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气供气合同合同编号:_供气方: 用气方:_ _ 电话:_ _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 ,用气种类为民用气。第二条、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 24 小时连续供气。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 Sy7514 标准。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1、供气方根据 公司核准的天然气价格为 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2.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结算用计量器具
2、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3.结算方式: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一)供气方权利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2.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3.供气方因
3、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 2 小时内通知用气方。(二)用气方权利义务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2.有权要求供气方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5.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燃气。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
4、修灶具及天然气管道。8.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9.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10.使用天然气时,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11、不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不要包裹天然气管道、燃气表和各种阀门。12、应定期对家中的燃气设施进行自检,可用肥皂水(清洗剂)涂于各个管道连接口及阀门处。如发现有气泡产生或闻有臭味为漏气,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关闭表前阀、灶前阀等阀门;轻开门窗通风;不要动用明火和开启电源;及时拨打天然气公司服务热线报修(在拨打电话时要远离泄漏现场)13.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气方(盖章):_ 用气方(盖章):_法定代表(签字):_ 法定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