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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717990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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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二 一 七 年 三 月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规划背景 5第一节 区域概况 5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6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5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9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20第六章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3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23第二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

2、4第三节 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26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28II第一节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28第二节 合理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用地 30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31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引导 31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6第十二章 附 则 39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加快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

3、定,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调整完善版)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的重要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把握“一带一路” 、 “长江经济带” 、 “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 、“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构筑生产空间集约

4、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中的基础作用。第三条 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2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3、节约集约、城乡统筹。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科学考量”的节约集约用

5、地“六量”战略举措,引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4、多规融合、公众参与。围绕“多规融合”的目标,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推进“三线划定”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四条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1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08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09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修订)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3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4 年修订)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3-2010) ;1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0-2009) ;1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1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7、 号) 16、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 ;17、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18、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19、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105 号令);2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 号)21、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2、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4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无锡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梁溪区,土地总面积4627.46 平方公里。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 200

8、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 年。规划期限 2006-2020 年,规划调整期限为 2015-2020 年。5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第七条 区域概况无锡市地处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三角洲腹地,位于东经 1193112036 ,北纬 31073200之间。东邻苏州,距上海128 公里,西接常州,离南京 183 公里,南濒太湖与浙江省、安徽省交接,北临长江与泰州市隔江相望。区域内铁路、公路、水路、空港配套组成立体交通网络,是华东地区主要的交通枢纽。无锡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均气温 15.5;日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为2000 小时左右;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 1000 毫米左右;地形以平原为

9、主,水网密布,开发历史悠久。无锡市是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吴文化的发祥地,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祥地和乡镇企业的发祥地。2015 年,全市常住人口 651.10 万人,城市化水平 75.4%。地区生产总值 8518.26 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13.09 万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 1.6:49.3:49.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14549.87亿元。全市财政收入 830 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129 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24155 元。6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 462745.79 公顷,其中农用

10、地218338.81 公顷,建设用地 148228.45 公顷,其他土地 96178.53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47.18%、32.03%和 20.79%。农用地中,耕地116063.55 公顷、园地 20667.01 公顷、林地 36030.71 公顷、其他农用地 45577.47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3.16%、9.47%、16.5%、20.87%,另有牧草地 0.07 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65753.5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9786.92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20699.49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88.46 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4.36%、40.33

11、%、13.96%、1.34%。其他土地中,水域 94083.53 公顷、自然保留地 2095 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97.82%、2.18%。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1、人均耕地少,后备资源匮乏2014 年,无锡市人均耕地面积 0.27 亩,这一水平低于联合国人均 0.795 亩(0.053 公顷)耕地警戒线,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全省 0.89 亩) 。同时,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全市其他土地比重较小,且主要是河流、湖泊等水域,仅有少量自然保留地,根据 2014 年江苏省无锡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调查显示,全市耕地后备资源仅为713089.8

12、9 公顷,且分布极不均衡,约 73.38%分布在宜兴,14.56% 分布在锡山,其他几个县区仅占 12.06%,受地形地貌条件的限制,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洪等需要,开发利用的难度很大。2、土地开发强度高,生态环境压力大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48228.45 公顷,土地开发强度达32.03%,远高于全省 20%的平均水平。从区域内部来看,除宜兴市、滨湖区低于 25%外,其他几个县区土地开发强度均较高,梁溪区高达 89.60%,新吴区次之,达到 68.65%。全市平均人口密度高达1407 人/平方千米,是全省平均水平(783 人 /平方千米)的 1.79 倍,单位土地人口承载水平较高。未来随着

