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资料 切勿外传)反 洗 钱 工 作 手 册1序 言洗钱,助长违法犯罪,扭曲经济秩序,危害金融体系,腐蚀公众道德,破坏社会诚信,是现代社会的一大“毒瘤” ,早已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为人民群众所痛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管理全社会资金流通的一个重要载体,金融机构承担着为社会成员组织、机构、人员存储、结算、输送资金等管理职责,客观上也成为一些不法机构或人员交易、转移、转换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即洗钱的一个渠道。自 20 世纪中后期以来,国际洗钱活动日益猖獗,规模和危害逐渐增大,并逐步与贩毒、恐怖活动交织在一起,成为一种独立、特殊、专业、复杂的犯罪活动,
2、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严峻的内外部形势下,中国政府积极行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 2004 年构建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 年颁布了反洗钱法 ,2007 年正式成为西方七国集团首脑会议决定成立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逐步将我国反洗钱工作纳入国际化、法制化、专业化、常态化的轨道,也由此承担了更全面、更深入的反洗钱社会责任和国际义务。作为最权威、最专业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自 1990 年以来,先后发布了“40+9 项建议” ,这些建议现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反洗钱指导准则。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虽然在反洗钱工作方面起步较晚,但一直严格遵循
3、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并从起步伊始,即向国际标准看齐,用国际标准规范本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之一,自 2005 年公开上市以来,率先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成立了专司合规风险管理包括反洗钱管理在内的合规部门,始终秉承“依法合规、强化内控、创造效益、提高价值”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包括反洗钱各项法定义务在内的金融 2企业社会责任,培育健康的合规文化、内控文化、风险文化,通过组建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制度、健全流程、开发系统、强化培训、实施检查、落实整改等各种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提升系统运行保障能力,已基本构
4、建起适应国内监管要求和本行运营实际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为维护金融稳定和业务安全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行的反洗钱管理工作仍处于初创阶段,一方面,与日益提高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国际标准相比,我行的工作差距还比较大;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业务电子化进程的加速,洗钱、恐怖、贩毒、贪腐等各种犯罪活动逐步升级,手法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对做好反洗钱工作来说,我们还任重道远。令人欣慰的是,自 2005 年以来,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建立了战略投资者关系,在多个业务领域和多个项目上开展了广泛深入持续的战略合作,编写
5、反洗钱工作手册就是其中的经验分享项目之一,这为我行提高反洗钱管理水平和工作标准是一个难得的契机。众所周知,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其在反洗钱方面的监管十分严格,特别是 2001 年“9.11”事件后,美国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令业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标杆,许多国际大银行都曾经在这一标杆下折戟受罚。美国银行是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在反洗钱领域有着丰富、成熟的管理经验。经协商,建设银行决定借鉴美国银行的管理经验,在其反洗钱手册框架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手册 。在美国银行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过几个月的辛勤努力,完成了手册的编写工作。本手册内
6、容翔实,结构清晰,适用面广。在组织编写手册过程中,编写人员运用体系化的方法,搭建了“金字塔”式的制度框架。 手册由反洗钱政策、反洗钱制度、反洗钱规程与国家补编四部分组成,既有相对宏观的政策声明和制度要求,也有相对微观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既可作为各级管理者了解反3洗钱业务的辅导读物,又可作为法律合规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办公桌上常备的业务指南,更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不可或缺的工具书。其中,反洗钱政策是创立反洗钱管理制度合规的基础,它阐述了建设银行对于反洗钱的态度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动因,是各级管理者必须熟知的内容。反洗钱制度是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石,是对全行既有反洗钱制度文件的梳理、归纳和提炼,是各级
7、管理者和基层工作人员应知应会且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反洗钱规程是对现有业务流程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反洗钱工作实际操作的具体指引,并对今后将反洗钱流程直接融入业务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各级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律合规管理人员必须遵循的工作程序。国家补编是为我行海外机构预留的反洗钱管理空间,一方面它承载着总行对全行反洗钱政策的要求,明确了海外机构必须基于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反洗钱监管规定等,制定符合当地监管要求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另一方面也应遵循境内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国家补编既可用于海外机构自身的反洗钱管理,又可供其他机构参考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分享。总之,对于中国金融机构和建设银行来说,
8、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2009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 20082012 年反洗钱战略 ,说明反洗钱工作已经不是一家商业银行一般的金融实务和独立行动,而是已经上升为国家金融战略的重大使命和行动准则。我们既不可能在这项大战略的实施上一蹴而就,也不应该在实施这项大战略上无所作为和裹足不前。 手册的正式发布,既是建设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一个新起点,也是全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动员令。希望全行员工认真阅读,自觉遵守,特别是各级管理者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积极贯彻执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提升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维护建设银行的良好社会声誉和企业公民形象,推动建设银行
9、向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目标不断迈进。 4中国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2010 年 12 月1目录反洗钱政策11.政策声明12.政策基础13.政策要求14.适用范围35.职责与分工35.1 管理层职责35.2 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职责35.3 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职责35.4 业务条线职责36.问题/联系方式4反洗钱制度51.反洗钱制度概述51.1 反洗钱/反恐融资定义51.2 反洗钱义务51.3 反洗钱监管机构及其职责62.反洗钱组织62.1 组织机构62.2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73.内部控制制度93.1 客户身份识别93.1.1 识别要求93.1.2 识别内容93.1.3 识别的一般方式123.
