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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国有股, 法人股上市流通.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724710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4.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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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胡书东(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如果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算起,我国资本市场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规模空前壮大,目前我国股市总市值已经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 40%以上,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但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辟了另外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而且在制度创新,普及市场经济知识,加快企业改革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国民经济各行业都认识到资本市场和资本运营的重要性,纷纷设法以不同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以便为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有的还很

2、严重。除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人提出的争论以外,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也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潜在而又现实的隐患,成为悬在广大证券市场投资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证券市场的质量和效率首先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效率,作为上市公司主体的国有企业远没有完成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缺乏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消化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保障职能。于是,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特别是利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筹集资金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打算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联动角度出发,对

3、此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必要性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投资者的心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但是另一方面,投资者担心一旦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证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会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可是,从社会资源配置角度看,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2以至于长期沉淀,既不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国有资产结构,盘活和有效利用这些国有资产。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4、不仅仅限于其所代表的国有资产不能盘活所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它还带来一系列十分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当初开放证券市场,目的是配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希图通过证券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出困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然而,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股权分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将近 70%,这部分股权是封闭的,由政府或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集中掌握,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不但不会被削弱,反而会因为送配股而增强。上市公司真正可以上市流通的普通股总额一般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左右,且高度分散于广大股民之手,这部分股权高度大众化。上市公司的这一

5、股本结构削弱甚至完全摧毁了股份制的法人治理优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与改制上市前没有实质性区别,因为在股东大会里,无论是实行累积选举法(即不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对结果的完全控制权) ,还是实行直接选举法(即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完全控制权的“一股一票” ,我国目前使用此法) ,都不可能动摇国有股、法人股的优势地位。众多分散的小股民既因为各自股本太少而没有联合起来行使监督制约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也因为联合的组织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过于昂贵而不可能联手与国有股法人股相抗衡。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份制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并未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因此不可能达到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可

6、能真正取得好的经营绩效,以至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落空。一些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从广大股民那里筹集了一大笔资金,企业财务状况暂时好转,长期积累的问题暂时被掩盖,但随着这笔资金的耗尽,企业很快会重新陷入困境。有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效益逐年滑坡趋势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时,过度包装,信息披露不真实。其实,纵然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包装问题,但是,一旦企业上市成功,就会无一例外地从股市上圈到大笔资金,即使原来企业效益和实力(比如财务状况)并不如公3开披露出来的好,也会因为平白无故地突然得到这么一大笔不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而彻底好转。所以,只要企业上市成功,应该说,无论上市前有多

7、么差,上市以后从财务和管理会计的角度看,起点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相当好的企业的起点。如果企业能够好好利用从股市上募集到的巨额资金,借着改制上市的机会转变经营机制,踏踏实实加强经营管理,那么即使当初是包装上市的,效益也没有理由出现普遍滑坡的趋势。上市公司效益出现逐年滑坡的趋势,根本原因仍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没有丝毫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因为改制上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只是单纯为了融资圈钱的需要。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只是凭空虚设一部分所谓流通股公开发行上市,并不是将已经存在的一部分实质性资产出让给(哪怕是溢价出让给)

8、广大股民,企业原来的实质性资产则通过包装折合成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保留在原来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其中的虚增部分数额十分巨大。企业包装上市,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本质上属于经济诈骗,是十分错误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彻底予以纠正和惩处,不能因为上市的是国有企业,上市可能“有助于”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就姑息养奸,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即使如此,倘若没有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国有股、法人股与现在的流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或出资方代表也不至于置市场规律于不顾,将计划经济的东西披上股份制的外衣。如果国有股、法人股可流通,那么其持有者必然会

9、积极追求证券市场溢价的好处,即使为了控股,也会改变行为方式,而不仅仅是僵硬地控制企业,这样就不得不遵从市场规律,否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者,股价得不到追捧。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在市场特性上与现在的流通股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么企业上市时的过度包装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才产生或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包装、虚假信息披露和过度的投机炒作问题。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就会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保持合理的股票供给和需求关系,不至于供需过于失衡,股票价格过于偏离其价值,从而有利于4从根本上防止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泡沫

10、,规范投资者行为。而且,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会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竞争性,如果过度包装,信息披露虚假,即使一时得逞,欺骗了投资者,但是,一旦真相败露,企业股票价格就会跌落下来,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市场价值也回复到正常水平,甚至更低,从而使弄虚作假的企业遭到惩罚,其损失可能要大大高于从过度包装中一次性骗得的收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市场价值也是虚拟的,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价值回落风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种担忧。吴敬琏等教授批评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依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对这部分股票的管理只能继续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国有

