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 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相关条件的单位二、办理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符合以上条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或“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 EMS 邮寄申请资料市财政局审批打印出证通过 EMS 邮寄证件送达。单位递交申请资料通知不符合条件内容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会计科审核资料分管局领导审批会计科打印出证及发证办结归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七、办事窗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八、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节假日除外九、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63 号市财政局 501 室十、联系电话:88266144十一、交通指引:从出发点坐公交车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名树园站点下车。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三、办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0 号)附表一此表格仅作为参考,相关资料填写需在网上填写,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