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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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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计秘2018422 号各市及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 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是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补助;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励,获得国家科技奖奖励;3.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主要是以股权或债权投入 2 方式投资科技团队;4.促

2、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主要是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主要是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绩效奖励;8.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主要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奖励;9.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主要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补助;10.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主要包括高质量专 3 利补助,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补助,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奖励(由省知识产权局另行布置)。二、申报程序及要求1.统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计201726 号)及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附件 1)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附件;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要如实完整填写。2.规范项目审核。各市科技局以及其他负责推荐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

4、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合规。需市(县)先行投入资金的项目,各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出具已兑现或承诺兑现补助资金的凭证。3.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情况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分类整理,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网络截止日期是 2018年 9 月 17 日,归口管理部门、各市财政局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是 9 月 24 日。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按发布的公告执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相关政策按即将新出台的“支持科 4 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负责材料汇总整理核查等事务性工作。四

5、、联系电话:(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 1)。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62999803;省科技网络中心:62654951;省科技开发中心:65370027;省科技厅监察电话:62626995;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 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 2018 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按市)3. 2018 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5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2018 年 8 月 16 日附件 12018 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 6 申报须知一、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一)申请对象在我省注册的 2017 年销售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级

6、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二)补助内容对 2017 年销售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 2017 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 10 万元及以上) ,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 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 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 50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生产性设备、已申报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三)申请材料1、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7 2、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或自制)清单表3、申请单位证明材料。一是 2017 年企业销售

7、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 2017 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须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三是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须提供省科技厅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单价 10 万元(含 10 万元,不含税价)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企业自制研发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并附 2017

8、 年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零部件购置成本总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给予补助。 8 购置合同所列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 、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

9、及用途) 。6、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 2017 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 表) 、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107-2 表)两张表。(四)有关说明1、市或县资金需是落实本条款的补助,已到账或有市(县)资金承诺,书面证明材料齐全清晰。2、联系处室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司大杰 62653528 9 附表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企业名称(全称) 单位所处行政区域 市 县(区)是否三证合一 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 否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10、 联系人 手机号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省补助资金拨付所属财政局(尽可能细化到县、区财政局)企业类型(可多选)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上年销售收入 企业上年研发投入 其中: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支出补助企业类别年销售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购置设备总金额及途径 金额: 万元 途径: 外部购置 企业自制市(县)已补助金额(万元)申请省补助金额(万元)(按 15%) 省补助经费的设备拟投入研发项目名称是否已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如未享受请说明原因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

11、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11 附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填表日期: 单位: 万元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研发用途 购买年月 发票编号 申请省补助金 额合计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核查责任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自制仪器设备请在此表中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金额填写成本价,并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附表 2.1.3)。购买年月以发票日期为准。 12 附表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序号 零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零部件用

12、途 购买时间 发票编号合计 13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核查责任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表中序号同附表 2.1.2 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序号一致。购买年月以发票日期为准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一)申请对象 14 在我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 57 周岁(196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

13、应为项目申请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6 个月。(二)补助内容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见附件 3)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2、突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有具体的产业化目标以及将取得的经济、社会、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将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 15 3、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我

14、省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高校、研究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4、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 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 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省按照 100 万元/项、150 万元/项、200 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5、项目实施期为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科计201619 号) 、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62152 号)要求,科学合理编

15、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三)申报材料和程序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 16 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 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 ,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推荐程序。2018 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继续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市、县单位申请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

16、推荐并确定补助资金,联合行文报送。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省属及中央驻皖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市科技局备案。本年度项目推荐按照市、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和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设置,项目推荐数详见附表。(四)有关说明1、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 17

17、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市留存 1 份) 。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属高校、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3、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 份) 、推荐项目清单(1 份,网上在线打印)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 3 份。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 9 月 17 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逾期不予受理。4、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18 附表2018 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数简表序号 项目推荐单位 项目推荐

18、数 备 注16 个市1 合肥市 28 2 芜湖市 243 蚌埠市 24落实皖政办(2018)49 号关于对 2017 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第 24 条规定,对蚌埠市另增加 3 项。 19 4 马鞍山、宣城 18落实皖政办(2018)49 号关于对 2017 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第 24 条规定,对马鞍山、宣城先进市另增加 3 项。每个市各不超过 18 项。5 安庆市 12 2015 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率低,核减 3 项6 其它市 15 每个市推荐各不超过 15 项二 中央驻皖院所和省属高校院所1 中科院合肥物质院 42 合

19、肥工业大学 6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 含省立医院4 其它中央驻皖院所 2 每个单位推荐各不超过 2 项,其中蚌埠玻璃研究院 2015 年项目逾期不验收,取消申报资格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46 安徽农业大学 47 安徽科技学院 3限报农业类重大专项8 其它省属本科高校 2 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 项,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三首批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各 1 项(依托单位是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汇总报送。首批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以上国家级平台是同一个依托单位的,不重复增加指标),安徽省实验室可再申报 1 项基础和应用基础

20、前沿项目四 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各 1 项(按归口报送)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见备注)五省内高校院所 2 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 项,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备注:1.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为引导科技资源向皖北地区和贫困县倾斜,在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指标中设“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 。即支持省内高校院所与皖北地区和其它省级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除以上限额外,另增列申报指标。申报的项目由省内高校院所牵头承担,项目符合指南、有合作基础或意向、项目实施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在上述地区见效。申报项目需经所在的市县科技局备

21、案,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联系沟通、对接合作。省内高校院所推荐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 2 项。2. 皖北地区及贫困县:包括亳州、宿州、阜阳三市各县区;濉溪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寿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金寨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安区,叶集区,石台县。 20 附表2018 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表格网络在线打印)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序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主持人 所属专项市、县投入(万元)申请省补助(万元)自筹经费(万元)研发总投入(万元)归口处室1234 21 5 22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一)申请对象2017 年度牵

22、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奖励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 2017 年实际国拨经费 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 60 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 400 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三)申请材料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2017 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3、2017 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牵头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计划处 谭海斌 64693921

23、23 附 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所处行政区域 市 县(区) 是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是否三证合一 否 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联系人 手机号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国家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类别国家项目编号 国拨经费总额 当年拨付国拨经费 24 申请省补助资金一般企业承担项目的,资金拨付所属财政局(尽可能细化到县、区财政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注: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直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 25 四、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

24、奖励(一)申请对象2017 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二)奖励内容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100 万元。奖励资金 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申请材料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四)有关说明申请单位为企业或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请单位为中央驻皖及省直单位的,由

25、申请单位填报 26 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基奖处 王海风 62655036附表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市/县/区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人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可多选)中央驻皖高校 省属高校 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获奖项目名称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奖年度及批准文件将项类别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其他 27 获奖等次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补助金额经费用途备注

26、: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直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五、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5-1 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一)申请对象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二)补助内容 28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 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 100 万元。(三)申请条件1、2017 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2、向省内企业转

27、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 2017 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四)申请材料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2、在皖高校院所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 29 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

28、办 赵云飞 626442325-2 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一)申请对象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二)补助内容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 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三)申请条件1、2017 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30 2、企业按技术合同已于 2017 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 10 万元(含)以上。(四)申请材料1、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2、在皖企业申请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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