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 机 关 公 文 格 式 国 家 标 准 ! 连 字 体 字 号 都 规 定 好 了 !基 层 干 部 参 阅 4 月 14 日来 源 :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提 高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的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水 平 , 2012 年 6 月 29 日 , 国 家 质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格式 国 家 标 准 ( GB/T 9704-2012) 。 该 标 准 于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正式 实 施 。 此 标 准 是 对 国 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2、公 文 格 式 (GB/T 9704-1999 )的修 订 , 对 公 文 用 纸 、 印 刷 装 订 、 格 式 要 素 、 式 样 等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 特 别是 将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用 纸 统 一 为 国 际 标 准 A4 型 , 首 次 统 一 了 党 政 机 关 公文 格 式 要 素 的 编 排 规 则 , 使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的 表 现 形 式 更 加 规 范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3、 处 理工 作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GB/T 97041999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公 文 格 式 进 行 修 订 。 本 标 准 相 对 GB/T 97041999 主 要 作 如 下 修 订 :(a)标 准 名 称 改 为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格 式 , 标 准 英 文 名 称 也 作 相 应 修 改 ;(b)适 用 范 围 扩 展 到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制 发 的 公 文 ;(c)对 标 准 结 构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d)对 公 文 装 订 要 求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e)增 加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页 码 两 个 公 文 格 式 要
4、素 , 删 除 主 题 词 格 式 要 素 ,并 对 公 文 格 式 各 要 素 的 编 排 进 行 较 大 调 整 ;(f)进 一 步 细 化 特 定 格 式 公 文 的 编 排 要 求 ;(g)新 增 联 合 行 文 公 文 首 页 版 式 、 信 函 格 式 首 页 、 命 令 ( 令 ) 格 式 首 页 版式 等 式 样 。公 文 格 式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通 用 的 纸 张 要 求 、 排 版 和 印 制 装 订 要 求 、 公 文格 式 各 要 素 的 编 排 规 则 , 并 给 出 了 公 文 的 式 样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级 党
5、 政 机 关 制 发 的 公 文 。 其 他 机 关 和 单 位 的 公 文 可 以 参 照执 行 。使 用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印 制 的 公 文 , 其 用 纸 、 幅 面 尺 寸 及 版 面 、 印 制 等 要 求 按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其 余 可 以 参 照 本 标 准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公 文 用 纸 幅 面 尺 寸 及 版 面 要 求2.1 幅 面 尺 寸公 文 用 纸 采 用 GB/T 148 中 规 定 的 A4 型 纸 , 其 成 品 幅 面 尺 寸 为 : 210 mm297 mm。2.2 版 面页 边 与 版 心 尺 寸公 文 用 纸
