存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广义的商业形象权,是指除自然人的 形象外,漫画或动画中的人物甚至动物、其他的物品,只要对顾客有吸引力也能成为 商业形象权的对象; 另一种是狭义的商业形象权,是基于隐私权、肖像权、名人的形 象所具有的经济价值而
13、产生的权利。 2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际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将形象分为”真实人物形象 ” 和”虚构角色形象”,并将形象权定义为:”为了满足特定顾客的需求,使顾客基于与 角色的亲合力而购进这类商品或要求这类服务,通过虚构角色的创作者或者自然人以 及一个或多个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该角色的实质人格 特征(例如某个人的姓名、肖像、扮演形象以及声音等”,这里所说的 ”角色 ”,不仅包 括虚构人物,而且包含音乐家、演员和运动等一类的自然人。 21 我国学者对形象权的引进研究最早见于梅慎实先生发表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论影 视作品中” 虚构角色”形象权之知识产权保护一文
14、,但是梅先生在文中并未对形象 权的概念进行界定。 22 此外,许多学者也进行了相关探索: 吴汉东教授认为”所谓形象 权是指主体对其知名形象进行商业利用并享有利益的权利。 ”作为形象权的保护对象, 形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真实人物形象,即自然人在公众面前表现其个性特征的 人格形象。它通过姓名、声音、签名、影像(包括静态的肖像照片和动态的电视、电影 中的个人形象)等人格因素形成具有实质性区别特征的形象,以表示或表现相应的自然 人。二是虚构角色形象,即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它通过名 称、外形、经典动作、口头禅、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创造并非真实存在的虚拟性角 色,包括人物、动物
15、等。表演形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形象。形象权应具有下列特征: 形象的整体性、形象的知名度、形象的商品化。 23 李明德教授认为,形象权是指人们对 5 自己的身份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其中的身份,包括人的姓名、肖像等等;其中的 使用,包括自己的商业性使用和许可他人的商业性使用,如许可他人在商品上或广告 上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等等。 24 郑成思教授认为,形象权指真人的形象(例如,在世 人的肖像)、虚构人的形象、创作出的人及动物形象、人体形象等等被付诸商业性使用 的权利;真人形象权指的是真人的姓名或(和 )肖像被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利。 25 李雨峰 教授认为,商品化权 (Merchandising R
16、ight),又称公开权 (Right of Publicity) 或者形象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已具有商业价值的姓名、肖像、虚构或者创造出来的 人及动物形象、个人签名、动作风格等(可统称形象)所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利,商品 化权不属于人身权。 26 杨立新教授则将形象权分为广义的形象权和狭义的形象权,广义 的形象权指商品化权,或者称之为公开权,是一种对形象利益进行商品化利用的权利; 狭义的形象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标表其人格特征的形象人格利益独占享有、使用以及获 取相应利益的具体人格权。 27 形象权的上述各种定义有一个相同点,即都明确承认了形象要素具有商业化的价 值。 ”这些形象要素有的本来是人格权上
17、的相关利益,有的属于著作权法、商标法保护 对象,有的可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但是,由于形象商品化的结果,形象利益遂 演变成商品化之形象权的客体”。 28 形象权是一个尚未定型的新型的权利,它是随着社 会生活的发展需要而逐步加以确定的一个权利,是一个功能型权利概念,而不是体系 化、类型化的概念。 29 形象权的实质在于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真实人物形象、 虚拟角色形象进行商业性使用,使这些形象所具有的影响力或吸引力移植于商业领域, 以影响、吸引潜在消费者,据此笔者认为,可将形象权界定为:民事主体对其所有的 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吸引力的真实人物形象或虚构角色形象进行商业利用并享有利益的 权利。
