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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发及借壳上市初步研究(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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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初步研究二一 年十月2本 文 目 录一、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现状 3(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发展阶段 3(二)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呈现出的特点 .4二、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5三、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及上市条件 .5(一)新加坡股票市场 .5(二)美国股票市场 .7(三)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8四、如何在香港上市 .8(一)香港证券市场概况 .8(二)境内企业在香港主板 IPO 上市 .10(三)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15五、我国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 19(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9(二)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20(三)商务部的相关规定 .21六、境内外上市的优势比较 24(一)境

2、内上市优势 .24(二)境外上市优势 .26(三)优势不明确因素 .273一、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现状(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1993 年至 1994 年下半年):中国股票首次亮相国际1993 年 6 月 29 日,首家 H 股青岛啤酒在香港招股上市,香港投资者反应强烈,认购率 110 倍,冻结资金约 852 亿港元,股价表现不凡。与青岛啤酒同时跟进的第一波 H 股还有上海石化、马鞍山钢铁、仪征化纤等 8 家国有企业,均走出了不错的行情,香港恒生国企指数由 1993 年 7 月推出时的 800 余点急升至当年 2 月的 2000 点。2第二阶段(1994 年下半年至 1996

3、年 6 月):中国基础设施类股挂牌华尔街“九五”期间,中国政府加大力度发展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华能电力、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大唐发电等相继境外上市。境外投资人认为中国在基础设施领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被人均航空里程、人均用电、人均能源消耗量等美妙的增长预期所迷惑,形成一波投资热潮。但是上市公司业绩不佳、国内经济紧缩调控,加之美联储 6 次加息导致投资流向改变,境外国企股逐节看低,步入低谷。3第三阶段(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10 月):红筹股成为市场新热点第三波登陆香港的上市企业的代表是上海实业、北京控股、中国电信等。这些公司往往是国内某一部门或某一级政府投

4、资到香港的窗口公司,讲述的是“红色中国”或“政府背景”的故事,被香港投资者称为“红筹股” 。在香港回归和国外投资者高预期的推动下,该批股票受到了投资者的热烈追捧。红筹股的行情亦带动了 H 股的走高,到 1997 年 5 月,红筹股指数上涨了 198%,远远超过恒生指数 39%的上涨幅度,国企股指数也从 1000 点暴涨到 1700 点,H 股和红筹股市值达到 800 亿美元,占港股市值的 15%。但好景不长,1997 年下半年,4东南亚金融危机深化,股市进入低潮。4第四阶段:(1999 年至 2001 年 2 月):中国高科技和网络概念股紧跟国际市场潮流1999 至 2001 年,民营企业引领

5、第四次浪潮,此次浪潮发生了重大改变。国企极少,民营企业成为主力军,上市地也不再局限于香港市场,美国的纳斯达克、新加坡以及英国伦敦交易所等市场都出现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身影。1999年,中华网,三大门户网站均实现了美国成功上市,网络股在 NASDAQ 受到宠幸,并且随着美国 NASDAQ 市场网络股的火爆,三大门户网站和中华网的股价迅速上升。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这批网络公司的股价暴涨让美国人开始了解中国的企业,并吸引了一大批风险资本进入中国,为日后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登陆打下基础。但网络股的神话只上演到 2001 年,随着网络泡沫的破裂,股价一路下跌,险些进入垃圾股的行列。某些民营企业上市不久便爆发了

6、“诚信危机” ,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引发了系列的“中国概念风险” ,使得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饱受牵连,一损俱损,股票走势波动很大。5第五阶段(2001 年 2 月至):国企航母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超大国企走出国门,境外上市公司数量激增。2003 年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同时上市,拉开了国企金融改革的序幕。2005 年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神华能源等大型国企香港成功上市,掀起了新一轮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企业的高潮,大量国际资金投入香港证券市场。香港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自 2005 年底的 5300 点大升到 2006 年 2 月中的 6500 点水平,升幅超过 24。2003 年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有 4