6、天 头 ( 上 白 边 ) 为 37 mm1 mm, 公 文 用 纸 订 口 ( 左 白 边 )为 28mm1mm, 版 心 尺 寸 为 156 mm225 mm。2.2.2 字 体 和 字 号如 无 特 殊 说 明 , 公 文 格 式 各 要 素 一 般 用 3 号 仿 宋 体 字 。 特 定 情 况 可 以 作适 当 调 整 。2.2.3 行 数 和 字 数一 般 每 面 排 22 行 , 每 行 排 28 个 字 , 并 撑 满 版 心 。 特 定 情 况 可 以 作 适 当调 整 。2.2.4 文 字 的 颜 色如 无 特 殊 说 明 , 公 文 中 文 字 的 颜 色 均 为 黑 色
7、 。3 印 制 装 订 要 求3. 1 制 版 要 求版 面 干 净 无 底 灰 , 字 迹 清 楚 无 断 划 , 尺 寸 标 准 , 版 心 不 斜 , 误 差 不 超 过 1 mm。3.2 印 刷 要 求双 面 印 刷 ; 页 码 套 正 , 两 面 误 差 不 超 过 2mm。 黑 色 油 墨 应 当 达 到 色 谱所 标 BL100%, 红 色 油 墨 应 当 达 到 色 谱 所 标 Y80%、 M80%。 印 品 着 墨实 、 均 匀 ; 字 面 不 花 、 不 白 、 无 断 划 。3.3 装 订 要 求公 文 应 当 左 侧 装 订 , 不 掉 页 , 两 页 页 码 之 间
8、误 差 不 超 过 4 mm, 裁 切 后的 成 品 尺 寸 允 许 误 差 2mm, 四 角 成 90, 无 毛 茬 或 缺 损 。骑 马 订 或 平 订 的 公 文 应 当 :( a) 订 位 为 两 钉 外 订 眼 距 版 面 上 下 边 缘 各 70mm 处 , 允 许 误 差4mm;( b) 无 坏 钉 、 漏 钉 、 重 钉 , 钉 脚 平 伏 牢 固 ;( c) 骑 马 订 钉 锯 均 订 在 折 缝 线 上 , 平 订 钉 锯 与 书 脊 间 的 距 离 为 3mm-5mm。包 本 装 订 公 文 的 封 皮 ( 封 面 、 书 脊 、 封 底 ) 与 书 芯 应 吻 合 、
9、包 紧 、 包 平 、不 脱 落 。4 公 文 格 式 各 要 素 编 排 规 则4.1 公 文 格 式 各 要 素 的 划 分本 标 准 将 版 心 内 的 公 文 格 式 各 要 素 划 分 为 版 头 、 主 体 、 版 记 三 部 分 。 公 文首 页 红 色 分 隔 线 以 上 的 部 分 称 为 版 头 ; 公 文 首 页 红 色 分 隔 线 ( 不 含 ) 以 下 、公 文 末 页 首 条 分 隔 线 ( 不 含 ) 以 上 的 部 分 称 为 主 体 ; 公 文 末 页 首 条 分 隔 线以 下 、 末 条 分 隔 线 以 上 的 部 分 称 为 版 记 。 页 码 位 于 版
10、 心 外 。4.2.1 份 号如 需 标 注 份 号 , 一 般 用 6 位 3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 顶 格 编 排 在 版 心 左 上 角 第一 行 。4.2.2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如 需 标 注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 一 般 用 3 号 黑 体 字 , 顶 格 编 排 在 版 心 左 上 角第 二 行 ; 保 密 期 限 中 的 数 字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注 。4.2.3 紧 急 程 度如 需 标 注 紧 急 程 度 , 一 般 用 3 号 黑 体 字 , 顶 格 编 排 在 版 心 左 上 角 ; 如 需同 时 标 注 份 号 、 密 级 和 保 密
11、期 限 、 紧 急 程 度 , 按 照 份 号 、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紧 急 程 度 的 顺 序 自 上 而 下 分 行 排 列 。4.2.4 发 文 机 关 标 志由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或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加 “文 件 ”二 字 组 成 , 也 可 以 使 用 发 文机 关 全 称 或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居 中 排 布 , 上 边 缘 至 版 心 上 边 缘 为 35mm, 推 荐 使 用 小 标宋 体 字 , 颜 色 为 红 色 , 以 醒 目 、 美 观 、 庄 重 为 原 则 。联 合 行 文 时 , 如 需 同 时 标 注 联