18、1.5、变量定义本文在相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给出了理论模型所包含的主要变量的定义: 网络消费行为定义为:”消费者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寻找、购买、使用、 评定和处理希望满足其需要的产品、服务、信息和思想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 。 网络涉入定义为”个体对网络及网络消费活动的关注程度” 。 生活方式定义为” 消费方式 ,包括物质消费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家庭 生活、闲暇生活等内容及其特征”。 知识女性定义为”具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并以从事脑力劳动为职业的女 性” 。1.6、相关概念的界定一、知识女性的定义 目前,在学术领域,虽然有很多关于知识女性的研究课题,但是,对于”知 识女性”这一概念的界定,学者们并未
19、达成共识。本文试图从”知识型员工 ”的 定义出发,结合知识型员工和女性员工自身的特点,从而对”知识女性” 的概念 进行界定。 (一)知识型员工的定义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 德鲁克是最早提出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的学者,他是以 知识工作者的概念提出来的。他认为,知识型员工是指”那些掌握并运用符号与 概念、利用知识和信息工作的人”(1959)。28 但是,由于时代背景的局限,这一 定义过于笼统、模糊,不适用于定义当今的知识型员工。加拿大学者弗朗西斯 赫瑞比(1999)认为,知识型员工是指创造财富时用脑多于用手的人们,这些人 通过自己的创意、判断、分析和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价值。29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 对”知
20、识型员工”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总体上来说,他们主要是通过知识 型员工创造财富的手段来定义的。这些学者认为,知识型员工是指具有较强的知 识资本增值能力,在企业或组织中从事生产、创造以及应用知识的活动,并以此 为职业的人员。30 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知识型员工缺乏一致的定义。 在总结各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经济发展的特点,本文认为知识型员工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关键的要素: 本科以及上学历、从事脑力劳动、能够为组织带 来较大的知识资本增值。知识型员工通常具有深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集中 11 于研究设计、项目开发与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和管理咨询、法律事 务等领
21、域。 (二) 知识型女性员工的特点 弗朗西斯 赫瑞比(1999) 认为,相比普通员工,知识型员工更具自主性、 独立性和创新性,他们的工作过程较难直接监控、其工作成果很难量化,同时他 们表现出较强的成就动机和流动意愿。31 张望军和彭剑锋(1999)将知识型员工 的特点归纳为: 能够从工作中获得大量的自我满足感;高度忠诚于自己的专业和 职业理想;必须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 渴望在工作中 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注重他人的支持。32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知识型员工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掌握 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2)工作成果难以测量,其主
22、 要表现形式有设计方案、解决思路、研究报告、专利技术等;(3)能创造附加值, 知识型员工通过利用、扩展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创意和创新行为,可以创造 出更多的附加值;(4)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5)忠于职业理想,善于 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基于性别和社会角色期待因素,知识型女性员工除了具备上述共性之外,其 个性特征有三:其一,追求性别平等。相对于一般女性员工,知识女性有更为强 烈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其二,有明确的自我定位。知识女性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开阔的眼界,能够从更为高远的境界来 认识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33 对于工作角色和家
23、庭角色的认识,知识女性不会束 缚于传统价值观念或社会角色期待的影响,她们有着明确的实现自我价值的追 求,或以家庭为生活重心,或追求事业成功,抑或在家庭与事业间寻求平衡。其 三,角色投入与工作家庭冲突受婚育情况影响。虽然知识女性有着明确的自我定 位,但是,由于女性承担了家庭中更为原始的责任,她们并不能像男性那样对分 配时间有很好的控制,往往会陷入家庭与工作的角色冲突。而这种冲突的激烈程 度则受婚育情况的影响,在孩子幼年时期,知识女性面临的工作家庭冲突水平最 高。 12 (三) 知识女性的操作性定义 基于知识型员工的概念和知识型女性员工的特点,同时为了使”知识女性” 这一概念更具操作性,本研究将从