10、1.4 识别措施12 23.1.5 其他要求133.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143.2.1 分类原则143.2.2 分类基本标准153.2.3 分类参考因素153.2.4 分类工作归属173.2.5 分类工作时限183.2.6 持续监控和等级调整183.2.7 分类资料档案保存183.3 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193.3.1 监控名单的范围193.3.2 监控名单的筛查与处置193.4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213.4.1 大额交易报告213.4.2 可疑交易报告233.4.3 其他要求263.5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283.6 其他报告283.6.1 非现场监管报告283.6.2 合规风
11、险事项报告293.7 培训与宣传303.7.1 培训303.7.2 宣传313.8 保密313.8.1 保密事项313.8.2 履行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323.8.3 履行保密义务的时间要求3233.9 考核与评价333.9.1 考核333.9.2 评价333.9.3 奖惩333.10 检查与审计343.10.1 检查343.10.2 独立审计344.其他344.1 新产品或新业务方案344.2 相关部门或机关提出的反洗钱要求的响应344.3 海外活动364.4 合并和收购365. 术语和定义37反洗钱规程381.反洗钱规程概述382.客户身份识别382.1 识别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及要求382.
12、2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382.3 客户身份信息变更情况的处理402.4 客户资料不完备情况的处理403客户风险等级分类703.1 分类系统岗位的设置703.2 新建立业务关系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流程713.3 客户动态调整流程733.4 高风险客户监控流程753.5 客户信息报告流程753.6 外国政要识别流程75 43.7 客户风险等级特殊调整流程764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764.1 人工监控筛查流程764.2 系统监控筛查流程784.3 其他要求815.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815.1 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岗位设置815.2 大额交易报告流程825.3 可疑交易报告流程865.4 重点可疑
13、交易报告905.5 报告注意事项906.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906.1 保存内容916.2 保存期限916.3 保存要求917.培训与宣传927.1 培训927.2 宣传928.非现场监管报告938.1 非现场监管年度报告938.2 非现场监管季度报告949.合规风险事项报告949.1 报告主体与路径949.2 报告形式与内容949.3 报告时限959.4 应对与处置9510反洗钱保密95510.1 保密教育9510.2 保密措施9610.3 保密工作的监督98国家(地区)补编991.国家(地区)补编概述992.香港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993.新加坡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104.法兰克福分行
14、反洗钱制度摘要1135.约翰内斯堡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186.东京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197.首尔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208.纽约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239.悉尼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2510.胡志明分行反洗钱制度摘要13511.建行伦敦反洗钱制度摘要140附表142后记1621反洗钱政策1.政策声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明确规定,建设银行的全部业务运营需符合营运地区相关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及监管要求,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实施洗钱风险预防和监控活动,达到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恐怖融资犯罪及相关违法犯罪的目的。建
15、设银行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反恐融资名单监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以及检查考核与宣传培训等一系列反洗钱基本制度,提高反洗钱管理水平。建设银行还将通过不断的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内部员工利用我行产品与服务,从事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任何员工,如违反上述政策,将受到纪律处分;如违反反洗钱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政策基础建设银行是一家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建设银行充分认识到洗钱、恐怖融资
16、以及其他金融犯罪对社会秩序、金融市场、诚信体系与社会道德的损害,特别是对于我行业务运营与声誉维护以及客户利益的严重影响。因此,建设银行不断加强反洗钱合规文化建设,并将严格遵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避洗钱、恐怖主义和其他金融犯罪行为风险的基础。3.政策要求建设银行应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策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流程以及提升员工反洗钱意识与技能,防止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被用于洗钱与恐 2怖融资活动。基本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要求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管理工作。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切实做好业务关系建立前后以及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与持续
17、监控;了解交易目的与交易性质以及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采取合理措施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并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进行身份识别;按照客户特点、帐户属性以及交易类型,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定期审核调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不得保留匿名账户和明显用假名开立的账户。确保不与空壳银行或允许为空壳银行开立账户或与空壳银行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在努力提升技防水平的同时,加强交易的识别与监控,注重人工分析判断,保证数据报送准确、及时与全面。妥善保存与客户识别、验证和交易相关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和
18、业务凭证,并确保这些记录能充分反映每笔交易情况。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情况下,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洗钱活动的相关账户和交易活动进行行政调查、冻结、扣划等工作。各级机构负有接受反洗钱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反洗钱监管的义务。建设银行不为从事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机构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密切关注国际组织和业务所在地及有业务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制裁政策,确保业务开展依法合规。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监督管理,并对发现问题予3以整
19、改。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并根据监管部门部署或实际情况组织反洗钱宣传。4.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外机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如境外机构驻在国家或地区监管要求比本政策更为严格的,则从严执行。5.职责与分工5.1 管理层职责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制度及重大事项。5.2 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职责相关董事及管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5.3 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职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内控制度、流程和系统等;协调并指导相关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等手段推动各级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为防范与化解洗钱风险,提出措施、意见或建
20、议。5.4 业务条线职责将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要求嵌入到自身业务制度、流程与操作系统中,保证其在本条线内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员,负责反洗钱管控;同时明确一名反洗钱工作联系人;负责获取并维护相关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并按照要求报告异常或者可疑交易与活动,同时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针对洗钱、恐怖融资等相关问题,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员工识别并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46.问题/联系方式本手册由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如有具体问题,可联系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联系人。Comment C1: 5.1-1)刑法修正案(六)第 191条;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C