12、 署 发 文 机 关 名 称 , 一 般 应 当 将 主 办 机 关 名 称排 列 在 前 ; 如 有 “文 件 ”二 字 , 应 当 置 于 发 文 机 关 名 称 右 侧 , 以 联 署 发文 机 关 名 称 为 准 上 下 居 中 排 布 。4.2.5 发 文 字 号编 排 在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下 空 二 行 位 置 , 居 中 排 布 。 年 份 、 发 文 顺 序 号 用 阿 拉伯 数 字 标 注 ; 年 份 应 标 全 称 , 用 六 角 括 号 “ ”括 入 ; 发 文 顺 序 号 不加 “第 ”字 , 不 编 虚 位 ( 即 1 不 编 为 01) , 在 阿 拉 伯
13、数 字 后 加 “号 ”字 。上 行 文 的 发 文 字 号 居 左 空 一 字 编 排 , 与 最 后 一 个 签 发 人 姓 名 处 在 同 一 行 。4.2.6 签 发 人由 “签 发 人 ”三 字 加 全 角 冒 号 和 签 发 人 姓 名 组 成 , 居 右 空 一 字 , 编 排 在 发文 机 关 标 志 下 空 二 行 位 置 。 “签 发 人 ”三 字 用 3 号 仿 宋 体 字 , 签 发 人 姓名 用 3 号 楷 体 字 。如 有 多 个 签 发 人 , 签 发 人 姓 名 按 照 发 文 机 关 的 排 列 顺 序 从 左 到 右 、 自 上 而下 依 次 均 匀 编 排
14、 , 一 般 每 行 排 两 个 姓 名 , 回 行 时 与 上 一 行 第 一 个 签 发 人 姓名 对 齐 。4.2.7 版 头 中 的 分 隔 线发 文 字 号 之 下 4mm 处 居 中 印 一 条 与 版 心 等 宽 的 红 色 分 隔 线 。4.3.1 标 题一 般 用 2 号 小 标 宋 体 字 , 编 排 于 红 色 分 隔 线 下 空 二 行 位 置 , 分 一 行 或 多行 居 中 排 布 ; 回 行 时 , 要 做 到 词 意 完 整 , 排 列 对 称 , 长 短 适 宜 , 间 距 恰 当 ,标 题 排 列 应 当 使 用 梯 形 或 菱 形 。4.3.2 主 送 机
15、 关编 排 于 标 题 下 空 一 行 位 置 , 居 左 顶 格 , 回 行 时 仍 顶 格 , 最 后 一 个 机 关 名 称后 标 全 角 冒 号 。 如 主 送 机 关 名 称 过 多 导 致 公 文 首 页 不 能 显 示 正 文 时 , 应 当将 主 送 机 关 名 称 移 至 版 记 , 标 注 方 法 见 7.4.2。4.3.3 正 文公 文 首 页 必 须 显 示 正 文 。 一 般 用 3 号 仿 宋 体 字 , 编 排 于 主 送 机 关 名 称 下一 行 , 每 个 自 然 段 左 空 二 字 , 回 行 顶 格 。 文 中 结 构 层 次 序 数 依 次 可 以 用“
16、一 、 ”“( 一 ) ”“1.”“( 1) ”标 注 ; 一 般 第 一 层 用 黑 体 字 、 第 二层 用 楷 体 字 、 第 三 层 和 第 四 层 用 仿 宋 体 字 标 注 。4. 3.4 附 件 说 明如 有 附 件 , 在 正 文 下 空 一 行 左 空 二 字 编 排 “附 件 ”二 字 , 后 标 全 角 冒 号和 附 件 名 称 。 如 有 多 个 附 件 ,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注 附 件 顺 序 号 ( 如 “附件 : 1. XXXXX”) ; 附 件 名 称 后 不 加 标 点 符 号 。 附 件 名 称 较 长 需 回 行 时 ,应 当 与 上 一 行
17、 附 件 名 称 的 首 字 对 齐 。4.3.5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 成 文 日 期 和 印 章4.3.5.1 加 盖 印 章 的 公 文成 文 日 期 一 般 右 空 四 字 编 排 , 印 章 用 红 色 , 不 得 出 现 空 白 印 章 。单 一 机 关 行 文 时 , 一 般 在 成 文 日 期 之 上 、 以 成 文 日 期 为 准 居 中 编 排 发 文 机关 署 名 , 印 章 端 正 、 居 中 下 压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成 文 日 期 , 使 发 文 机 关 署 名和 成 文 日 期 居 印 章 中 心 偏 下 位 置 , 印 章 顶 端 应 当 上 距
18、 正 文 ( 或 附 件 说 明 )一 行 之 内 。联 合 行 文 时 , 一 般 将 各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按 照 发 文 机 关 顺 序 整 齐 排 列 在 相 应 位置 , 并 将 印 章 一 一 对 应 、 端 正 、 居 中 下 压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 最 后 一 个 印 章 端正 、 居 中 下 压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成 文 日 期 , 印 章 之 间 排 列 整 齐 、 互 不 相 交 或相 切 , 每 排 印 章 两 端 不 得 超 出 版 心 , 首 排 印 章 顶 端 应 当 上 距 正 文 ( 或 附 件说 明 ) 一 行 之 内 。4.3.5.