24、学历、工作性质和职业性质三个方面对”知识 女性”进行界定。 从学历上来说,知识女性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正规、系统的高 等教育,具备某种专业的知识或技能。 从工作性质上来说,知识女性大多从事与文化知识直接关联的职业,在工作 岗位上不可替代,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 从职业性质上来说,知识女性一般是科研教育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法律工作人员、金融投资分析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等。 二、职业压力的定义 职业压力(Occupational Stress)又称工作压力,目前学术界对其定义尚 无定论。石林认为,职业压力是指让工作者觉得需要付出较多努力的工作要求, 以及由于适应
25、该要求而产生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反应。34 李中海、廖建桥在压力 主体特征学说的基础上对职业压力进行了定义,认为发生于工作场所的压力就是 职业压力,它是个人工作能力和意识与工作要求之间不相称的反应,这一定义强 调个人与工作之间的适应程度对职业压力的决定作用。35 许小东等人对职业压力 的定义是,工作中使个体感到威胁与压迫的压力源持续且长期地作用于个体,在 个体主体特征及应对行为的影响下产生的一系列生理、心理和行为反应的系统过 程。36 本文认为,职业压力是指对知识女性的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构成障碍或挑 战的包括个体内部和外在环境的事件或条件,以及由此而出现的生理或心理上的 紧张状态。职业压力会导致
26、知识女性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不同工作状态,并最终 影响组织的绩效。 13 1.7、()角色的定义色和地位所下的定义是:”如果将个人作为观察的中心,那么个人所占据的位置决定了他的角色和地位:他的地位就是他本人所预期的他人行为的整体,他的角色就是他人所预期的他本人行为的整体。 ”二者既有区别又互为补充。简单的说就是:”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任何一种角色总是与一系列的行为模式相联系。首先是一系列的权利,即这种角色有权要求别人进行某种活动;其次是一系列的义务即别人有权要求这种角
27、色进行某些活动,表现出某种行为。角色也是人们对处于某种地位的人的一种期待:一方面社会拥有若干或明或暗的约束手段,以使个人调整他们的行为以便同公认的角色地位模式相适应,以至于角色有时像是人为规定的,而非自然形成;另一方面,角色也是能够发展变化的,即角色根据地位的转化而发生变化,而新角色的出现以及对新角色的扮演又会进一步促使地位的提高。 1.8、形象权的概念2.2.1 形象权概念的界定 2.2.1 形象权概念的界定 虽 然 早 在 1953 年 Frank 法 官 在 审 理 Haelan Laboratories,Inc.v.Topps ChewingGum,Inc 一案中就提出了形象权的概念(
28、rightofpublicity),但是 Frank 法官 只是笼统地认为一个人有权对其自身形象的商业化加以控制,并没有对”形象权 ” 这一概念的内涵加以界定。半个多世纪年过去了,国内外学者在”形象权” 概念的问 题上各持己见,始终未能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美国麦卡锡教授(J.Thomas McCarthy)1987 年在其出版的形象权与隐私权(The Rights of Publicity and Privacy) 认为:”简而言之 ,形象权就是每一个自然人固有的、对其人格标识的商业使用进行 控制的权利。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人格标识将侵害他人的形象权,并且损害他人这 一固有权利所包含的商业价值,而
29、且这种擅自使用不能根据言论自由原则来豁免 其责任。 ” 1995 年出版的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对形象权所下的 定义为:” 未经他人同意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或其他人格标识,从而 非法占用他人人格的商业价值的,应根据第 48 条和第 49 条之规定承担消除非法 Melville B. Nimmer:The Right of publicity, 19 Law Contemp, Probs,1954,P203. Restatement (Third)of the Law of Unfair Competition 46 (1995). MeCarth The Right of
30、 Publieity and Privaey,Vii(Rev,1993) 10 占用的责任”。 日本学者荻原 有里认为:”形象权是指对顾客具有吸引力的形象要素 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权。3”1993 年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公布了一份关于角色形 象权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将角色商品化定义为:”为了满足特定顾客的需求,使顾客 基于与角色的亲和力而购进这类商品或要求这类服务,通过虚构角色的创作者或 自然人以及一个或多个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该角 色的实质人格特征”。我国理论界对形象权的研究最早见于梅慎实先生发表于上世 纪 80 年代的论影视作品中”虚构角色 ”形象权之知识产权保护 一