7、8 家,筹资 70 亿美元;2004 年境外上市 84 家,筹资111.51 亿美元;2005 年境外上市 69 家,筹资 210 亿美元。截至到 2007 年 3 月 10 日共 747 家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中国正在推动全球 IPO 的发展。(二)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呈现出的特点1企业境外上市的增势迅猛2003 年我国境外上市企业有 48 家,筹集资金 70 亿美元,到 2004 年增加大 84 家,筹集资金 111 亿美元,增长了 75%。2005 年上市公司数量略有下降,但是筹资金额为 210 亿美元,截至到 2007 年 3 月 10 日共 747 家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说明境外上市企业

8、的规模和质量都有大幅度提高。2我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区域主要集中在香港和美国香港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基地,截至到 2007 年 3 月 10 日共 747 家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其中 260 家在香港。原因是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股5票市场成熟,银行、证券监管体制健全,金融服务全面,国际投资者参与比例大;同时与其他境外交易市场相比,香港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观念与内地相近。3我国境外上市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国的 500 强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香港上市的大陆企业中,制造业、IT 业最多,其次是食品、农业、药业、保健品与电子类。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中,食品、农业、制造业、IT

9、企业最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中,通讯、IT 企业最多,其次为电子类。二、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1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IPO )中国大陆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简称 H 股) 、在纽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 N 股) 、在新加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 S 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的方式。2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形式)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或资产权利,并在中国境外(主要为香港)直接上市的方式。3境外买壳上市/反向兼并中国大 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4国内 A 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5存托凭证(ADR/GDR

10、)6H 股、 S 股回国内发行 A 股7红筹股回国内发行 A 股8多重上市一家公司同时在几个证券市场上市。三、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及上市条件根据因本集团业务情况,仅针对新加坡股票市场、美国股票市场和加拿大股票市场作简单介绍。(一)新加坡股票市场61基本概况截止 2008 年 8 月,新加坡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为 766 家(不含 18 家以SGX 为非主要交易地的第二上市外国公司及 9 家 GDR) ,其中外国公司 302 家(39%) ,新加坡公司 464 家(61%) 。2中国大陆公司情况截止 2008 年 8 月,中国大陆在新加坡上市公司为 150 家,其中广东 25 家,江苏 24 家,福

11、建 21 家,四川 2 家。中国在新加坡上市公司,106 家属于制造业,占总上市数的 70%;服务业22 家,占 14%。截止 2008 年 8 月,中国在新十大上市公司情况公司 业务 市值(亿美币) 市盈率1 中远投资 船运、船舶修理 36.31 8.412 仁恒置地 房地产业 20.49 9.173 扬子江造船 造船业 14.08 12.464 德龙钢铁 制造业 11.47 20.085 大众食品 食品加工 7.33 10.486 中国鸿星 鞋制造业 6.8 10.337 中原地产 房地产业 6.43 8 力恒化纤 制造业 6.41 5.399 中航油 能源交易 5.45 11.1410

12、伊普国际 水处理 5.23 20.033上市规则(1)主板上市条件审批机构 新交所、金管局上市条件标准 1:过去 3 年税前利润累计 750 万新元每年至少 100 万新元标准 2: 过去 1 或 2 年税前利润累计 1000 万新元标准 3: 上市市值大于 8000 万新币股权分布市值 S$3 亿: 25% 公众部分市值 S$3 亿: 12-25% 公众部分至少 1000 名股东独立董事 2 新加坡常驻居民锁股期上市后,发起人上市后 6 个月之内不可减持; 上市前的投资者股权比例大于 5%的,需要保留利润部分至少 6 个月上市文件 招股书7在金管局网站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注:2010 年 10

13、月 8 日的新加坡元对人民币汇率为 5.1113。(2)上市后的职责保荐人 不需要保荐人公告的审阅 新加坡交易所发行新股 股东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上限为公司股本的 50%资产收购与处置 资产收购和处置超过 20%需要经股东批准 上市资格的维持 公司三年连续亏损且连续六个月的平均市值低于 4000 万新币,该公司将会进入新交所的观察名单。如果公司没有在两年内改进,公司将会被退市(3)上市费用新加坡上市成本约占上市筹集费用的 6-7%,其中香港 8-15%,美国 10-20%。(二)美国股票市场1NASDAQ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基本条件:企业有净资产在 400 万美元, ,上个会计年度最低 75