11、股、法人股又在证券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流通股的市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附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所以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至出现我国目前这种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手段来管理在市场经济各类要素市场中市场因素最为活跃的证券市场的怪现象,当然也就不能完全避免不当干预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政策市的“松紧”恶性循环。如果不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票供给和需求失衡,投资者对企业上市融资就不会是被动的接受者,企业上市融资时就不会不担心甚至撇开证券市场上可能存在的发行风险,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上市额度上,不得不苦练内功,尽力提高自身价值。现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虽然

12、已经开始朝市场化方向发展,但是,只要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待上市的企业和券商就有激励继续冒险,过度包装,披露虚假信息,上市成功以后得到的高收益足以填补包装中留下的缺陷,支撑一年以上的会计业绩。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票供需失衡,泡沫本来就很严重,对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层监管的松严变动自然会很敏感,政策市的状况也就不奇怪了,加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治理结构无效,投资者不可能对企业经营真正产生影响,长期持有一个企业的股票风险很大,不得不以追求股票价格的短期溢价为主要目标,追逐收益最大化的机构投资者同样也不能免俗。相对于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动而言,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对信息更为敏感。在获取和

13、利用信息(特别是内部信息)方面,机构投资者和所谓的大户股民天然具有相对的5优势,券商和上市公司都更愿意为它们服务,它们也更有能力获取和利用政策层面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今天的二级市场混乱局面,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十分显著,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改革初期,国家将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险责任下放给了企业,变成企业保险。为了顺应经济转轨的需要,改变企业养老负担畸轻畸重的局面,从1986 年

14、起,各级劳动部门开展了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的做法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企业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 。1995 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思路被提出。1997 年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一般论者,特别是证券业和部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在讨论我国养老金制度时,都认为我国对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并且对现收现付制大加挞伐。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1997 年以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并非单纯的现收现付制,而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形态,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属于现收现付模式

15、,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属于基金积累模式。在养老金给付构成中,基础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 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 20-30%,可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些稍微偏重基金积累模式。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以至有些方面呈现出现收现付制的假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制度转轨特征,当初设计现在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时,并没有对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欠账采取专门措施,而是寄希望于暂时挪用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满足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需求。这就造成个人账户的“空帐”现象,当我们谈到我国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时,一般

16、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区分开来,而是笼统地说是收大于支还6是支大于收,本质上是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混为一体,用个人账户的积累弥补基本养老账户的亏空,忽视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性质,暂时掩盖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巨额赤字现状。这种筹资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有其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的人来不及建立个人账户,甚至也没有积累起能够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的资金,这部分养老金给付只能由国家包下来,但是实践中国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指望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加上少量财政拨款加以解决。至于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则指望将来随着经济发

17、展和时间推移,等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养老金给付问题自然消失,再腾出力量充实个人账户,实际就是想利用代际之间的时间差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改革思路和做法危机重重,很难实现,而且负面影响很大。 1首先,我国养老保险欠账很多,养老金给付负担沉重,绝对不是个人账户的暂时缴费积累就能够加以解决的。养老金支出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支出规模最大的,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更加重了养老金支出压力。1999 年我国离退休人员总数已经达到 3644.6 万人,离退休和退职费总额为 2420.9 亿元。其中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数为 2867.7 万人,离退休金总额为 1557.6 亿元。 2 其次,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积

18、累弥补养老保险欠账会形成越来越严重的恶性循环,甚至会造成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崩溃的后果。如前所述,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全部养老金收入与每年需要发放的养老金基本持平,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将来等到现在建立个人账户的“新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候,个人账户积累的空帐数额将十分惊人,加上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很难再继续通过下一代的个人账户积累加以填补。一旦出现个人养老金账户支付困难,后果就不堪设想。第三,最重要的是,这种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混为一体的保险体制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无视社会公平与效率,违背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就是要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福利