31、文,但是梅慎 实先生在文中并未对形象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已故学者郑成思先生曾笼统地给形 象权下了一个定义:”包括真人的形象(例如,在世人的姓名、肖像)、虚构的人物形 象、创作出的人和动物形象、人体形象等等,这些形象被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树日, 我把它统称为形象权 。4”吴汉东先生认为”所谓形象权是指主体对其知名形象澎 示商业利用并享有利益的权利。5” 1.9、维吾尔熟语中形象的定义、(一 )维吾尔熟语中形象的定义、 作用、性质和分类 作用 维吾尔熟语中的形象指的是什么呢?”形象一般由物象和寓意两部分构成。物象作 为言语活动信息的载体,是形象构成中的客观表义部分; 而寓意是物象在一定的语言情 境乃至整
32、个文化环境中的引申或衍生,是形象构成的主观表意部分。川 3 维吾尔熟语中的 形象就是指隐含于维吾尔熟语的字里行间、且具有一定民族文化特色的各种表达形象, 即维吾尔熟语的表层文字在人脑中产生的物象或画面。物象是表示事物的词在人脑中形 成的单个的映像,如人名、动植物名称、某一现象等,如:熟语 ikki at tiPi 介。,arida qa1Kani 介 k 夙 er(两马相踢,中间毛驴丧命),这个熟语的表层文字中有”at”(马) 和”i 介 k”(驴)这两个动物名称,当人们看到这个熟语时就会自然地在头脑中形成”at” (马)和”i 介 k”(驴 )这两个动物的映像,”at”( 马) 和”i 乒
33、k”(驴) 就是这个维吾 尔熟语中的形象;画面是熟语中单个或多个的表示物象的词与其它词合在一起形成的整 体,还是上面这个熟语,表示物象的”at”(马) 和”i 丁比”(驴)这两个词和其它四个 词组合在一起,我们看到这个熟语就会立刻在脑海中形成两匹马用马蹄相互踢,而站在 两匹马中间的毛驴被两匹马的马蹄踢死的画面。维吾尔熟语中的形象是使用本民族的典 故传说、风上人情、文学艺术和历史地理等文化内容为主要材料、并大多借助比喻、拟 人、夸张和象征等意象修辞手法进行描写说明或表情达意的创造结果。由此看出,维吾 尔熟语中的形象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更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它是维吾尔族 文化的一种特殊载体
34、,是其它民族研究了解维吾尔族文化心理结构的重要渠道。 维吾尔熟语常利用某个特定的形象来指代或描述一个事物,因为指代过程中所涉及 到的形象性语言(词语)将激发人们的想象力,这样就能更加全面,详细,深入地描述 一事件,实体或某个性质,形象词语外显的形象色彩和极强的具象审美特征向人们发出 一种信息,会刺激人们的感官,唤起大脑意识中对于某类事物形象特征的真切而鲜明的 映像。为什么形象词语不仅具有审美特征,还具有丰富多彩的形象色彩?最重要的一点 是人们头脑中过去生活留下的表象被它唤醒了,而这表象又是通过构词方式构造出不同 的显象词、表现出不同的事物形象来营造的。它们有的再现出事物的声音或特质,有的 描摹
35、了事物的形态或特征,有的揭示出事物的性质或作用,都是紧紧围绕事物的外在形 态、特质或本质特点来显象的,并生动、具体地表达事物的本质或说明道理。以具体表 抽象,以己知或易知来启迪未知或难知,这就是形象运用的功能,而这类熟语的特点也 恰恰在于借形象以寓深刻的意蕴。 (二)维吾尔熟语中形象的性质 1.10、报纸视觉形象的定义视觉形象,是指通过人的视觉反映到大脑之中感受到的形象。报纸视觉形象 是利用版面视觉元素及其空间关系,在报纸版面塑造出的视觉符号系统,通过人 的视觉感官反映到人脑中留存的印象。时至今日,关于报纸视觉形象的定义,无 论是从它的内涵或者外延来说,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专家给出的非常严密的界
36、 定。 2、相关背景2.1、 良友创办背景(一 )地域背景 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亚洲大陆东沿,中国南北海岸中心点,长江和钱 塘江入海汇合处,是我国江海交通的枢纽。1843 年,上海正式开埠,在”洋流 ” 的刺激下,20 年后成为全国的对外贸易口岸,到 20 世纪 30 年代初,上海成为我 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经济中心、金融中心。上海华洋杂居,东西洋文化融合, 尤其是租界的独特地位,为报刊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同时也为报刊提供 了大量的信息。 ”此外,由于交通便利,苏州等地很早就开始订阅上海的报刊。因 此上海在开埠以后,报刊发展迅速。 ”上海人口众多,”1900 年上海人口首次超过 100
37、万,1915 年超过 200 万,到了 1930 年则突破了 300 万”一方面,大量的人 。马国亮.良友忆旧家画报与一个时代M.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年.第 3 页 0 马国亮.良友忆旧家画报与一个时代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年.第 5 页 。袁进,中国文学观念的近代变革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年.第 36-37页 。http:/qikan.syn.en/T 卿 iate/default/Do 们止 oad.aspx 竹 itle 工n=27特别看护多是富有经 验和学识的护士,她们多因厌倦了医院的生活,便从医院辞职,专门替有钱人侍 疾,其工作属临时性质。抗
