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自留山协议书甲方:朱 ,身份证号码乙方:朱 ,身份证号码朱 ,身份证号码朱 ,身份证号码现登记于朱 的自留山林权证号:乳林证字原登记于甲的父亲、乙三人的祖父朱 名下,朱 逝世后,年换发林权证时此自留山登记于朱 名下。2015 年 月 日经甲与乙三家协商,决定此自留山对半分属为面积相同的两份,甲为一家,乙三户为一家,经双方抓阄抽签后,两家分得和调整后的自留山地名和四至为:甲方地名 四至 东: 南: 西: 北:乙方地名 四至 东: 南: 西: 北:双方一经签署协议不得反悔,具体界址和面积由有关部门勘查四至后发证为准。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