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升降系统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1 目的规范电梯升降系统承接查验作业标准,确保项目接管顺利进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电梯升降系统承接查验工作 3 职责 3.1 电梯专业工程师制定电梯升降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工作计划制订、问题反馈、跟进整改;3.2 安装模块负责人负责电梯升降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考核;3.3 承接查验小组负责人组织甲方、施工方等进行电梯升降系统设施设备的实物、资料的承接查验与移交;3.4 品质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 实施程序4.1 按照承接查验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承接查验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资料移交及设施设备数量清点。4.2 承接查验的内容4.2
2、.1 电梯井道设备的现场查验4.2.1.1 外观检查a.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b.轿厢、轿门及厅门的材质、颜色符合要求,且表面平整、无磕碰、无划痕、无色差;保护膜应全部清理干净;c.轿厢天花和地面平整,无凸凹、无色差;接缝处无胶迹;d.操作按钮动作灵活,信号显示清晰、完整,控制功能有效;e. 照明灯具和应急照明安装牢固,数量齐全,照度符合要求;f. 轿厢排气扇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g.电梯对讲装置齐全且对讲按钮灵活可靠;h.轿厢内张贴有安全检测证书和乘梯须知,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4.2.1.2 检修装置a.进入检修状态,其正常运行、紧急电动运
3、行、对接操作等动作全部取消,再次操作检修开关,电梯才能重新恢复正常;b.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轿厢运行速度不应大于 0.63m/s;c.轿厢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d.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它检修控制。4.2.1.3 护栏装置a.轿顶应装设护栏,护栏高度不超过轿顶最高部件,当顶层高度允许时,护栏高度应为 1.05 米;b.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和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保护罩和挡绳装置) ,以避免悬挂绳脱槽伤人和进入杂物;4.2.1.4 导轨的固定a.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b.轿厢导轨与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撑在地面
4、坚固的导轨座上。4.2.1.5 电气保护装置轿厢的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对于有一个或二个轿厢入口没有设轿门的电梯必须设置安全窗。4.2.1.6 紧急停止开关在轿顶、滑轮间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使电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4.2.1.7 备用电源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在停电时应自动断电。4.2.1.8 超载保护装置检测轿厢重量符合产品要求,且超载装置动作可靠。4.2.1.9 安全钳a.安全钳运作之前或同时动作使曳引机的电气开关,其开关工作应灵敏、可靠;b.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 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
5、,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4.2.1.10 电梯井道a.井道顶的最低部位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0.3=0.035V2(m) ,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 0.1+0.035V2(m)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 的空间;b.电梯井道除 GB-7588 规定的开口和部分允许的封闭井道外,应用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 时,期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在同一井道内,两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 0.75m,且大于等于 0.3m 时,可使用轿厢安全门;c.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扳手均不得朝井
6、道内开启,且应有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d.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扳门全部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e.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不小于 2.5m。当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3m 时,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且宽度符合要求;f.井道上下两端应装设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4.2.1.11 导轨a.每根导轨应不少于两个支架,支架间距不大于
7、2.5m。支架表面应涂防锈漆,支架或地脚螺栓埋入墙体应牢固;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b.膨胀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墙面,膨胀螺栓应垂直于墙面,固定应牢固可靠;c.电梯设置选层钢带时,应有防止钢带断带的保护开关。选层钢带应张紧,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撞。4.2.1.12 导线与电缆a.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敷设;b.电缆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c.随行电缆不应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不得与线槽、线管发生卡阻,固定应可靠;d.封闭井道内应设置固定照
8、明,井道最高与最低位置 0.5m 以内各装设一盏灯,井道中间每隔 7m 设一盏灯。4.2.1.13 曳引绳a.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 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b.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 5%,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4.2.1.14 补偿绳(链)a.补偿绳(链)不应有过度磨损等缺陷。绳(链)端固定应可靠,部件不应缺损;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2.5m/s 时,应使用带有张紧轮的补偿绳,并装有检查张紧状况的电气开关。张紧轮应有防止绳脱槽装置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罩。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应有防跳装置,并通
