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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日常工作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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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农架林区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日常工作管理细则(2011 年 11 月 27 日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定不移的执行教育法 、教师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为学校一切工作之准则,适用于高级中学在岗教职工。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岗位设置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学校重要问题及重大改革的决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行使校内人事管理权,有招生自主权,有按规定使用学校经费的自主权,有按规划建设校园、改善办学条件的自决权,有筹措资金的权力。实行校务公开。实行

2、目标管理奖惩制。校长应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条 党总支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监督、保障学校行政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参与重大决策。工会、团委依其各自组织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第五条 校长、副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者及指挥者;校办、教务处、政教处、体卫处、总务处是学校管理的骨干成份,依其职能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年级组是教育教学分级管理的重要成份,学校管理通过年级主任具体实施;班主任是教育教学分级管理的最基本单位,也是核心成分,是学校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备课组是教学

3、业务管理组织,行使组织教学研究及指导教学的权力;教师是学校管理的最小单元,依据有关规定,履行“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责。第六条 学校本着“高效、实用、 ”“两个有利于” (有利于学校的各项管理,有利于学校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之原则设置岗位,同时要符合第五条之规定。第三章 工作量第七条 教师工作量参照国家、省和林区教育局制定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核定。语、数、英三科,每周 12 节;生、政、史、地四科,每周 14 节;理、化两科,每周 13 节;技术、体、音、美四科,每周 16 节(以上节次均含早、晚自习) ,实验教师参照规定执行。增课头每周减一节,体育运动队适量折合,特殊岗位由其性质决定其工作量

4、。非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者,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其担负其他工作,学校视为满工作量。第四章 奖金制第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根据不同岗位,分级考核实行奖惩。第九条 计生专管员、档案员、综治办主任等岗位兼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津贴,专职的不享受津贴。第十条 课时奖金、服务奖金,按月发放。教师任课,每节 5 元(上课 4 元/节,备课 1 元/节) ,早、晚自习每节 5 元,高三每节自习另加 1 元。教务处加派的课时,每节 6 元。学校安排的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寒署假) ,每节 25 元。门卫、寝室管理人员周六、周日和其他节假日值班,按一个班(既上白班也上夜班

5、)一人 50 元核定。中专班新设专业,非专业教师第一遍教该学科每节 6 元(上课 5 元,备课 1 元) 。体育教师课间领操每天 4 元,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核发;教辅、后勤、保卫及司机设立服务奖金,依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的不同分别按当月全校课时奖金(节假日除外)的平均数的60%、65%发放,每个岗位具体比例由教代会决定。教职工月奖金不足 120 元的,加到 120 元;因工作需要周六、日加班每天 25 元,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每天 30 元,临时加班要屡行审批手续,司机出长途(神农架以外)每天另补助 20 元。值日人员,周六、周日每人每天 30 元,其他时段,每人每天 20 元。第十一条 管理奖

6、金年级主任奖金,每月 200 元,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后发放。班主任奖金,每月除国家发的部分外,学校增发 300 元,由政教处根据有关规定,逐月考核后发放。备课组长奖金,每月 100 元,由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后发放。行政奖金,党支部书记,每月 30 元;各部门副职每月 150 元,正职每月 180 元;党政副职每月 270 元;正职每月 300 元(专职) ,另拿学校课时奖金的平均值,按干部管理程序分级考核发放。 (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行政兼职只享受一份奖金。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种类型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工作,以便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切实提高会议质

7、量。教代会,每学年结束时召开。亦可经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下于本学年初期间提前召开,但学期中途不开;教职工代表参加,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听取、审议并通过学校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评议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讨论、修改并通过各项管理制度;改选或增补工会委员。行政会,双周五下午一、二节课召开。行政会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召集。总结上两周工作,研究布置下两周工作,确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书记、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一月一次。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负责召集。讨论决策学校重大问题(人事、财务、重大的奖与惩等) 。德育工作小组会,两月一次。政教主任负责召集。德育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年级主任、班

