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说明桃花江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修改的背景 .1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2第二节 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2第三章 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3第一节 指导思想 .3第二节 规划原则 .3第三节 规划修改依据 .3第五节 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4第六节 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5第四章 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6第一节 规划控制目标修改 .6第二节 规划用地结构调整 .7第三节 规划用地布局调整 .9第四节 其他修改 .10第五章 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11第一节 与上级规 划的衔
2、接 .11第二节 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11第三节 与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 .11第四节 修改方案的公众参与情况 .12第六章 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13第一节 风险识别 .13第二节 风险评估 .13第七章 规划修改成果 .15第一节 文字成果 .15第二节 图件成果 .15附表 1 桃花江镇 2020 年土地利用 结构修改前后对比表 16附表 2 桃花江镇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 17附表 3 桃花江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17附表 4 桃花江镇 2020 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18附图:1、桃花江镇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2、桃花江镇 基本农田调整示意图1第一章 规划
3、修改的背景一、宏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发展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湖南省“3+5”城市群战略的相继实施,为桃江县承接东部产业的梯度转移,分享中部地区的政策与资金倾斜,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支持,区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土地保障。二、益沅桃一体化与加速对接益阳战略为壮大城市规模,加速城市提质扩容,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对工业项目的承载能力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益阳市参与构建“3+5”城市群、对接长株潭的竞争力,益阳市委市政府提出益沅桃一体化战略,通过一定的机制将益阳市中心城区
4、、沅江市城区、桃江县城区融成一片,建设融城新镇, 实现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 环境同治、生态同建。在市域城 镇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桃江县立足亦工亦农山区县特色,合理定位,快速协调发展,主动融入益沅桃经济圈建设,将桃花江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特色突出、景观优美的山区示范城镇。三、耕地保护的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均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并相继提出了“ 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 、“强化耕地
5、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 “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等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耕地保护的新要求,合理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提出了包括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土地整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等措施。根据桃江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6、,桃花江镇域内基本农田的布局发生较大变化,促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五、上级规划作出了重大修改通过对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桃江县现行规划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 2 号(2017 年 3 月 15 如)中同意桃江县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布局调整方案。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对桃花江镇的用地和布局都做了重大修改,因此桃花江镇需要相应作出规划修改,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目标及各项用地布局。2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
7、行规划)从2006年11月开始编制,于2010年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正式实施, 现行规划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配置了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土地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明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保障了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用地,对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节 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程度耕地保有量:2014年末,全镇实有耕地面积5018.1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759.40公顷, 为现行规划目标的117.8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年末,全镇实
8、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426.26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26公顷,为现行规划目标的100.04% 。建设用地总规模: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92.91公顷,为规划目标的67.37% ,剩余1304.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13.61公顷,为规划目标的69.93%,剩余951.7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08.00公顷,为规划目标的41.84% ,剩余1401.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006-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 用地1156.35公顷,为规划目标的57.44%,剩余856.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
9、农用地规模:2006-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070.67公顷, 为规划目标的56.77%,剩余815.44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6-2014年,全镇 各类建设共占用耕地446.12公顷, 为规划目 标的55.03%,剩余364.5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49.74公顷。2006-2014 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00.88公顷,完成耕地补充任务量的48.86% 。表 2-1 桃花江镇现行规划控制指 标实施进度指标名称 2014 年 2020 年 实施程度 剩余空间 指标属性耕
10、地保有量 5018.10 4258.70 117.83% 759.40 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426.26 3425.00 100.04% 1.26 约束性建设用地总量 2692.91 3997.12 67.37% 1304.21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 2213.61 3165.36 69.93% 951.75 约束性总量指标城镇工矿用地 1008.00 2409.28 41.84% 1401.28 预期性新增建设用地 1156.35 2013.29 57.44% 856.94 预期性建设占用农用地 1070.67 1886.11 56.77% 815.44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446.