19、2 不 加 盖 印 章 的 公 文单 一 机 关 行 文 时 , 在 正 文 ( 或 附 件 说 明 ) 下 空 一 行 右 空 二 字 编 排 发 文 机 关署 名 , 在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下 一 行 编 排 成 文 日 期 , 首 字 比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首 字 右移 二 字 , 如 成 文 日 期 长 于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 应 当 使 成 文 日 期 右 空 二 字 编 排 ,并 相 应 增 加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右 空 字 数 。联 合 行 文 时 , 应 当 先 编 排 主 办 机 关 署 名 , 其 余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依 次 向 下 编 排
20、 。4.3.5.3 加 盖 签 发 人 签 名 章 的 公 文单 一 机 关 制 发 的 公 文 加 盖 签 发 人 签 名 章 时 , 在 正 文 ( 或 附 件 说 明 ) 下 空 二行 右 空 四 字 加 盖 签 发 人 签 名 章 , 签 名 章 左 空 二 字 标 注 签 发 人 职 务 , 以 签 名章 为 准 上 下 居 中 排 布 。 在 签 发 人 签 名 章 下 空 一 行 右 空 四 字 编 排 成 文 日 期 。联 合 行 文 时 , 应 当 先 编 排 主 办 机 关 签 发 人 职 务 、 签 名 章 , 其 余 机 关 签 发 人职 务 、 签 名 章 依 次 向
21、 下 编 排 , 与 主 办 机 关 签 发 人 职 务 、 签 名 章 上 下 对 齐 ;每 行 只 编 排 一 个 机 关 的 签 发 人 职 务 、 签 名 章 ; 签 发 人 职 务 应 当 标 注 全 称 。签 名 章 一 般 用 红 色 。4.3.5.4 成 文 日 期 中 的 数 字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将 年 、 月 、 日 标 全 , 年 份 应 标 全 称 , 月 、 日 不 编 虚 位 ( 即 1不 编 为 01) 。4.3.5.5 特 殊 情 况 说 明当 公 文 排 版 后 所 剩 空 白 处 不 能 容 下 印 章 或 签 发 人 签 名 章 、 成 文 日 期
22、时 , 可以 采 取 调 整 行 距 、 字 距 的 措 施 解 决 。4.3.6 附 注如 有 附 注 , 居 左 空 二 字 加 圆 括 号 编 排 在 成 文 日 期 下 一 行 。4.3.7 附 件附 件 应 当 另 面 编 排 , 并 在 版 记 之 前 , 与 公 文 正 文 一 起 装 订 。 “附 件 ”二字 及 附 件 顺 序 号 用 3 号 黑 体 字 顶 格 编 排 在 版 心 左 上 角 第 一 行 。附 件 标 题 居 中 编 排 在 版 心 第 三 行 。 附 件 顺 序 号 和 附 件 标 题 应 当 与 附 件 说 明的 表 述 一 致 。 附 件 格 式 要
23、求 同 正 文 。如 附 件 与 正 文 不 能 一 起 装 订 , 应 当 在 附 件 左 上 角 第 一 行 顶 格 编 排 公 文 的 发文 字 号 并 在 其 后 标 注 “附 件 ”二 字 及 附 件 顺 序 号 。4.4 版 记4.4.1 版 记 中 的 分 隔 线版 记 中 的 分 隔 线 与 版 心 等 宽 , 首 条 分 隔 线 和 末 条 分 隔 线 用 粗 线 ( 推 荐 高 度为 0. 35 mm) , 中 间 的 分 隔 线 用 细 线 ( 推 荐 高 度 为 0. 25 mm) 。 首条 分 隔 线 位 于 版 记 中 第 一 个 要 素 之 上 , 末 条 分 隔
24、 线 与 公 文 最 后 一 面 的 版 心下 边 缘 重 合 。4.4.2 抄 送 机 关如 有 抄 送 机 关 , 一 般 用 4 号 仿 宋 体 字 , 在 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 之 上 一 行 、左 右 各 空 一 字 编 排 。 “抄 送 ”二 字 后 加 全 角 冒 号 和 抄 送 机 关 名 称 , 回 行时 与 冒 号 后 的 首 字 对 齐 , 最 后 一 个 抄 送 机 关 名 称 后 标 句 号 。如 需 把 主 送 机 关 移 至 版 记 , 除 将 “抄 送 ”二 字 改 为 “主 送 ”外 , 编 排 方法 同 抄 送 机 关 。 既 有 主 送 机
25、关 又 有 抄 送 机 关 时 , 应 当 将 主 送 机 关 置 于 抄 送机 关 之 上 一 行 , 之 间 不 加 分 隔 线 。4.4.3 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 一 般 用 4 号 仿 宋 体 字 , 编 排 在 末 条 分 隔 线 之 上 , 印发 机 关 左 空 一 字 , 印 发 日 期 右 空 一 字 ,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将 年 、 月 、 日 标 全 ,年 份 应 标 全 称 , 月 、 日 不 编 虚 位 ( 即 1 不 编 为 01) , 后 加 “印 发 ”二字 。版 记 中 如 有 其 他 要 素 , 应 当 将