13、人口继续增长、经济持续发展,土地开发面临着资源环境紧约束的压力。3、土地产出效益较高,区域间呈不均衡态势。2014 年末全市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553.56 万元/公顷,土地产出效益高于周边城市,略高于苏州(551.39 万元/公顷) ,高于南京(476.38 万元/ 公顷) 、常州(424.06 万元/公顷)16.2%和 30.54%。但区域间差异显著,呈现明显的不均衡态势,梁溪区最高 1509.69 万元/公顷,其次新吴区834.81 万元/公顷,江阴市位居第三 686.44 万元/ 公顷,锡山、惠山、滨湖区均低于平均水平,宜兴市最低 311.89 万元/公顷,反映了局部区域土地产出

14、效益具有很大的提升潜力。4、建设用地“减增量”幅度明显,但用地结构有待优化2014 年,无锡市建设用地总面积 148228.45 公顷,较 2010 年增加了 7785.50 公顷(11.68 万亩),年均增长率 1.36%,与“十一8五”期间无锡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 4.27%相比明显放缓,较好实现了建设用地“减增量”。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亟待优化,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 40.33%,2014 年无锡市城镇化水平达75.4%,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 24.6%,显然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失配,从布局形态上看,农村居民点用地仍存在散、小、乱的情况,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亟待优化。第三节 土

15、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1、发展战略2015-2020 年,是无锡全面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期,是无锡实现后工业化向服务经济加快转型的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全面开放战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民生共建共享战略六大重要战略。把握国家“一带一路” 、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机遇,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创新驱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制造强促进工业强、以产业强支撑经济强。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

16、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获得感满意度。9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打下坚实基础。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7.5%左右,规划至 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约达 12000 亿元,比 2010 年翻一番,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6%,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达到3.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 2 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45%,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17、逐年增加,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28 万元/人,五年累计到位注册外资 180亿美元。建立健全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规划至 2020 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 64000 元和 35000 元,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到 2020 年的全市常住人口为 670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 76%。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形势1、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带来重要发展新机遇,保障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剧。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和城市开发优化提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多重

18、国家战略覆盖无锡,加速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获取苏中、苏北乃至长江流域更大战略空间的协作成为可能,对全市在探索区域合作、10城乡统筹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将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均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作为支撑,全市建设用地总需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居于高位。2、资源紧约束成为新常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紧迫。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未来城市发展需要把资源环境问题作为底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

19、度,守住生态保护(包括耕地保护)红线、人文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市安全运行底线,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走以盘活存量为主的创新驱动、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3、新型城镇化要求土地利用优化布局统筹城乡。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需要通过城乡用地空间优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底盘”约束,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城乡生态用地保护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协调土地权益提升城乡社会发展水平,创新农地制度推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而促进形成“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格局。11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

20、护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国土空间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实现土地资源配置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机融合。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二条 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利益调节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土地开发强度,有序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长,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至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152656.4 公顷、129485.1 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1、110826.7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90439.2 公顷以上。第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优化农用地结构,稳定园地、林地面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深挖建设用地存量潜力,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有效缓解12资源有限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第四条 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建设“一轴两带” 、优化“一体两翼”的市域空间结构,推进锡城江湖城市发展轴建设,促进锡城一体化发展;提升优化演讲城市发展带建设,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整合优化环太湖城镇带建设,提升环湖旅游业发展能级。最终形成经济布局集中、村镇布局合理、生态系统稳定、生产生活空间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至 2020 年,耕地、基本农田向

22、农业生产基础和潜力较好的惠山阳山区域、锡山鹅湖区域、澄东南区域、宜兴南部区域集中,城镇工矿用地向沪宁-沪宜沿线、沿江地区和空港周边区域集聚,山、水、田、林、湖有序穿插于城市组团之间,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耕地保护和谐统一。第五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立足于“多规融合”科学解决建设用地空间冲突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通过“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和“先减增量,再减总量”逐步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充分存量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全方位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 2020 年,单

23、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 800 万元/公顷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33 平方米以内。第六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13不断加大土地综合整治投入,耕地补充任务得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促进农村布局形态美、绿色产业美、富民生活美、宜居生态美、乡风和谐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5-2020 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不低于 2856.1 公顷。第七条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完善市域生态格局,构建以生态绿廊为纽带、重要生态源区为节点的生态网络体系。按照各区域地形、地貌、水系及植被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分别构建市区、江阴和宜兴的保护空间格局。按照“守