11、12 810.68 55.03% 364.56 约束性增量指标补充耕地任务量 100.88 149.74 67.37% 48.86 约束性3第三章 规划修改工作概述第一节 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对接,把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以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下达的各 类控制指标为依据,明确新形 势下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优化土地空间开发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加强与“ 十三五”规划的对接,科学保障桃花江镇经济社会及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第二节
12、 规划原则1、规模控制原则。本次修改应以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年修订版)为依据,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确保各项用地规模不突破。2、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霞阳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耕地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3、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充分考虑本镇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途径,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实现 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优化配置原则。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合理的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规划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结
13、构与布局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对各种供选方案应进行反复论证,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举行听证并进行公示。第三节 规划修改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湖南省实施办法;6、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 号)
14、;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 号);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8 号);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4128 号);4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7、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18 号);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 号)9、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1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 号);10、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 号)。三、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1、益阳市和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益沅桃城市群区域规划(2015-2030 年);3、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4、桃江县 2006-2014 年统计年鉴;5、桃江县 2006-2014 年地籍变更数据;6、桃江县相关部门“ 十三五”规划资料及其他资料。第五节 规划修改工作过程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是与全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如下:1、
16、组织准备2015 年 7 月,桃江县人民政府成立“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2、技术准备委托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负责规划评估与修改的技术工作。二、调查研究阶段2015 年 8 月-2016 年 2 月,技术单位在工作小 组的带领下,深入桃江县部分乡镇、村庄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重点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对相关 资料进行收集研究,切实掌握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合理制定规划修改方案提供依据。三、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2016 年 3 月-2016 年 8 月,在收集、整理 资料的基 础上编制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实
17、施评估报告。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同意启动桃江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四、编制规划修改方案1、编制规划修改初步方案2016 年 9 月-2016 年 12 月,以严格落实上级 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为原则,根据外业踏勘、调查研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多个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方案。经比选、 论证形成了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初步方案。52、规划方案听证和部门审查2017 年 3 月,桃江县国土局组织区直部门及乡镇、村民代表召开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8、2016 年修 订版)初步方案听证会,各听 证代表听取了技术承担单位有关规划修改方案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7 年 3 月,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通过了桃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市直部门审查,市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 农业局、林业局、水 务局、国土局、环境保护局等参加了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在桃江县范围内依法公示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年修订版),公告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3、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听证会代表意见和部门审查意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
19、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和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4、规划成果上报规划成果上报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第六节 规划修改基础数据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统计部门的统计年鉴数据,部分采用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及专业数据。二、土地利用数据(1)规划基础数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现行规划中的 2005 年基期数据。土地总面积 17968.5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756.42 公顷,建设用地2308.97 公顷,
20、其他土地 903.13 公顷。(2)规划控制目标数据。桃江县及各乡镇规划控制目标数据采用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桃江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数据。表 3-1 2005 年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基期年)单位:公顷2005 年地 类 面积比例耕地 5235.17 29.14%园地 127.96 0.71%林地 8546.85 47.57%其他农用地 846.44 4.70%农用地合计 14756.42 82.12%城镇用地 644.59 3.59%农村居民点用地 1230.20 6.85%采矿及其它独立 38.90 0.22%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1913.69 10.66%交通运输用地 196.70
21、 1.09%水利设施用地 185.17 1.03%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381.87 2.12%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13.41 0.07%6合计 2308.97 12.85%水域 838.63 4.67%自然保留地 64.50 0.36%其他土地合计 903.13 5.03%土地总面积合计 17968.52 100.00%(3)2014 年现状。规划修改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表 3-2 2014 年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结构表单位:公顷2014 年地 类 面积 比例耕地 5018.10 27.93%园地 126.26 0.70%林地 841
22、8.21 46.85%其他农用地 825.93 4.60%农用地合计 14388.50 80.08%城镇用地 969.89 5.40%农村居民点用地 1205.61 6.71%采矿及其它独立 38.11 0.21%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2213.61 12.32%交通运输用地 282.15 1.57%水利设施用地 183.25 1.02%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465.40 2.59%其他建设用地 13.90 0.08%合计 2692.91 14.99%水域 836.69 4.66%自然保留地 50.42 0.27%其他土地合计 887.11 4.93%土地总面积合计 17968.52 100.