26、 其 与 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 用 一 条 细 分 隔 线 隔开 。4.5 页 码一 般 用 4 号 半 角 宋 体 阿 拉 伯 数 字 , 编 排 在 公 文 版 心 下 边 缘 之 下 , 数 字 左右 各 放 一 条 一 字 线 ; 一 字 线 上 距 版 心 下 边 缘 7 mm。 单 页 码 居 右 空 一 字 ,双 页 码 居 左 空 一 字 。 公 文 的 版 记 页 前 有 空 白 页 的 , 空 白 页 和 版 记 页 均 不 编排 页 码 。 公 文 的 附 件 与 正 文 一 起 装 订 时 , 页 码 应 当 连 续 编 排 。GB/T 970420125
27、 公 文 中 的 横 排 表 格A4 纸 型 的 表 格 横 排 时 , 页 码 位 置 与 公 文 其 他 页 码 保 持 一 致 , 单 页 码 表 头在 订 口 一 边 , 双 页 码 表 头 在 切 口 一 边 。6 公 文 中 计 量 单 位 、 标 点 符 号 和 数 字 的 用 法公 文 中 计 量 单 位 的 用 法 应 当 符 合 GB 3100、 GB 3101 和 GB 3102( 所有 部 分 ) , 标 点 符 号 的 用 法 应 当 符 合 GB/T 15834, 数 字 用 法 应 当 符 合GB/T 15835。7 公 文 的 特 定 格 式7.1 信 函 格
28、式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使 用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或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 居 中 排 布 , 上 边 缘 至 上页 边 为 30mm, 推 荐 使 用 红 色 小 标 宋 体 字 。 联 合 行 文 时 , 使 用 主 办 机 关标 志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下 4 mm 处 印 一 条 红 色 双 线 ( 上 粗 下 细 ) , 距 下 页 边 20 mm 处 印 一 条 红 色 双 线 ( 上 细 下 粗 ) , 线 长 均 为 170 mm, 居 中 排 布 。如 需 标 注 份 号 、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 紧 急 程 度 , 应 当 顶 格 居 版 心
29、左 边 缘 编 排在 第 一 条 红 色 双 线 下 , 按 照 份 号 、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 紧 急 程 度 的 顺 序 自 上而 下 分 行 排 列 , 第 一 个 要 素 与 该 线 的 距 离 为 3 号 汉 字 高 度 的 7/8。发 文 字 号 顶 格 居 版 心 右 边 缘 编 排 在 第 一 条 红 色 双 线 下 , 与 该 线 的 距 离 为 3号 汉 字 高 度 的 7/8。标 题 居 中 编 排 , 与 其 上 最 后 一 个 要 素 相 距 二 行 。第 二 条 红 色 双 线 上 一 行 如 有 文 字 , 与 该 线 的 距 离 为 3 号 汉 字
30、高 度 的7/8。 首 页 不 显 示 页 码 。版 记 不 加 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 、 分 隔 线 , 位 于 公 文 最 后 一 面 版 心 内 最 下 方 。7.2 命 令 ( 令 ) 格 式发 文 机 关 标 志 由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加 “命 令 ”或 “令 ”字 组 成 , 居 中 排 布 ,上 边 缘 至 版 心 上 边 缘 为 20 mm, 推 荐 使 用 红 色 小 标 宋 体 字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下 空 二 行 居 中 编 排 令 号 , 令 号 下 空 二 行 编 排 正 文 。 签 发 人 职务 、 签 名 章 和 成 文 日 期 的 编
31、 排 见 7. 3. 5. 3。7.3 纪 要 格 式纪 要 标 志 由 “XXXXX 纪 要 ”组 成 , 居 中 排 布 , 上 边 缘 至 版 心 上 边 缘 为35 mm, 推 荐 使 用 红 色 小 标 宋 体 字 。标 注 出 席 人 员 名 单 , 一 般 用 3 号 黑 体 字 , 在 正 文 或 附 件 说 明 下 空 一 行 左空 二 字 编 排 “出 席 ”二 字 , 后 标 全 角 冒 号 , 冒 号 后 用 3 号 仿 宋 体 字 标 注出 席 人 单 位 、 姓 名 , 回 行 时 与 冒 号 后 的 首 字 对 齐 。标 注 请 假 和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 除 依 次 另 起 一 行 并 将 “出 席 ”二 字 改 为 “请假 ”或 “列 席 ”外 , 编 排 方 法 同 出 席 人 员 名 单 。纪 要 格 式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制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