19、和1实际上,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具备向基金积累模式转变的条件,现收现付制也并非就一定劣于基金积累制,既然两种模式的选择对我国而言都有收入分配的代际转移问题,与其花大力气搞徒具虚名的基金积累制,不如踏踏实实建设有效的现收现付制。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0 ,第 765 页、第 766 页、第 767 页,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0 年版。7尊严,用个人账户养老金填补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同样具备现收现付制的缺陷,养老负担代际转嫁,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复到 1997 年改革前的社会统筹模式,既不公平,又损害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的效率。过去实行低工资政策,工人工资没有包

20、括社会保障支出,现在忽然转由居民个人负担欠公平。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彻底分开,真正做到专户管理,不要相互挪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该真正积累起来,保值增值。可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欠账问题(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以及“中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 ,放弃动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依靠财政拨款解决养老金欠账问题不太现实,财政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而且因此而增加财政收入同样是增加在职人员的负担,在性质上与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用存量国有资产。我国存量国有资产超过 9

21、 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盘活。从社会保险金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出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将所得充实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别是满足应该由国家包下来的“老人”养老保险金需求,以及“中人”养老保险金中应该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对资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既主要应由国家负担,同时又不能依靠国家财政,那么资金来源只能是庞大的存量国有资产了。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和非竞争性领域的国家投资积累要承担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职责,一般不能进行变现流通,适于变现的国有资本是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大量投资积累。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22、,则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会带有很强的保值增值能力,并且因此有条件具备比较强的流动性,很容易通过一部分国有资本变现筹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即使只考虑由 1000 来家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小部分)改制而成的 A 股上市公司, 3其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8%,如果将这一比重降低到 51%,那么就有 478 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 2.1 元计算,则可筹集 1003.8 亿元资金,如果将3 到 2000 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达 1141 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8这一比重进一步降低到 30%,那么就有 597.5 亿股可以上

23、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 2 元计算,则可筹资 1195.32 亿元,两者合计超过 2000 亿元,加上其它配套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应该和拓宽社会保险金投资渠道,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一并考虑。可以考虑将准备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折股之后划入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基金财产,然后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经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做法是逐年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进入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这种特殊

24、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 “老人” 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和 “中人”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帐问题。至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和折算问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实际,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的时候,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包装,加上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比较重,存在一定的股市泡沫,完全按照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变现流通显然不合理,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太大的冲击。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再综合考虑市

25、盈率因素,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最后形成国有股、法人股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时的划拨价格。当前我国股市市盈率平均在 70 倍左右,显然偏高,为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虚设一个用以计价的市盈率,比如 10 倍以内,最高不能超过该支股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这样,国有股、法人股的划拨价格就等于每股净资产乘以虚设的市盈率。这样确定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诱使社会保险基金托管人和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将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造成太大冲击。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在国9有股、法

26、人股上市流通的步骤上定出严格的时间表,并且在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处理。比如按照划拨价格与证券市场现行股价的百分比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计算。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实际怎样折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利益,完全以市盈率很高的二级市场现行价格为基数折股可能就不合适,也许需要稍稍缩小这个基数。这种价格确定方法应该说是经得起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考验的。如果完全按照一部分人的设想,给国有股、法人股定价特别低,比如不到流通股价的十分之一,不但有违

27、公道,管理层难以接受,而且不利于尽快筹集养老保险金,对证券市场未来发展也不利;如果完全按照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张,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既会严重打击股市,又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国有股、法人股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时间的选择,可以一次性划拨完成,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分期分批划拨,从筹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角度看并无太大的区别,可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分期分批划拨可能就不如一次性或较快地完成全部划拨工作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一旦划拨到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虽然一时没有上市流通,也十分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尽快建立

28、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社会上还有一种先变现后划拨的方案,即直接变现方案。这种方案主张直接将国有股、法人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变现,所得资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与我们这里设计的方案相比,虽然这种方案也考虑通过逐步分批上市来减缓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相比之下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仍然要大一些,而且,这种方案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付出的代价要高一些,需要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才能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我们的方案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

29、完善连在一起,并且通盘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初步10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后,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手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空帐问题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有的养老金领取者资金给付以十年期计算,由国有股、法人股组成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十年从容地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任务。在这十年期间,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失,即使最后仍然持有一部分股票资产,那也纯粹是为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实施的正常的资产组合策略的结果,已经与特殊的国有股、法人股减持没有关系了。在进行国有股、法人股变现的同时,可以考虑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提取一部