14、万美元的税前所得,每年的年度财报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 5400 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主要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有:企业中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TOM 网 盛大网络、侨兴电话、空中网、前程无忧、金融界、携程网、亚信科技、掌上灵通、UT 斯达康、九城关贸、第九城市、e 龙、华友世纪、汽车系统、太平洋商业、分众传媒、百度等。主要通过红筹模式上市。2纽约证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NYSE) ,是上市公司总市值第一(2009 年数据) ,IPO 数量及市值第一(2

15、009 年数据) ,交易量第二(2008年数据)的交易所。2005 年 4 月末,NYSE 收购全电子证券交易所(Archipelago) ,成为一个盈利性机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百老汇大街 18 号,在华尔街的拐角南侧。2006 年 6 月 1 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宣布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纽约证交所泛欧证交所公司(NYSE Euronext)。8目前有,2800 家公司在该交易所上市,20 多家来自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企业净资产在 1 个亿美元,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是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 250 万美元,前两年不少于 200 万美元

16、或最后一年不少于 450 万美元,3 年累计不少于 650 万美元。(三)多伦多证券交易所1基本概况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 ,2006 年上市公司总市值排名全球第六,北美第三,上市公司数量全球排名第二。有 3300 多家上市公司在该交易所的主板及创业板市场上挂牌上市,占全世界上市公司的 10%。截止 2006 年,有 53 家中国大陆公司在该市场上市。截止 2005 年,多伦多证券按交易所矿业上市公司达到 1192 家,占全球矿业类上市公司总数的 70%。2005 年 86 家矿业公司在该市场上市,募集 40 多亿美元的股本,占全球矿业类上市融资的 40%。2上市最低要求上市标准被设计为指

17、导准则,交易所保留对上市申请的最终决定权。这个决定权可能带来对某一特定申请的特殊考虑,使上市申请得以批准或否决(尽管有公布的上市标准)。交易所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状况是否与其他法规机构的要求相符。 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三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其他特别实体如收入信托、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公司均属于工业(综合)类。如果一个企业本源形态无法清楚地归类,交易所在浏览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后会指定一个类别,这三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四、如何在香港上市(一)香港证券市场概况1总体概况2010 年首九个月的首次上市集资总额为 1597.23 亿港元,较去年同期的631.77

18、亿港元上升 153%;2010 年首九个月有 58 家新上市公司,较去年同期的 33 家上升 76%;2010 年首九个月的平均每日成交金额为 631.17 亿港元,较去年同期的612.61 亿港元上升 3%。上市证券情况(主板及创业板)92010 年 9 月 2009 年 9 月 2009 年底上市公司数目 1,365 1,286 1,319 市价总值 (亿港元) 196,871 159,597 178,743上市证券 (只) 6,952 6,514 6,616 股本认股权证(只) 26 27 26 衍生权证 (只) 4,348 3,093 3,367 牛熊证 (只) 974 1,893 1

19、,692 信托基金 (只) 76 46 52 债券(只) 160 166 157 * 包括由创业板转到主板的上市公司数目。2创业板情况2010 年 9 月 2009 年 9 月上市公司数(家) 171 172 上市公司总市值(亿港元) 1298.59 868.91 平均市盈率(倍) 33.11 33.323中国内地企业(主板及创业板)(截至 2010 年 9 月底)2010 年 9 月 2009 年 9 月 2009 年底H 股(只) 158 153 156 红筹股(只) 97 96 97 非 H 股内地民营企业 (只) 301 234 271 市价总值 (占整体市价总值百份比) 57.4%

20、56.7% 58.4%成交金额 (占整体股份成交金额百份比) 70.1% 71.9% 71.6%注:相关概念(1)非 H 股内地民营企业,即中国的民营企业别称, 主要特点是其最终的控股股东并非省市政府机构法人或国家,而通常是中国国内公民最先以个人名义创立、 发展及持有的企业,而在香港上市前进行重组,后改在香港或海外注册,及由海外身份人士持有。(2)红筹股,一般把最大控股权 (常常指 30%以上)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或企业,并在香港注册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 归类为红 筹股。恒 生 红 筹 股 指 数 1997 年开 始 编 制 时 ,就 是 按 照 这 一 标 准 来 划 定 的

