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 (镇 )村 企 业 使 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实施对象和范围为需要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8 号 )第 60 条第 1 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
2、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四、受理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五、决定机构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六、数量限制按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控制数量。七、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44条、59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审批条件为:(一)符合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涉及占用未利用地的,应依据上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转用手续。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
3、请材料目录(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二)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三)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五)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或用地规划批复、选址意见书、蓝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七)用地预审批复或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的说明(复印件1份);(八)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原件1份);(九)占用林地的审批文件(林地使用行政决定书)或不占用林地的证明(原件1份)。(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十、申请接收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4、五楼国土局窗口联系电话:0779-7203136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许可的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原因。十二、办理方式22除当面提交外,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给予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十六、结果送达自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县国土
5、局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如实向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局窗口332电话咨询:0779-720313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779-7211996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局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电话:0779-7203136附录: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4附件 1:行
6、政审批流程图乡 ( 镇 ) 村 企 业 使 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利用股审查并拟定供地方案(限 5 个工作日)审批会审议(限 3 个工作日)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同意的,将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不计入时间)县人民政府审批利用股制作建设用地批准书(限 1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限 1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县国土局利用股服务电话: 0779-7286721 监督电话:0779-7211996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5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关于申请办理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市(县)人民政府:因使用市县 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现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恳请批复。(单位或个人)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