8、主任列席。总结前段德育工作情况,讨论安排后段德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会议,每季度一次。小组成员参加,第一治安责任人召集。按计划检查总结上一季度治安综合治理情况。针对实际,调整工作重点和步骤,并安排下一季度具体工作。班主任会,每学期三次,班主任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参加,政教处主任召集。不同年级组可分头召开。汇报、了解、研究各班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制定对策,指导安排班主任工作。教职工座谈会,一学期一到两次。工会主席负责组织,部分教职工参加。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向书记、校长汇报,会议记录要存档。周前例会(含政治学习)

9、 ,单周一下午第三节,全体教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总结通报上周全校各方面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年级会,由年级主任召集,安排年级工作,原则上一月一次。教研会,由备课组长召集,开展教学研修、集体备课、理论学习等工作,一周一次。科任教师联系会,由班主任召集,协商班级德育、教学等工作,原则上一学期两次。学生座谈会,以班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召开,年级主任负责召集,并邀请相关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倾听学生的呼声,征求学生对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按林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规定,一年进行一次。开会时,请林区党委指定的副处级以上的联系领导、组织部领导、机关工委领导、教

10、育局领导、学校行政成员、支部成员、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第六章 公文、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文办理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上级下发或同级抄送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分发、送签、存档,并负责督办;学校或部门印发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核稿,最后交主要领导签发,否则,不许印发。第十四条 校办及各部门要严格印章使用管理手续。办公室要建立学校公章使用的审批和登记制度;整理、保管好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办公用品等,否则,一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要及时清理并保管好一切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党政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整理交档案员分类存档

1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按学期整理交档案员存档;班主任档案由政教处按学期整理交档案员存档;学生档案由政教处按学期整理交档案员存档。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籍档案由教务处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档案材料严禁查阅或外借。第七章 接待、电话及车辆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接待制度接待工作按照“对等、对口、节俭、得体”的原则进行。年接待费不得超过教育局规定。松柏地区的客人,根据上级规定,原则上不安排生活,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根据来者的身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在城区内公务活动中,伙食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会议标准。进餐结账原则:进餐费应每月结清一次,并附明详细清单。严禁以公务活动为名

12、进行请客、旅游观光、组织专场舞会或到营业性歌舞厅等高档奢侈场所进行活动。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车辆的使用车辆驾驶实行一人一车责任制,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车辆,切实保证行车安全。校车属教职工上、下班专用车。校车、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松柏城镇范围内,由校办统一安排;出车其它地方,由校长批准。本校教职工个人确需用车,需校长批准,费用自理,教职工家庭有特殊情况,学校应派车。二、车辆的管理校车必需按规定时间发车。校车、小车要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辆环境。车辆燃料实行定点购买(长途用车除外),一车一证,凭证加油的办法。除长途用车外,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定点的

13、正规修理厂或车辆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保养前,应先向校长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时有专人陪同前往维修点洽谈有关维修事宜。维修费用凭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和维修清单予以报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在非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第十八条 电话管理:办公室电话严禁私用。附高级中学重大公务接待细则随着我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对外交往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相关和对等接待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一、接待范围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一)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校访

14、问交流,按林区教育局外事及港澳台接待有关规定,主要接待单位是林区教育局,我校只承担相关配合工作。(二)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三)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四)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二、公务接待流程接到接待任务通知办公室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落实来访事务(接站、欢迎牌、会议安排、摄像照相)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高级中学公务接待费报销单相

15、关领导签批办公室协调陪同人员-办公室确定就餐、住宿地点办公室安排用车、陪同、礼品等事务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送行宣传报道按接待制度报销费用。三、公务接待工作主要环节的要求和费用标准(一)接待准备:属以上(二)、(三)、(四)条范围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的单位要根据来宾的职务、公务活动的目的和任务,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同时应制定相应接待方案。接待方案应列明来宾的职务、公务活动的目的和任务、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接待方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落实。(二)接站:上级或其他重要客人来校,由办公室协调一名学校领导接站;其他人员来学校,一般由

