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 有限公司关于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商标权行为的警告函敬启者:有限公司极其知识产权严正警告现我司就贵公司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 号:侵权我司商标权事宜,特函告如下:经过调查发现,贵司的 均使用了“ ”的字样,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标专用权。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 商标案件
2、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贵司的 均使用了“ ”的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郑重声明在此,我司郑重向贵司声明:“ ”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贵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就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若贵司在收到本函 7 个工作日内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行为,我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