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泰安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从简从快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区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活动。第三条 建筑节能管理,是指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备案、墙材查验、节能查验和节能认定。第二章 节能备案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图纸审查合格书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节能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标识、热工计算书及太阳能光热系统等);3、泰安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登记表(见附表 1)4、以上资料的电子版
2、本(pdf 或 jpg 格式)。发生建筑节能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变更备案,同时提交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第五条 审查备案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并建档(纸版和电 子版) 。- 2 -第三章 墙材查验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围护结构施工基本完工后 10个工作日内提出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填写泰安市建筑节能工程墙体材料查验申请表(见附表 2),经查验合格的出具泰安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见附表 3)。现场需提供如下材料:1、墙材认证证书、采购新型墙材材料的原始凭证(留存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2、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本(pdf 或 jpg 格式)第四章 节能
3、查验第七条 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门窗、玻璃幕墙、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前所需材料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见附表 4)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外墙、楼梯间墙、屋面、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符合节能措施隐蔽前,建设单位 5 日内提出节能查验申请,填写泰安市建筑节能工程查验申请表(见附表 5)并提供如下资料:1、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外墙保温专项施工资质证书;2、外保温材料的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3、购销合同;4、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本(pdf 或 jpg 格式)- 3 -第八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形成泰安市
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见附表 6),作为组织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认定评审的依据。第五章 节能认定第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泰安市建筑节能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7),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建筑节能认定申请,并补充以下申请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钻芯试验);4、施工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施工资料;5、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监理资料;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表(省质监总站标准表格);7、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本(pdf 或 jpg 格式)。第十条 经认定评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颁发泰安市
5、建筑节能评审意见书(附件 8)。泰安市建筑节能评审意见书是工程项目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标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第十一条 对未经查验或许可而擅自隐蔽、对查验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项目竣工验收后不予节能建筑认定。- 4 -第十二条 使用不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或建筑节能管理要求的产品、未及时申请现场检查和建筑节能认定的,按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1、 泰安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登记表2、泰安市建筑节能工程墙体材料检查申请表3、泰安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4、建筑工程节能材料进场验收表5、泰安市建筑节能材料检查申请表6、泰安市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7、泰安市节能建筑认定申请书8、泰安市节能建筑评审意见书注:实施细则、表格到 http:/ 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