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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定标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11306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2.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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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列表如下:类别

2、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 度盲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 度一级低视力 0.05-0.1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 度或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

3、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 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4、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 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 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 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列表如下: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注:本标准适用于 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

5、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列表如下: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一级 20 极度缺陷重度二级 20-34 重度缺陷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注:1.*WeChsler 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

6、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 IQ 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 1 分,实现困难算 0.5

7、分,不能实现的算 0 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 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

8、,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分)。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 度;脊柱侧凸大于 45 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 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 130cm 的成人)。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注:下

9、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 5cm。4.小于 70 度驼背或小于 45 度的脊柱侧凸。精神残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

10、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 2 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 2 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 1 分。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 分 1 分 2 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分 1 分 2 分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分 1 分 2 分职业劳动能力 0 分 1 分 2 分社交活动能力 0 分 1 分 2 分注: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 0 或 1 分。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 61 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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