23、00%(4)规划修改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是以桃花江镇 2014 年土地现状变更图为工作底图进行编制。第四章 规划修改主要内容第一节 规划控制目标修改一、总量目标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258.7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425.00 公顷。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46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600.00 公顷。72、建设用地总规模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997.12 公顷以内。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935.44 公顷以内,
24、较修改前减少 61.68 公顷。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3165.36 公顷以内。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3110.06 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 55.30 公顷。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409.28 公顷以内。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352.38 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 56.90 公顷。二、增量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013.29 公顷以内。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
25、模控制在 1951.61 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 61.68 公顷。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1886.11 公顷以内。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1816.96 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 69.15 公顷。3、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810.68 公顷以内。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872.08 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增加 61.40 公顷。4、补充耕地任务量修改前:到 2020 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
26、充耕地面积不低 149.74公顷。修改后:到 2020 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49.47 公顷, 较修改前减少 0.27 公顷。表 4-1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比较单位:公顷指标名称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后- 修改前 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 4258.70 4460.00 201.30 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425.00 3600.00 175.00 约束性建设用地总量 3997.12 3935.44 -61.68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 3165.36 3110.06 -55.30 约束性总量指标城镇工矿用地 2409.28 2352.38
27、-56.90 预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 2013.29 1951.61 -61.68 预期性8建设占用农用地 1886.11 1816.96 -69.15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810.68 872.08 61.40 约束性补充耕地任务量 149.74 149.47 -0.27 约束性第二节 规划用地结构调整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控制指标,遵循严格保护耕地和有效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原则,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一、农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13158.08 顷调整为 13194.50 公顷,增加
28、36.42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73.22%调整为 73.43%,上升0.21 个百分点。1、耕地到 2020 年,全镇耕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4540.93 顷调整为 4479.17 公顷,减少 61.76 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5.27%调整为 24.93%,下降 0.34 个百分点。2、园地到 2020 年,全镇园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76.53 公顷调整为 77.34 公顷,增加0.81 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 0.43%不变。 3、林地到 2020 年,全镇林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7821.27 公顷调整为 7916.97 公顷,增加 95.70 公顷;林地占
29、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43.52%调整为 44.06%,下降 0.54个百分点。4、其他农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719.35 公顷调整为 721.02 公顷,增加 1.67 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4.00%调整为 4.01%,上升 0.01 个百分点。二、 建设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规划修改前的 3997.12 公顷调整为3935.44 公顷,减少 61.68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2.25%调整为21.90%,下降 0.35 个百分点。1、城镇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城镇用地由修改前的 2228.68 公顷调整
30、为 2197.54 公顷,减少 31.1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2.40%调整为 12.23%,下降 0.17 个百分点。2、农村居民点到 2020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由修改前 756.08 公顷调整为 757.68 公顷,增加 1.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4.21%调整为 4.22%。上升 0.01 个百分点。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到 2020 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修改前 180.60 调整为 154.84公顷,减少 25.7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01 %调整为 0.86%,下降 0.15个百分点。4、交通水利用地到 2020 年,全镇交通水
31、利用地规模由修改前 770.60 调整为 770.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 4.29%不变。95、其他建设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由修改前 61.16 公顷调整为 54.78 公顷,减少 6.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0.34%调整为 0.30%,下降 0.04 个百分点。三、 其他土地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土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813.32 公顷调整为 838.58 公顷,增加 25.26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4.53%调整为 4.67%。,上升0.14 个百分点。1、水域到 2020 年,全镇水域由规划修改前的 811.49 公顷调整为 8
32、35.99 公顷,增加 24.50 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4.52%调整为 4.66%,上升 0.14 个百分点。2、自然保留地到 2020 年,全镇自然保留地由规划修改前的 1.83 公顷调整为 25.9 公顷,增加 0.76 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 0.01%不变。表 4-2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修改前 2020 年 修改后 2020 年 修改后-修改前地 类 面积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耕地 4540.93 25.27% 4479.17 24.93% -61.76 -0.34%园地 76.53 0.43% 77.34 0.43% 0.81
33、 0.00%林地 7821.27 43.52% 7916.97 44.06% 95.70 0.54%其他农用地 719.35 4.00% 721.02 4.01% 1.67 0.01%农用地合计 13158.08 73.22% 13194.50 73.43% 36.42 0.21%建设城乡 城镇用地 2228.68 12.40% 2197.54 12.23% -31.14 -0.17%农村居民点用地 756.08 4.21% 757.68 4.22% 1.60 0.01%采矿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180.60 1.01% 154.84 0.86% -25.76 -0.15%建设用地小计 3165.