38、战前女护士已增至 3122 人。在 30 年代,护士是供不 应求的社会职业,一般在临近毕业的两个月内已被本地和外地医院争相聘用,就 业机会较多。助产士的资格与护士大致相同,主要任务是替孕妇接生,1934 年已 达 2217 人。 (3)记者、编辑、律师、作家 19 世纪 90 年代,受维新运动的影响,少数维新派妇女开始创办报刊,并成为 中国最早的一批女编辑、女记者,当时著名的有裘毓芳、康同薇等人。1912 年 3 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允许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女子 新闻业有了新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女新闻工作者,其中较为知名的有女子白 话报 、 女权日报的唐群英,女学日报的沈佩贞
39、,万国女子参政旬报 的张汉英等等。五四运动以后,一批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投身于新闻事业, 人数有百人之多,其中著名的有妇女杂志的胡彬夏,时报的李昭实,中 华新报的谈社英等等。之后,女子从事新闻事业的人数日渐增多,女编辑、女 记者逐渐成为较受知识女性青睐的社会职业。 30 年代,中国一些知识女性通过学习法政学科进入了律师队伍。她们人数较 少,并且主要集中于上海、南京、北平、广州等大城市。如南京的邓季惺,上海 的史良、陈冷仪,天津的周儒娴,北平的李德义、丁聪等,其中,史良是当时法 胡适:小雨点胡序,上海新月书店 1928 年版,第 6-7 页。 金石音 :请问拒用女职员者,生活第 6 卷第 21
40、 期,1932 年。 首都政府机关的女职员,生活,1932 年第 6 卷第 21 期。 廿二年度公务员人数统计,女铎第 23 卷第 9 期,1935 年 2 月。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福建省统计年鉴第一回,第 506-528 页。 各地试办女警情况请参考内政年鉴(2)警政篇(C)30-36 页。 女子兴业奖章规则 ,女子杂志 第 9 卷第 5 号,1923 年。 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上海书店 1937 年版,第 167、163 页。 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 ,上海书店 1937 年版,第 163 页。 中国全国妇联编中国妇女运动史,春秋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00 页。 19
41、35 年 5 月 11 日致上海中学郑通和信函,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1-1-53,上海档案馆馆藏。 将有女银行员出现 ,时报,1916 年 12 月 20 日。 朱邦兴编 :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437438 页。 教育杂志,第 16 卷 9 期第 10 页,第 21 卷 2 期第 143 页,第 22 卷 3 期第 165 页。 小学规程,1933 年 3 月教育部公布。 教育部编:全国初等教育统计1933 年,第 199 页。 29 于伙食费低廉,每月只有 4 元,所以一日三餐,只是薄薄的几样菜。 女店员一般受过一定的教育,但家境普通,家庭和个人
42、对于她们的薪水有很 大依赖,因此对工作的机会颇为珍惜,但她们的处境却很差。大量女店员每日工 作 10 个小时以上,月薪却只有十数元左右。如在北京一五一百货公司,女司帐员 及售货员按其职务、工作时间定酬金多少,营业时间为上午 9 时至晚上 9 时, 做 足 12 小时的,每月得 16 元,公司供膳两餐;做 6 时的 ,每月 10 元,公司供膳一 餐;在外国商店工作的中国女店员薪金较优,每月至少二三十元,但由自己供膳。 她们在工作一天后,回家还要料理家务,十分辛苦。书记和打字员的工作时间一 般在 1012 小时之间,书记月薪约 3060 元,中文打字员薪金多在 30 元左右, 英文打字员月薪在 5
43、0100 元间。 相比之下,银行、邮政、海关职员的生活较稳定,待遇较高。她们的工资一 般为几十元上百元不等。在银行工作的女职员除酬金外,每年年终结算若有纯 利就发给她们奖励金。平时成绩好又不请假的,行中另给四个月薪金,或至少也 有一月薪金。有的机关还为其免费提供膳食,并有车费。与店员相比,她们工作 时间短 ,一般为 8 小时。但是,这些地方对女职员要求也比较严格,一般要经过 考试,但又不公开,须由行中人介绍。如青岛的女接线员受到的管束就很严酷。 电话局规定: 女接线员实行集体生活制,外出必须二人同伴,事先要向管理员说 明外出事由、所行地点、预定回归时间,批准后方准外出;女职员信件须经管理 员检查、家属朋友来访,也须经管理员允许才可接待。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女职员,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比较高,月收入一般在百元以 上。工作也比较清闲。但好景不长,”只很短的一个时期,女职员的名称就被人 改作花瓶了。这一时代花瓶的影响,使妇女在社会上将提高的地位,又 倏的降低下来。这就是源于被人称作花瓶的人们仍然不曾了解她自己在现社 会里所处的地位与应负的责任,把职务错认为荣誉,不能在职务上努力负责,因 纪清漪: 新刑法二三九条之实施,独立评论第 159 号,193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