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预拌(商品) 混凝土加工合同(CJW-96-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工商局制定二 0 0 八年 月 日7、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求。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8、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甲方每次需要商品砼,应提前 4 小时以上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车辆运送砼到现场。9、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
2、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 2 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10、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加强养护工作。如养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11、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 2 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2、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有关资料
3、,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13、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14、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需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15、甲方架设泵管配合应及时,发生堵管后甲方应立即组织工人清理泵管和架设泵管。16、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17、甲方收料人员: ,联系方式: ,收料员在本工程中签收乙方的送货单据并加盖收料章,甲方收料章原始印鉴做为本合同附件。七、乙方责任: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
4、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3、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的情形除外。6、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锋问题,由乙方负责相关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商品砼送到场,可以前后 30 分钟的调整时间,一但开盘后乙方必须保证砼连续浇筑,若不能保证连续供应,间隔时间不得超过砼初凝时间(45 分钟) 。否则以上情况发生一次,按人民币 5000 元/次进行罚款处理。7、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好合格的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8、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商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