34、36 17.62% 3110.06 17.31% -55.30 -0.31%交通运输用地 567.97 3.16% 567.97 3.16% 0.00 0.00%水利设施用地 202.63 1.13% 202.63 1.13% 0.00 0.00%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770.60 4.29% 770.60 4.29% 0.00 0.00%其他建设用地 61.16 0.34% 54.78 0.30% -6.38 -0.04%用地合计 3997.12 22.25% 3935.44 21.90% -61.68 -0.35%水域 811.49 4.52% 835.99 4.66% 24.50 0.14%
35、自然保留地 1.83 0.01% 2.59 0.01% 0.76 0.00%其他土地合计 813.32 4.53% 838.58 4.67% 25.26 0.14%总计 17968.52 100.00% 17968.52 100.00% 0.00 0.00%第三节 规划用地布局调整一、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修改后桃花江镇建设用地规模较修改前减少了61.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修改前减少61.68公顷,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如下:1、 城镇用地布局调整桃花江镇共调入城镇用地136.61公顷。调出城镇用地面积167.75公顷。 调出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一是位于县城政府办公楼以北的团山村,由于
36、该区域地势较高、地质条件不稳定而不宜进行建设(调出 1);二是位于桃益公路县城入口南侧的打石湾村,该区域同样为地势较高、地质条件不稳定而不易进行10建设(调出 2);三是位于七星路(未建)以西、桃花湖路(未建)以北、芙蓉路以南的杨家坳村,根据中心城区路网建设规划,近 5 年内七星路、桃花湖路将不会建设,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该地块剩余规划期内将无法使用,新增城镇用地可以调出;四是位于芙蓉路以北的杨家坳村及资江北岸的半稼洲村,主要将大面积现状变更为农村居民点的原规划城镇用地转化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调入区域主要分布在五个区域:一是位于金盆路以东的桃谷山村,为一职高校区扩建用地;二是位于七星路北端(未
37、建)的杨家坳村,为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三是位于南环线与西环线交界处东北角的新桥村,为城西综合服务用地;四是位于南环线以南、黄土坝水库西侧的新桥村,为黄土坝生态小区用地;五是位于南环线以南、金盆路两厢的打石湾村,为桃江县商贸物流园用地。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桃花江镇共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13.66公顷。调出农村居民点面积12.06公顷,主要分布在打石湾村等村,调出原因主要为城区周边连片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转换为城镇用地。3、采矿及其他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桃花江镇共调入采矿及其他独立工矿用地 4.55 公顷,调出独立工矿用地30.31 公顷。4、交通水利用地布局调整桃花江镇共调入交通水利用地
38、25.59 公顷,主要保障益马高速连接线、舒牛公路用地;调出交通水利用地 25.59 公顷,主要为规划预留指标。5、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桃花江镇共调入其他建设用地 6.89 公顷,主要县城殡仪馆搬迁用地;调出其他建设用地 13.27 公顷,主要为近期不建设的规划风景旅游用地。表 4-3 桃花江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表单位:公顷地类 修改前 调入 调出 修改后 净增减城镇 2228.68 136.61 167.75 2197.54 -31.14 农村居民点 756.08 13.66 12.06 757.68 1.60采矿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180.60 4.55 30.31 154.84 -25.
39、76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3165.36 154.82 210.12 3110.06 -55.30 交通运输用地 567.97 25.59 25.59 567.97 0.00 水利设施用地 202.63 0.00 0.00 202.63 0.00 交通水利 用地小计 770.60 25.59 25.59 770.60 0.00 其他建设用地 61.16 6.89 13.27 54.78 -6.38合计 3997.12 181.83 262.01 3935.44 -61.68 一、 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1、耕地布局调整现行规划到 2020 年,桃花江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258.70 公顷。规划
40、实施到 2014 年末,桃花江镇实有耕地 5018.10 公顷。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桃花江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规划修改前的 4258.70 公顷调整为 4460.00公顷, 较修改前增加 201.30 公顷。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现行规划到 2020 年,桃花江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425.00 公顷。规11划实施到 2014 年末,桃花江镇实际划定 3606.07 公顷。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桃花江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规划修改前的 3425.00 公顷调整为3600.00 公顷,较修改前增加 175.00 公顷。第四节 其他修改一、土地用途分区修改现行规划根据土地利
41、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管制规则一致、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将全县划分为 9 个土地用途分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表 4-4 桃花江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修改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后-修改前用途区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基本农田保护区 3749.97 20.87% 3941.85 21.94% 191.88 1.07%一般农用地区 1568.30 8.73% 1249.19 6.95% -319.11 -1.