16、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部门接站。(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因工作原因,需由我校负责住宿费用的,上级领导干部或重要来宾住单人套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住标准双人间。(四)用餐:上级部门、兄弟学校领导来校,根据需要原则可安排宴请一次,宴请费用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 元(含酒水)。陪餐人员每次为 1-2 人,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或提高标准。(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由学校统一制作的有代表性的礼品或介绍学校情况的资料。(六)用车: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来校视察、访问、调研

17、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接送车辆。2.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校调研、交流,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校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但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七)学校情况介绍:学校情况介绍务求从简。县以下领导干部来学校,一般不安排单独介绍,可贯穿于接待活动过程中。(八)送行:来宾结束公务活动离开学校时,县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送行,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分管学校领导或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部门送行。(九)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四、接待经费管理(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要严格学校领导批准

18、的开支方案,原则上不得超支接待。(二)所有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向学校办公室申报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凡事前没有申报,原则上将不予以报销。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理。(三)学校负责的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学校办公室办理报销审批手续,校办负责申报、登记、存底。送交之前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1.填写高级中学公务接待费报销单;2.将单据按要求粘贴整齐有序,在每张单据上填写单位。3.需附高级中学公务接待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有关手续。五、本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1 日起施行,学校以前关于公务接待活动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八章 请销假和上下班制度第

19、十九条 副主任以上干部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校长审批;教师及教辅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下同) ,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请假,同时需经政教处同意;后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相应处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第二十条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后,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假期期满,必须到主管部门销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请销假结束后,审批单一律归总,由教务处当月公布。第二十一条 上下班由专人考勤。除上课外,上午 8 点至 11 点,下午第一课至第三节课。 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20、。第九章 宣传制度第二十二条 以宣传我校为目的,在林区以上的报刊、广播、电视上发表文章或新闻的,给与奖励。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年级要重视宣传工作,每学期要完成学校下达的报道任务。第二十四条 报道要以正面宣传学校为目的,上报的宣传工作报道稿必须经校办统一审查,不能出现错误报道。第十章 总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校产财经纪律学校财务须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日常开支由分管副校长签批,重大支出须由书记、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所有支出要严格实行审批、财务公开制度。学校所有固定财产和低值易耗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外借。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各部门日常所需资金,先造计划,附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查,经校长签批后,在学

21、校预算总额中使用。所有物资购置,必须填报购物申报单,经校长审批后,由财务人员会同相关部门购置,由总务处造册登记。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收支详细情况。一万元以上的项目上马或经费支出,须张榜公布详细开支情况,经书记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每学年向教代会通报一次。严格校产管理,每学年开学初,总务处对各办公室、保管室(含教室,实验室)进行一次财产登记,交给各单位负责人。第二十六条 医务室必须按正规渠道,有计划的采购药品,做好药品的保管,并保证师生用药价格与进价相同。第二十七条 打字、文印制度打字、文印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对外,一旦发现,从重处罚。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尤其是试

22、卷的保密以及不宜公开的文件、报表等;要做好防范工作,对于疏漏或故意泄密造成恶劣影响、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外,还必须赔偿损失。印文件、材料、试卷要有登记,做到高效低耗。工作中要有轻重缓急,快速准确。打字员、文印员要加强对设备、耗材的维护和管理。做到常检查、常维护、不流失。要有预见性。打字员、文印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从大局,听从安排。第二十八条 严格电话使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书记、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电话费按林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费、烤火费、降温费按有关规定发放。第三十条 教职工因病住院学校应慰问。丧葬费,学校在国家所拨经费标准

23、基础上增核 3000 元,丧事由家属办理。教职工的近亲属去世,学校应慰问。第十一章 人事制度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的上岗,实行聘用制度。第三十二条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用,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三十三条 申请调出本单位的职工,必须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结清账目,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二章 招生、转学、报名、留级制度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接受重复教育的(不含上三类及以上分数线的复读学生)按每年 2000 元收取重复教育费用。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特殊情况,班主任须上报校长批准,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入学手续。凡转入、转出、插班、留级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细则所列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教代会,执行权在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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