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基本原理答案:隐藏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主要内容:共六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第五节 国际税法第六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内容讲解:第一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这里说的税法是广义的,
2、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
3、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正确答案D二、税法原则(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 个)含义及特点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
4、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解析】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
5、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解析】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
6、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正确答案ABCD(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含义: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关系:法律法规规章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
7、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含义: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解析】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含义: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解析】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含义:在税收
8、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正确答案C【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
9、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正确答案ABD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各 3 种情况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税法的生效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2.直接宣布废止税法的失效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
10、时生效的问题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
11、、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说明】(1)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2)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3)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 类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 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 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
12、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但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2.按解释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四、税法作用1.规范作用 2
13、.经济作用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关注:(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
14、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本节共 3 个问题:1.概念与特点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二)特点4 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一)征税主体:以
15、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1.税务机关职权2.税务机关职责(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1.纳税人权利2.纳税人义务(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例题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A.纳税人办理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B.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同时存在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D.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正确答案C(二)变更原因-5 条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
16、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三)消灭原因-5 条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一)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
17、转移或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二)课税对象掌握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 3 个要
18、素: (1)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2)税源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课税对象来源 举例一致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所得税不一致 其他方面 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
19、税、房产税)【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3)税目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如:消费税。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细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例题单选题】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确定税目往往同确定税率同步进行,并以税目税率表的形式表示出来,下列税种未列示税目税率(额)表的是( )。A.消费税 B.营业
20、税C.增值税 D.资源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 ABD 均规定了税目税率表,只有增值税没有税率表。【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三)税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21、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2)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计算简便;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题单选题】比例税率是指( )。A.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B.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不成比例关系C.对同一
22、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D.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正确答案C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1)全额累进税率:【手写板提示】收入为 3000 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5%45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5005%150010%100015%325。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的作用是为
23、了简化计算。(2)超额累进税率: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手写板提示】收入为 3000 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5%45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5005%150010%100015%325,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即 450325125,为速算扣除数。(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4)超倍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
24、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例题单选题】下图为应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图示(数轴代表应税收入),则级距为 1500 至 2000,速算扣除数为( )。A.250 B.110C.100 D.15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全额应纳税额200020%400(元),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5005%(1000500)10%(15001000)15%(20001500)20%250(元),速算扣除数400250150(元)【累进税率综合性例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25、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倍累进税率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超倍累进税率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3.定额税率:(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2)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3)基本特点: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
26、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通常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原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税率差异;减免税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手写板提示】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为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
27、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3)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例题多选题】税率是税制的构成要素,税率的形式是多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B.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税率C.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D.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小于平均税率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
28、往高于平均税率,不是一定高于的。比如累进税率在一个级距内,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是相等的。(四)减税免税关注: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减免税权限。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手写板提示】收入为 900 时,起征点为 800,收入超过起征点,对收入全额征税,应纳税额900适用税率;收入为 900 时,免征额为 800,收入超过免征额,对超过 800 的部分征税,应纳税
29、额(900800)适用税率【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区别: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比较: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3)税额式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例题单选题】通过直接缩小
30、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正确答案D2.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 10%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例题单选题】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48000 元,免征额为 800 元,税率为 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 2000030000 元的部分,加征 2 成,超过3000040000 元的部分,加征 5 成,超过 40000 元
31、以上的部分,加征 10 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元。A.12600 B.12280 C.19200 D.1888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应纳税额2000020%1000024%1000030%(4800080040000)40%12280(元)(五)纳税环节: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六)纳税期限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2.形式:(1)按期(如流转税)(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关于税收实体法要素综合性例题【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收实体法要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32、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B.按税法理论划分,营业税的税目为列举税目C.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为超率累进税率D.烟酒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国内消费者是消费税的负税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环节,消费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税款最终都要由消费者负担。二、税收程序法程序法涉及 内容(一)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制度(二)税收确定程序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三)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四)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1.税
33、款征收中,(2)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 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 3 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 5 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
34、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本节共三个问题: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一、税收立法:通常所说的立法活动是包括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体现出广义立法的范畴。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
35、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决定税收法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 条例、暂行条例规 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税收规章 此处仅指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办法、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税务行政规范 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解释(一)税收法律、税收法规1.税收法律:(1)创制程序(4 项)(2)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36、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等。2.税收法规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1)创制程序(4 项)(2)目前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3)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二)税务规章与税务行政规范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
37、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2)税务规章的解释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38、;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5)税务规章的监督4.税务行政规范(1)含义:税务行政规范,即通常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
39、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要点】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例题单选题】关于税务规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不具有同等效力,但同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B.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可由起草部门直接发布C.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时,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但对不适当的税务
40、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只有认为应该适用税务规章的,才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二、税收执法(一)税收执法概述。通常意义上,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即: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二)税收执法的特征六个(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
41、强制力。(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三)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四)税收执法监督的三个特征: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五)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关系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一方面,监督对象不同。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
42、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另一方面,监督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三、税收司法(一)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二)税收行政司法【关注】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的受案范围(三)税收刑事司法1.税收优先权(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
43、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该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国际税法一、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一)什么是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二)国际税法的基
44、本原则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二、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居民(公
45、民)种类 一般判定标准 特殊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三个:(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2)时间标准(3)意愿标准(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法人居民身份四个: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公民身份该人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自然人国籍标准法人登记注册标准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三、国际重复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1.国际重复征税
46、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1)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2)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
47、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1.抵免限额的确定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4.税收饶让指居住国的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在非居民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特准给予饶让。特点:它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的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作用:1.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2.维护非居住国利益【例题单选题】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
48、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这种税收优惠方法在国际税收中称为( )。A.分国限额抵免法B.综合限额抵免法C.税收饶让D.免税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税额,视同已经缴纳,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二)国际避税地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
49、低的国家和地区;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2.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1)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2)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三)国际反避税(四)转让定价税制转让定价税制,其实质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转让定价税制与所得税制密切相关,也可以看作是完整的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2.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