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货 合 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产品质量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及价格: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 注1 大芯板 244 1220MM张 100 4500 4500002 接触器 63A 个 150 2100 3150003 电锤 把 120 2700 3240004 测线仪 台 150 200 300005 硬铜芯线 16平 方 盘 180 3500 630000合同总金额( RMB)大写:壹佰柒拾肆万玖仟元整 小写: ¥1749000二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 给甲方;(2)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3)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 快运 铁路 汽运 市内送货 其他 运输费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1) 现款: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2) 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 ;(3) 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货物后的 内付清全部合同款项;(4)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四、验收期限及方式:( 1)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
3、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 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2)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 2)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3)其他服务约定: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 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1%,迟交货 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
4、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2)甲方延迟付款 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 0.1%计算违约金; 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 0.3%计算违约金。( 3)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赔偿金。(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0%的违约金。(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七、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1)当事人
5、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 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 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八、附则与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5)其它需说明的事宜: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