21、omment C2: 5.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2.1-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5反洗钱制度1.反洗钱制度概述本制度是依据现行反洗钱法律、行政规章、政策制度以及监管要求而制定的,用于指导各级机构和业务条线履行反洗钱责任与义务,旨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规避和化解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保证全行依法合规经营。1.1反洗钱/反恐融资定义本手册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等有关规
22、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本手册所称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a.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b.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c.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d.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便于表述,本手册所称反洗钱,通常包括反恐融资。1.2反洗钱义务建设银行应当采取预防、监控措施,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
23、洗钱培训和宣传,做好反洗钱保密工作,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Comment C3: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Comment C4: 5.3.1-1)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办法;5.3.1-7)建总函2009 173 号- 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6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等。1.3反洗钱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具体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2.反洗钱组织建设银行反洗钱
24、管理的组织结构分为四个层级,包含总行、境内一级分行和海外分行、二级分支行、基层网点。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支行应成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其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海外分行应比照总行组建反洗钱组织机构。2.1组织机构2.1.1总行1)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行领导小组” )是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建设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总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行长、分管副行长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部门(以下简称“成员部门” )包括: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公司业务部、集团客户部(营业部) 、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投资托管服务部、养老金事业部、个
25、人存款与投资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资产保全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投资银行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建设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反洗钱工作的协调部门,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人担任。72.1.2 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本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反洗钱管理工作,模式比照总行设立。一级分行应当在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
26、小组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本行反洗钱工作事宜。2.1.3 二级分(支)行各二级分(支)行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行领导分管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还需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或管理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2.1.4 基层网点基层网点应指定管理或经办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2.2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总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反洗钱制度在本条线的具体落实工作,完成反洗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反洗钱工作,并协助配合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在各自的业务中履行反
27、洗钱各项职责与义务。1)资金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集团客户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投资托管服务部、养老金事业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资产保全部、电子银行部、投资银行部负责建立与完善本业务条线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反洗钱制度规定;负责本业务条线对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监控与处置;负责对本业务条线落实反洗钱规章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将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移交安全保卫部。集团客户部还应负责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及客户资料的档案
28、保存等工作。 8国际业务部还应负责协助处理海外分行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事宜,督促其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负责对海外代理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协调与境外金融机构有关的反洗钱事宜;负责按照反洗钱或反恐融资名单监控的职责分工,开展监控名单的维护、管理及回溯性调查。资金结算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中心、营运管理部等业务条线应结合部门职责采取身份认证、IP 地址确认、交易额度限制等措施,强化非面对面业务风险内控,防止流程、系统被犯罪分子利用,强化对非面对面等风险较高业务的内控及监测分析。2)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和落实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工作;参与对洗钱风险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
29、参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识别洗钱风险。3)审计部负责对全行反洗钱工作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按相关规定报送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4)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反洗钱有关系统的开发、优化、维护及其他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工作。5)营运管理部负责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和人行数据报送平台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全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负责将人民银行的反馈回执信息导入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负责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的机构、用户、节假日等参数维护工作;负责将数据报送或参数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负责协助办理有关监
30、管机构的反洗钱查询调查事宜;负责按照反洗钱或反恐融资名单监控的职责分工,开展黑名单检索系统 OFAC 监控名单的维护、管理及回溯性调查;负责对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监控和处置;负责对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信息系统提供运行支持服务。6)纪检监察部负责对违反有关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7)安全保卫部负责将确认为涉嫌洗钱犯罪或联合国制裁名单的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工作。Comment C5: 5.2.1-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Comment C6: 5.3.2-1)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总函2003第 398