21、 。(3)H 股,也称 国 企 股 ,指 注 册 地 在 内 地 、上 市 地 在 香 港 的 外 资 股 。中 国 地 区 机 构 投资 者 可 以 投 资 于 H 股 ,大 陆 地 区 个 人 目 前 尚 不 能 直 接 投 资 于 H 股 。在 天 津 ,个 人 投 资者 可 以 在 中 国 银 行 各 银 行 网 点 开 办 “港 股 直 通 车 ”业 务 而 直 接 投 资 于 H 股 。但 是 ,国 务院 目 前 尚 未 对 此 项 业 务 最 后 的 开 闸 放 水 。个 人 直 接 投 资 于 H 股 尚 需 时 日 。国 际 资 本 投资 者 可 以 投 资 H 股 。4内地

22、企业 H 股及红筹股概况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 H 股和红筹股总计 255 家,10主板 214 家,总市值 9.16 万亿港元,占香港主板总市值的 46.86%; 创业板 41家,总市值 244.06 亿港元,占香港创业板的 18.79%。H 股 红筹股 合计上市数 总市值 上市数 总市值 上市数 总市值主板 122 4.9 万亿港元 92 4.26 万亿港元 214 9.16 万亿港元创业板 36 193.55 亿港元 5 50.5 亿港元 41 244.06 亿港元合计 158 4.92 万亿港元 97 4.27 万亿港元 255 9.18 万亿港元(

23、二)境内企业在香港主板 IPO 上市1香港主板市场 IPO 的上市条件考核项目 上市要求盈利要求税后利润在最近一年须达 2,000 万港元,前两年合计须达 3,000 万港元假若拟上市公司能达到以下条件,便能豁免利润要求: 拥有 3 年业务纪录; 上市时市值达港币 20 亿元以上; 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集团营业额不少于港币 5 亿元以上;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集团从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正港币 1 亿元以上。或 拥有 3 年业务纪录; 上市时市值达港币 40 亿元或以上; 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集团营业额不少于港币 5 亿元或以上; 上市时拥有至少 1,000 名股东基建公司或矿务公司:如拟上市公

24、司被香港联交所确认为基建公司或矿务公司,以上营业纪录、盈利或其它财务要求将可被修订或豁免最低市值 上市之时市值不低于 2 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之时最低为 300 名,每 100 万港元不能少于 3 名股东持有最低公众流通股要求上市之时已发行股本的 25%或 5,000 万港元,两者选其较高者(不过发行公司市值超过40 亿港元,则可以较低到 10%) 。上述最低公众流通股要求在任何时候均须保持。发行新股及主要股东的冻结期在上市后的头 6 个月内禁止发行新股如果会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30%,则在头 6 个月内禁止发行新股经营业绩记录期 必须拥有 3 年的经营业绩期管理层连续性 在业绩记

25、录期内必须保持管理层的连续性控股股东连续性 在业绩记录期内最近一年须保持控股股东的连续性会计准则 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发行审批机关 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竞争业务 控股股东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或会导致申请人不适合上市 (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11时间 最快大约 5-7 个月 (不计及把国内资产转移海外所需时间)发行估值 没有限制,具体情况取决于公司的基本因素和市场情绪。后续融资能力 在首次上市之后的 6 个月内不允许。如获股东授权,可增发已发行股份的 20%给独立人士而无需股东批准。注册地要求 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任何其他能为股东提供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

26、水平的司法地区2境内企业香港联交所上市流程(1)H 股上市的主要流程第 1 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 2 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 3 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第 4 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仅限 H 股)第 5 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仅限 H股)第 6 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仅限 H 股)第 7 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仅限 H 股

27、)第 8 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 9 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2)红筹股上市的主要流程12第 1 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 2 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 3 步:于海外注册成立控股公司(BVI)并作为上市主体第 4 步:BVI 公司与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公司股权第 5 步:BVI 公司向有关商务部门申请,将集团公司性质由内资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向外管部门进行关于“返程投资”备案和登记第 6 步:商务部门批准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BVI 公司于 6 个月以外汇向公司原股东