24、红线、善留白 ”、 “抓根本、转方式”总体要求,发挥环境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促进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至 2020 年,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 28.69%,森林覆盖率达到 27%,全市林木覆盖率超过 27%。1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八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充分协调耕地与生态保护用地关系。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产能提升工程。至 2020 年,耕地面积不低于 11

25、0826.7 公顷。园地利用坚持用养结合,预防土地退化,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扩大优质、优势园地规模与比重,鼓励生态化、规模化经营。至2020 年,园地稳定在 2066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稳定。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至 2020 年,林地面积稳定在 39777.8 公顷。第九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坚持协调发展的理念,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适度控制中心城区、新城镇用地规模。至 2020 年,城镇工

26、矿用地净增加 5677.89 公顷,15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 1.9%。按照城乡统筹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更加合理。适度增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提升交通、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至 2020 年,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483.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上升 0.1%。第十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

27、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适度开垦宜农自然保留地,提高宜林地区森林覆盖率。第二节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第十一条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要求。按照稳定现状、集中连片和规模经营的原则,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其中,宜兴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徐舍、芳庄、高塍、杨巷、新建、周铁、芳桥、新庄和大浦等镇;江阴市基本农16田集中区土地总面积主要分布在璜土、利港、月城、峭岐、璜塘、祝塘、马镇和长泾等镇;市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阳山、前洲、锡北

28、、羊尖、鹅湖等镇。第十二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坚持统筹城乡资源、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为路径,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引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土地开发的集约程度,进一步增强城市集聚与辐射能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形成无锡市区“一体”和江阴、宜兴“体两翼”市域发展空间结构,“一主两群”即主城区、锡东城镇组群、锡西城镇组群的市区发展格局。其中,中心老城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注重城市更新,逐步推进商业区优化、工业区更新、老新村整治;惠山城区、锡东城区、科技城区(新吴区)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加快产城融合发展,重点促进锡城一体化发展和对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太湖

29、新城以商业金融与行政文化为主,集聚新兴产业;环太湖带主要发展山水旅游业。主城区周边,根据资源禀赋和交通运输条件,分别建设产业主导区和休闲主导区。产业发展空间,坚持生态优先和分类推进,注重发挥比较优势,鼓励引导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有效整合,优化沿江、沿路、沿湖、沿河产业发展布局,形成产业发展相对集中集约、产城互动融合良好的空间布局。农村建设空间,按照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17通过村庄整治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整理零散分布的废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探索“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多个农业示范区,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的发展。第十三条 协调基

30、础设施用地建设围绕区域枢纽地位的提升,重点推进区域性枢纽门户工程、综合化运输通道工程、锡澄宜交通一体化工程和城乡一体化集散网络工程等四大建设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快速(高速)铁路及干线航道等交通干线网络形成。加快构建“三纵五横三联”高速公路网络、 “五纵二横”干线航道网、 “二纵五横”铁路干线网络,继续完善公路网络,力争建设普通国省干线 300 公里,集疏散及连接公路 330 公里、农村公路 200 公里。优化提升运输机场功能,加快通用机场布局,力争开工建设宜兴通用机场和江阴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客货枢纽建设,构建综合客货运输系统,规划建设空港客运站和南沿江铁路江阴站两大客运枢纽,重点推

31、进高新物流、西站物流、众盟物流 3 个多式联运示范项目,航空物流园、长三角邮件集散中心等 8 个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第十四条 构建国土生态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完善市域生态格局,构建以生态绿廊为纽带、重要生态源区为节点的生态网络体系,将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贯彻落实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18强化刚性约束,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 28.69%。加强生态管控,按照各区域地形、地貌、水系及植被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分别构建市区、江阴和宜兴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适当增加生活

