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我局在关于建立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京安监发2009129 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原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制定了以下十二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一、工作例会制度以安委会为平台,由市安委会领导确定、市安委员成员单位和区县安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阶段安排、专项方案、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监管措施;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等。2.会议由市安委
2、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会务工作,编撰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上报市安委会并市政府。3.各参会单位按照会议要求,研究落实意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反馈会议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及时上报。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积极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部署推进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会议主要内容是沟通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研究确定相关对策措施等。2.会议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确定会议内容和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编撰
3、会议纪要。必要时将会议纪要上报市政府。3.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及时反馈会议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汇总并通报。三、形势分析与预测制度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定期分析并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信息发布。1.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市安全监管局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执法检查、投拆举报等工作情况,将上述报告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会室。2.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对
4、策和措施,形成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3.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并抄送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四、调查评估制度调查评估是市安全监管局针对安全风险高、安全基础薄弱的行业或领域,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以调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为切入点,通过集中检查,座谈咨询,事故分析,法规政策及部门职责的深入研究,查找问题,分析监管漏洞,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意见。1.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调查评估对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评估工作组,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方法、实施步骤等。2.组织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部
5、门职责等,深入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安全管理现状,查找安全监管不足,研究提出工作建议。3.经过与部门沟通,确定评估意见,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意见,组织进行专题反馈。同时,配合、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调查评估意见。通过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工作分工,研究制定相关规章政策,强化监管手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五、联合发文制度市安全监管局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或制定相关政策标准。1.联合发文主要内容涉及安排(领域)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通报专项安全生产情况;出台专项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2.联合发文对象为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或企业。3.联合发文的主签、会签形式可依据任
6、务主责、意向首先提出、上级既定等确定。六、联合检查制度市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或季节特点,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检查计划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作需求,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1.市安全监管局年初制定全年检查工作计划,市有关部门提出检查工作需求,由牵头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参加检查部门及人员、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重点内容、具体方式和安排等,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2.检查范围重点是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地下空间和综合楼宇、交通运输企业等。3.参加检查的部门要按要求严格做好检查工作,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牵头部门负责总结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
7、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检查情况通报或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4.根据工作需要,牵头部门可以选派专业人员、新闻媒体参加检查。 七、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市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内容和标准,印发文件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年中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并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材料和信息;年底进行部门自评、区县安委会评议、综合评定等工作。2.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实
8、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考核,确定综合考核结果,提出综合考核工作意见,向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反馈考核情况。3.建立健全部署、考评、反馈、跟踪落实的综合考核工作闭环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有力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八、情况通报制度市安全监管局与市有关部门相互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有效促进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有机结合,形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合力。1.市有关部门向市安全监管局通报半年、全年或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新出台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或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重要活动、典型经验情况等;市安全监管局向市有关部门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9、以及其它情况等。2.通报形式包括报送书面材料、在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布等。3.市安全监管局还将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工作会议、新闻宣传等形式, 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做法,通报重大、典型事故,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九、约谈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事故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1.市安全监管局以书面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及约谈内容通知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应提交书面约谈材料。2.约谈主要程序是听取约谈对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约谈事件的原因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汇报;市安全
10、监管局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3.约谈要形成记录或会议纪要,必要时应向社会通报约谈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有效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4.约谈对象应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书面反馈约谈意见落实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十、函告制度市安全监管局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生产安全事故与前一年同期比较增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数量接近或超过控制考核指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等情况,向区县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印发建议函,提出工作建议实行函告制度。1.函告的主要内容是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等。2.区县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接函后,应及时与市安全监管局沟通情
11、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督促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工作情况。十一、联合督导制度市安全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跟踪督导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2.跟踪并督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意见,并及时通报事故督导情况。十二、重点督查制度市安全监管局针对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情况及其它工作情况等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督查。1.督查对象为区县政府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2.督查主要程序为听取区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工作文件材料情况,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3.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牵头单位视情况采取当场或书面方式向被督查单位提出督查意见。督查对象应及时反馈督查意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