28、缴付对价第 7 步:海外上市主体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第 8 步:境外上市聆讯第 9 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 10 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3红筹模式上市架构的搭建上市前的架构第一步,原股东 1 和原股东 2 以相同股权比例设立海外公司。第二步,新股东成为海外公司股东,并注资予海外公司收购股原企业。如果以换股方式需要遵守外汇局 75 号文和商务部 10 号文。如果以现金收购讲课规避此规定。第三步,海外公司运用资金向原股东 1 和原股东 2 收购【原企业】的全部股权,在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原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原股东 2计划上市的中国企业(以下简称原企业)原股东 1原股东 2海外公司原股

29、东 1 新股东原股东 2海外公司原股东 1 新股东原企业13第四步,如该海外公司的注册地并不获交易所接受为上市公司,则原股东1、原股东 2 及新股东应在申请上市同时以相同比例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或香港成立一家拟上市公司,并在上市前安排以换股方式收购海外公司的全部股权。上市时架构如下:目前比较典型的持股方式为规避商务部 10 号文,自然人为境外自然人,通过境内公司与境外自然人协议获取 BVI(1)的控制权,然后在上市公司与境内运营企业之间增加BVI(2) 。其中 BVI(1) 、BVI(2)也可以是两个层次的架构。原股东 2拟上市公司原股东 1 新股东海外公司公众股东原企业拟上市公司自然人BVI(

30、 1)BVI( 2)原企业(运营企业)100%100%144红筹模式重组资金来源境内民营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商务部 10 号文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境内企业原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 60%以上,1 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由于中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根据上述规定,境内

31、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其现金资产跨境转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对外支付。同时,由于境内企业股东现金资产大量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转换为外汇,而中国对境内居民资本项下购汇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对境内企业至股东而言,凭借自身的资产,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贷款机构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东个人提供境外贷款,用于海外重组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此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仅用作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2、。第二,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购为条件,进行私募,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优先股(通常称之为“优先股” ) 。海外控股公司股东和新私募投资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此种优先股,可以在重组完成后,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此种方式,既可用于筹集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筹措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以上两种方式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有爆发性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对投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海外重组的资金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

33、方式来筹集,海外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人之间的股权配比,由双方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协商解决。5红筹模式涉及的国有股权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在境内企业准15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

34、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

35、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三)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企业选择 IPO 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 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 IPO 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 2006 年 9 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 A 股上市的

36、企业把重点从IPO 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 24 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 IPO 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 IPO 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16的

37、难题。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商务部 10 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 10 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

38、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并规避新申请人规定的行为定义为反收购行动,对拟进行此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 24 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 100%。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

39、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 “出售限制”的规定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现金资产公司”中规定,如上市发行人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该上市发行人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而本交易所回将其停牌。如申请复牌,交易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据此可以认为,新资产注入应当在资产剥离前完成。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限制”中规定,上市发行人不得在控制权转手后的 24 个月内出售其原有业务,除非上市发行人被视为新上市申请人接17受审核或者上市发行人向此等控制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其关联人所收购的资产,连同发行

40、人在控制权转手后所收购的任何其他资产,能够符合上市资格中对财务指标、控制权和管理层的相关要求。据此可以认为,资产剥离应当在上市发行人控制权转移前完成。综上所述,买壳上市的操作顺序应为:剥离资产 注入新资产 控制权转移。3香港买壳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1)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2004 年 4 月前,香港对买壳后资产注入的监管宽松,之后相关上市规则大幅收紧,规定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 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标高于壳公司的收益、市值、资产、盈利、股本等五个测试指标中任何一条的 100%,则该交易构成非常重大交易,该注入可能要以 IPO 申请的标准来审批。华宝

41、国际(00336.HK)实际控制人朱林瑶 2004 年 4 月 16 日通过旗下 BVI公司 Mogul 完成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力特后,即为了避免资产注入被当作新上市处理而等待了漫长的 24 个月,到 2006 年 6 月方把华宝上海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净资产值、销售额和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允许注入的资产规模大,不易被当作新上市处理,但其缺点在于买家需动用的现金量非常大,尤其是在方案涉及全面收购之时。2007 年底光汇石油对先来国际(00933.HK)的收购,通过注入客户而不注入资产,光汇石油集团的海上免税供油业务大部分被注入到上市公司,从而避免了资产注入构成非常重大交易被当新上市处理而需等待 2