30、分资金,归还原来的挪用亏空,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空帐问题,然后进一步将原本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成立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变为专门为个人账户保险基金服务的养老保险基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将来的退休人员(即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中的所谓“新人”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好处创造条件。对于养老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目前社会上存在若干十分流行的错误看法。为了论证养老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有的人提出养老保险金入市不但可以实现保值增值,而且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运作解决社会保险金的历史欠账问题。这种想法是根本行不同的。

31、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不完善,系统性风险很大,容量也有限,根本无力满足庞大的社会保险金的筹资需求,将养老保险负担转嫁给股民也不公平。每年抽出大笔资金满足养老金给付需要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将来我国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了,也只能作为基金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场所。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是依靠证券市场为社会保险事业筹资的。我国养老保险中属于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如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结余资金,否则就失去了现收现付性质,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而且,即使有少量资金结余,也应该以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十分强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形

32、式持有,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需要。真正能够投入证券市场的只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它属于基金积累式的,而且资金筹集与给付之间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差,不但有条件进行各种投资组合,客观上也需要保值增值,但是现在个人账户养老保11险金处于空帐状态,严格地说养老保险是没有多余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当然,一旦解决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账问题和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真正积累起来,那么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将十分庞大,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人口与劳动力状况,恐怕要形成能够与银行存款和证券市场资金相提并论的第三股资金力量。那时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也会十分显著

33、。解决社会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社会保险金的商业化运营,其中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重要内容。目前在社会保险金积累比较少,证券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以间接方式为主,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来也可以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甚至少量进入房地产市场。随着社会保险金的积累,特别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充实和积累,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效率角度考虑,没有必要专门成立新的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该以委托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主,而投资实物资产则应该以委托给证券公

34、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为主。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上,也可以首先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力量,在通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大背景下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问题。国有股、法人股规模十分庞大,除了满足社会保险金筹资需要之外可能仍然绰绰有余。将国有股、法人股交由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由国有投资公司选择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四、结论性评论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涉及面很广,既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又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不将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起来,

35、单纯考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而且实际也很难行得通。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工作应该加紧进行,并且要优先保证社会保险金的需要,不能挪用。要将这件事做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采取许多配套措12施。在通过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为社会保险制度筹措资金,弥补历史欠账的同时,应该大力加强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工作,以免产生新的欠账问题,即“新人”的全部养老金和“中人”的部分养老金资金来源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不能再出现欠账。当前的社会保险金征收和发放体制存在很大问题,应该进行大的改革。首先,社会保险金征收应该纳入税务体系,在社会保险费改社会保险税改革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金的征收交由税务机

36、关征缴,既可以提高社会保险金缴纳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又可以利用现成的税务系统,堵塞漏洞,节省社会保险金征缴费用,因为税务系统已经比较完善,增加社会保险金征收任务所带来的边际税收成本很小。其次,社会保险金给付既要与社会保险金营运分开,又要从现在的社会保险机构中分离出来,完全可以将这项工作委托银行系统和邮电系统完成,每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都拥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银行和邮电部门可以将钱划入帐号或送达本人,从而节省大笔经费支出,彻底解决目前社会保险金管理漏洞太大的问题。第三,撤销单独成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金核算和计划工作并入劳动人事部门,达到精简机构,节省经费,提高效率的目的。我国社会保险制

37、度本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快改革步伐。要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范围,改变目前覆盖面太窄和分散管理的局面,然后努力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体系。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仅限于一半左右的城镇劳动力,还没有完全覆盖城镇居民,广大农村居民的现代养老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适应,也不利于做大做实社会保险事业。当社会保险规模比较小,并且管理分散的时候,社会保险金收支相抵之后的结余不但所剩无几,而且因为过于分散,无法进入证券市场。另外,我国证券市场应该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陆续开发新的证券投资工具和

38、证券投资品种,给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更多选择空间,以便于它们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参考文献13李连友: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论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的偏差及其纠正 , 经济研究2001 年第 2期;Daniel N. Shaviro, Making Sense of Social Security Refor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Laurence Carter, Investment Funds in Emerging Markets, World Bank, 1996.Laurence S. Seidm

39、an, Funding Social Security: a Strategic Alternativ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Peter A. Diamond(eds), Issues in Privatizing Social Security: Report of an Expert Panel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ocial Insurance, (National Academy of Social Insurance(U. S.). Panel on Privatiz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MIT Press, 1999.Frank J. Fabozzi, CFA(eds.), Handbook of Structured Financial Products, Published by Frank J. Fabozzi Associates,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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