31、号20030901);5.3.2-2)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建总函2003787 号20030901);5.3.2-3) 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总发2003 169号20030808);5.3.2-4)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总函 129号转银发200516 号;5.3.2-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建会2006183 号20061012);5.3.3-1) 建总函2006471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
32、复函的通知;5.3.3-2)关于贯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个银【2003】159 号20030901)Comment C7: 5.2.3-5)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279;5.2.3-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处理反恐怖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2498)法律合规部牵头负责管理全行反洗钱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情况报告;负责牵头组织反洗钱培训和信息交流;负责按照反洗钱或反恐融资名单监控的职责分工,开展监控名单的维护、管理及回溯性调查;牵头负责管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受理监管机构对反洗钱的查询、调查事宜;负
33、责对全行各业务条线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反洗钱操作手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对反洗钱工作提供咨询;负责反洗钱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参数维护。9)其他 部 门 应 当 在 各 自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协 助 配 合 上 述 相 关 部 门 的 反 洗 钱 工作 。各级机构应参照总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确定本级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3.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建设银行为了确保反洗钱内部控制目标能够有效实现而制定并实行的各种政策及措施,旨在防范反洗钱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风险。各级机构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并考虑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人
34、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3.1客户身份识别各级机构应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求在开户或办理相关业务时识别客户身份,并以此作为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持续监控的基础。3.1.1识别要求各级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参见“ 5.术语和定义” )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3.1.2识别内容3.1.2.1基本身份信息 10以下为按规定需要识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1)对公客户(或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序号 信息要素内容序号 信息要素内
35、容1 客户的名称 10 种类2 住所 11 号码3 经营范围 1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5 税务登记证号码 14 种类6 名称 15 号码7 号码 1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8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 有效期限 1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18 种类19 号码9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名称20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2)对私客户(或称自然人客户)序号 信息要素内容 备注1 客户姓名2 性别3 国籍4 职业5 住所地或
36、者工作单位地址 客户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6 联系方式Comment C8: 5.2.3-30)关于对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复函200741611序号 信息要素内容 备注7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8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号码9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有效期限3.1.2.2基本要件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件为客户应出具或可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1) 对公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境外有效商业登记证,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中:a.由法定代
37、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c.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2)对私客户序号 客户 证件类型 出具要求 备注1 16周岁以上 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应出具 2中国公民 16周岁以下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
38、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应出具 3 军人、武装警察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可出具 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Comment C9: 5.2.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2008191;5.3.3-3)关于实施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的紧急通知(建总函2000170 号)20000327 124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 中国护照 可出具 5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应出具 6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应出具 7 外国公民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监管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应出具外国边民,
39、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其中:a.代理他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b.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1.3识别的一般方式1)了解了解客户的职业、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与用途、交易背景、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等信息,了解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包括控股股东等)及其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识别客户的交易背景、目的、性质等。2)
40、核对核对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保不是以匿名或假名开户,且其身份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其中,个人客户开户的,应当按存款实名制及人民银行相关开户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并按要求进行联网身份核查;如系代理开户,则须同时核查代理人身份证件。3)登记将客户基本身份信息要素录入相关业务系统,或者按规定记载于相关的纸质凭证之中。基本身份信息要素的登记方式应根据各业务条线的有关规定13执行。4)留存将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按照监管要求相当于上述文件的资料留存于业务经办机构,并按规定期限加以归档保管。3.1.4 识别措施3.1.4.1 新账户开立(或者
41、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的识别1)各级机构应核查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其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进行核查。按照规定,还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或重新识别:a.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b.回访客户c.实地查访d.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e.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2)为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时,营业机构还应按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规定,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3.1.4.2 存量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