42、78%城镇建设用地区 2228.68 12.40% 2197.54 12.23% -31.14 -0.17%村镇建设用地区 756.08 4.21% 757.68 4.22% 1.60 0.01%独立工矿用地区 180.60 1.01% 154.84 0.86% -25.76 -0.15%风景旅游用地区 61.16 0.34% 36.34 0.20% -24.82 -0.1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3.78 0.08% 12.20 0.07% -1.58 -0.01%林业用地区 8062.64 44.86% 8210.15 45.69% 147.51 0.83%其他用地区 1347.31 7.
43、50% 1408.73 7.84% 61.42 0.34%合计 17968.52 100.00% 17968.52 100.00% 0.00 0.00%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区域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4 个空间管制区域。表 4-2 桃花江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修改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前 修改后 前后变化量管制区名称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允许建设区 3226.52 17.96% 3628.54 20.19% 402.02 2.23%有条件建设区 846.86 4.71% 578.52 3
44、.22% -268.34 -1.49%限制建设区 13881.36 77.25% 13749.26 76.52% -132.10 -0.73%禁止建设区 13.78 0.08% 12.20 0.07% -1.58 -0.01%合计 17968.52 100.00% 17968.52 100.00% 0.00 0.00%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原规划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风 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造成;有条件建设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中心城区等重点乡镇城镇周边原规划的部分有条件建设区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造成。12第五章 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
45、与协调为了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人口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本次修改方案分别与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 年修订版)、 桃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及各部门(行业)相关规划进 行了充分衔接。第一节 与上级规划的衔接根据“下级规 划服从上 级规划” 的原则,本次桃花江 镇规划修改方案,严格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上级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内容及安排的各项重点项目,涉及到
46、桃花江镇的均落实到具体地块,规划修改方案与上级规划保持了较好的衔接。第二节 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展规划在国土空间上的体现。本次修改方案是以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优先安排“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较好地协调了各项建设之间的用地需求,有利于促进“十三五” 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与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性规划,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均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次规划修改工作加强了与
47、各部门的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对接,并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对本次规划修改的建议和意见,最大限度的取得了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1、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衔接情况桃江县中心城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数量多,潜在威胁程度大。将本次拟调入区域与桃江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叠加分析,本次规划调整区域尽可能避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在下一步项目选址及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2、与矿产资源规划衔接情况根据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本次 拟调入地块均在重点开采区外,未与现有及规划的采矿权
48、重叠。3、与城市规划和“ 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与正在编制的 桃 江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5-2035 年 )及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 划纲要及各部门十三五规划草案进行了有效对接。按照桃江县立足亦工亦农山区县城特色的基本思路,在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基本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各乡镇建设用地剩余指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整和优化。4、与益沅桃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衔接本次修改方案着重落实益沅桃城市群区域规划(2015-2030 年)中涉及桃江县的重点建设项目。5、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13根据桃江县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中心城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现有耕
49、地2074.07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811.26公顷,一般耕地1262.81公顷。本次新划入基本农田309.07公顷,调出已有基本农田40.78公顷。划定后,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79.55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52.05% 。第四节 修改方案的公众参与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地方政府、用地单位、当地群众等各方利益,需广泛征求意见。本次规划修改过程中,将公众参与融入到了规划修改的各个环节。在调查研究阶段通过座谈、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修改初步方案阶段,召开了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加的规划听证,并形成了听证纪要;规划修改最终成果在桃江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第六章 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第一节 风险识别桃花江镇规划修改中的风险,主要是来源于指标调整、用地布局、项目建设、土地开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事件,按其表现形式或产生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 经济风险、 环境风险、政策 风险和技术风险六种类型。一、自然风险桃花江镇总体上属山区地形,不合理的土地开发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人为地质灾害,不合理的用地布局易遭受洪涝灾害损失。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