9、过电气装置保护。电气装置和防护措施应可靠有效。4.2.2 电梯机房设备的现场查验4.2.2.1 电气元件a.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应清晰,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b.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 0.5 兆欧;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 0.25 兆欧;c.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净面积的 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部大于净面积 40%;d.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 1 米,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 0.1 米;4.2.2.2 供电系统a.每台电梯单独装设电源开关,并有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应设于机房入口处,其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电源开关不
10、应切断以下供电电路: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和滑轮间照明、机房内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4.2.2.3 曳引机a.曳引机油量适当、油标齐全,油位清晰、无渗漏;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b.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c.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4.2.2.4 紧急操作装置a.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并能可靠操作;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 4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b.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
11、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c.松闸扳手及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4.2.2.5 限速器a.标牌应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b.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封记,封记不应有移动痕迹,限速器安 装位置正确、底座牢靠,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c.应有可停止轿厢上、下两个方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该开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m/s的电梯,最迟应在限速器到其动作速度时,停止电梯运行;d.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正本副本的新安
12、装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 2 年时,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4.2.2.6 接地a.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 TN-S 或 TN-C-S 系统,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b.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且之间的电阻值不大于 0.5。在 TN 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 2 根。4.2.3 底坑的现场查验4.2.3.1 底坑a.建筑结构地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渗水、漏水或积水;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应安装强排装置。底坑高度为
13、 1.6m 以上时,应设有人员进入的梯子;b.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且工作有效。4.2.3.2 缓冲器a.缓冲器固定应可靠,安装应垂直,油位正确,柱塞无锈蚀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 2mm。4.2.4 层站与轿门设备的现场查验a. 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b.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 6mm,货梯不大于 8mm。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间距不大于 0.15mm;c.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d.动力操作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14、;e.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开锁后能自动复位;f.当保持锁紧的弹簧(磁铁)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致开锁。锁紧装置与安全出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动作的连接。4.2.5 自动扶梯的现场查验4.2.5.1 机房a.机房(驱动站)与转向站;b.驱动机械转动部分和梯级、踏板的转向部分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c.电源与主开关:驱动主机、制动器电路和控制电路的主开关与断插座和维修照明电源开关分开,N 线与 PE 线分开;d.停止开关: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均应设置能切断主机电源使设备停止运行的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非
15、自动复位并能防误动作释放的电气安全触点;e.控制柜:元器件安装和导线连接牢固,各种标识清晰;f.电气保护:应有断、错相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启动保护、漏电保护装置,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g.工作制动器控制:功能使用正常;h.驱动主机:安装牢固;旋转部件由防护罩;润滑良好;i.传动链断裂紧急制动装置运行正常;j. 盘车装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不允许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k.急停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4.2.5.2 扶手装置和梯级、踏板a.接缝:朝向梯级和踏板一侧的各种接缝应光滑,不会产生勾绊; b.扶手装置各种距离适中符合标准;c.梯
16、级、踏板的啮合和间隙适中符合标准要求。4.2.5.3 安全装置a.停止装置动作良好,标识明确;b.梳齿板异物卡入保护装置运行正常;c.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正常;d.围裙板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应安全有效;e.梯级下陷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准确动作;f.驱动链断链和异长伸出保护:防止驱动链断裂或过渡伸长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使设备停止运行;g.扶手带断带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正常。4.2.5.4 整体性能a.运行速度:扶手带同步性,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工作制动器制停距离、板的运行速度均符合要求;b.运行控制:启动、及其它安全开关均动作可靠;c.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裙板毛刷整齐没有脱落、扶手带表面没有划伤、梳齿板的梳齿没有折断、玻璃护板、围裙板清洁、梯级、踏板没有损坏、扶手防攀爬装置设置合理 、自动扶梯或人行道外围侧装修板固定良好、锁匙、急停开关正常、运行指示灯工作正常。5.0 查验问题汇总、跟踪及资料归档按照承接查验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