32、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形成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沿江、环太湖、古运河、惠山、马山和宜南山区等特色区域生态风貌保护,均衡城市公园布局,探索创建国家公园。19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第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保留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约为 129485.1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7.98%。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

33、束,应统筹增量、流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注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限制建

34、设区20限制建设区是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滨湖区的滨湖街道(雪浪街道原滨湖街道部分) 、马山街道、胡埭镇,惠山区的阳山镇,锡山区的羊尖镇和鹅湖镇,江阴市的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宜兴市的张渚镇、太华镇、湖镇、西渚镇。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空间,禁止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集中区的面积,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的优化整合,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减少农村生活空间,适度增加生态空间。第十八条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各种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如惠山国家森林公园、鼋头渚风景名胜

35、区、龙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塞森林公园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如太湖入湖河道及沿岸保护区、长广溪湿地、马镇湿地、三氿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在城镇发展区以外,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是全市粮食和优质农产品的主产区,土21地利用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导。面积 90439.2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19.54%。第二十条 一般农地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

36、、基本农田集中区、林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园地、牧草地、养殖水面、河湖水面及相对分散的耕地分布区,全市水产、畜禽等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区。第二十一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第二十三

37、条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为满足林业发展和生态市建设需要,将市区惠山、锡山斗山、宜兴山区、江阴黄山等纳入林业用地区,另外公路两侧沿线绿化带及主要河道两侧部分绿地也划入林业用地区。22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的区域及其他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土地利用以生态保育和修复为主。23第六章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第一条 切实保证耕地保有量目标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强化耕地质量和数量占比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引导,鼓励各类建设

38、在不影响生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其他土地。综合考虑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需求以及耕地补充潜力,至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0826.7 公顷以内。第二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科学引导,引入耕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提升地力的方向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及时修复和补充灾毁耕地,将灾毁耕地规模降至最低。至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2856.1 公顷以内。第三条 加大耕地补充与质量建设力度理顺投资-收益机制,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

39、通过土地整治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至 2020 年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 2856.1 公顷。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占用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劣质地或者其24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行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第二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第四条 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按照“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

40、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无锡市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12254.26 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提高到 90.83%,水田与水浇地比例为44.1%,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集中连片程度、耕地质量和地力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保护和建设,与太湖、钱桥低山生态林、惠山森林公园、宛山荡、吼山、鸿山、望虞河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成为约束城市发展的天然生态屏障,在确保永久基本数量的前提下,提高耕地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了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发挥城市周边山水林田

41、湖等天然生态屏障对城市“摊大饼”式扩张的阻隔作用,优化城市形态,改善人居环境,构建“海绵城25市” ,真正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得住、建的好、守得牢” 、 “三位一体” 。第五条 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调整方针,对全市的基本农田进行布局优化,划足补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90439.2 公顷,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有提高。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经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优质耕地应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

42、划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现有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第六条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符合法定条件的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的,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步补充更新永

43、久基本农田保26护标志。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与整合涉农补贴政策相衔接,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保护、建设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第三节 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第七条 合理利用城市生态农业用地城市周边农用地利用与城市的生态建设相耦合,强化城市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绿地保护,以高档蔬果花卉种植为主,配套能够集中展示现代高科技农业的休闲、旅游、观赏科教和农产品交易场所,改善城市生态。第八条 统筹近郊生产-休闲复合农业用地围绕近郊“美丽乡村”建设,推广菜、果、花和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相结合的近郊农业模式,实行种、养、加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满足城市居民新鲜农产品需求。同时合理预留零散建设用地,依托蔬菜、果园和养殖基地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第九条 规范利用远郊生态农业用地远郊生态农业区因地制宜发展果、林、茶等低丘生态农业和螃蟹等特色养殖产业,形成立体生态农业,鼓励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用地经济价值。规范有序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涉及永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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