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 南 省 2015年 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专 项 整 治 实 施 方 案(渔业处牵头)水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对建设现代渔业关系极大。近年来,我省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目标,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努力加强监控检测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并且向好发展,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基本保持100%,没有水产品食用安全事件发生。 根据 农业部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开展好2014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制定本方案
2、。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及渔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合”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和消费,保障云南淡水渔业健康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在国家统一组织的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地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中城市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0% 。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
3、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检出问题水产品的养殖生产单位100%得到查处,将流通环节检出问题水产品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三)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逐步推进。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青、草、鲢、鳙、鲤、鲫等常规养殖和消费品种,加大罗非鱼和鲑鳟鲟“ 两条鱼” 的整治力度,严查各种违禁药物特别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的使用。(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得认证和名牌(品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级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三)重点区域。水产品年产量1000吨以上的渔业重点县。四、整治任务(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4、加强渔业科技下乡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快推广健康标准化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规范苗种生产秩序,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及时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不得向有禁
5、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采购苗种用于增殖放流。(三)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控检测。按照农业部的安排,抓紧抓好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尤其是自检计划部分的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好大中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以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为主要监测指标,省级和各重点渔业州市力所能及地积极组织开展包含产地和市场的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 规范、引 导、监管、服务” 的原 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记录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
6、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水产品上市销售。(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青、草、鲢、鳙、鲤、鲫等常规养殖消费品种和罗非鱼、鲑鳟鱼为重点,对其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对质量风险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积极推动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五、时间安排(一)每个季度配合开展一次大中城市水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二)6月10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水产养殖执法检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摸排。(三)11-12月。边抓集中整治,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
7、领导,周密部署。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渔业处组织协调,省渔政总队具体落实实施方案和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和省渔科院按照各自职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安排所需经费,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结合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采取可行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得实效。(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宣传,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
8、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树立水产品优质品牌形象。(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地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果考核验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实施专项行动。(四)综合协调,通力合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动员行政、技术推广、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与畜牧、兽医以及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移送、处理有关案件。在批发市场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案件,要及时追溯生产环节,确属生产过程违法用药的,要依法处罚违规企业;在养殖环节发现违禁兽药或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要及时通报畜牧、兽医等部门,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对问题投入品一查到底。(五)沟通信息,搞好总结。各地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沟通工作,随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检测合格率、有量化指标。各州市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并报渔业处。联 系 人:刘福康联系电话:0871-6574954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