42、4 个月的限制。2008年初,薛光林通过其持有的离岸控股公司收购先来国际大股东刘东海所持有的68.26%股权,该收购给予先来国际的估值约为 10 亿港元,如今事隔不到两年,光汇石油市值已达 150 亿港元,增长了 14 倍,而原股东保留的 3%股份也从每股 0.84 港元升到 10 港元,获利 10 倍多。(2)收购股权比例太小存在风险通常,对大股东股权的收购价比一般流通股增加了壳价和控股权溢价,全面收购价往往远超过二级市场股价。有的买家为了避免以高于市场价向小股东展开全面收购,降低整体收购成本,而选择只收购壳公司 30%以下的股权。有的则在取得接近 30%的股权后,通过代理人继续持有超过 3

43、0%部分的股权份额。若买家意图通过这种曲线方式进行全面收购,以降低成本并避开公司被作为新上市处理的限制,那么需要注意,此举违反股东应如实披露权益的条例,一旦被证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而且,香港证监会会关注原上市公司大股东处置余18下股份的安排(如售予其他独立第三者) ,不会令买方对这些剩余股份行使控制权。过去证监会曾多次因不满意余下股份接手人士的独立性而拖延或不确认买方“无须提出全面收购”的要求。这一做法不仅不合法,日后也容易遭到其他股东的挑战。按照上市规定,大股东注入资产时自己无权投票,其最后命运会由小股东控制,如果原来的股东分散或者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接近,不满的小股东可跳出来反对资产注入。(3

44、)尽量获得清洗豁免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新股东如持有股权超过30%,可能被要求向全体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并证明买方拥有收购所需资金。最近香港股市畅旺,壳价水涨船高,已达 1.8-2.4 亿港元,买壳加上实施全面收购须动用的资金至少需要 3 亿港元,要减少收购所动用的现金,就必须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全面收购豁免(又称“清洗豁免” ) 。证监会对清洗豁免审批有严格的要求,除非证明如果没有买家的资金注入,壳公司可能面临清盘,否则不会轻易批准。(4)尽量避免被认为是现金公司而停牌香港上市公司要保持上市地位,就不能是纯现金公司(只有现金没有业务) ,因此,假如收购对象的业务基本停顿,除非

45、买家能协助壳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展新业务,否则可能面对无法复牌的风险。在港上市的三元集团就因为壳公司已没有业务,新股东买壳后提出复牌建议不获港交所同意,最终被判摘牌而导致买方巨大损失。(5)注重原有资产清理的复杂程度壳中业务的资产构成决定收购方在买壳后进行清理的难度和成本,一般在容易处理的资产中排名第一的是现金和有价证券,因其具备高流通性、有公开的交易市场和价格;排名第二的是土地和房地产,它们在持有期间极少需要管理,且价值不容易迅速减少;第三是不需要经营性的固定资产、资金回收周期短的贸易、软件和服务业务;第四是固定资产需求较少的加工业和轻工业;第五是带工厂和设备的工业类上市公司。买家应该尽量避免业

46、务需要持续关注和精良管理的壳,涉及庞大生产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和产品周转期长的壳公司最难清理,该类资产套现困难,原大股东赎回也会因须动用大量现金而无法实施。而且,拥有大量经营性资产的壳如果资产置换耗时长,其业务和资产就存在贬值风险,且这些业务的管理需要专业技能,容易令外行的买方挠头。(6)交易期越短越好股份交易与资产退出和注入的整个交易期越短,买壳的成功率越高。一方面,市场气氛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任何因素都会影响价格和双方完成交易的19决心,光汇就是通过在下跌趋势中拖延时间而获得超过 1 亿元的价格折让。而且,新旧股东在交易完成前有一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处时期,这一时期,如果董事

47、会上两股力量互相牵制的话,可能导致双方的矛盾和火拼。为避免潜在争执,理想的做法是在新股东进入的同时把原有股东需要取回的资产剥离。(7)需周详地协调新旧资产更替由于香港上市规则对原有资产的出售速度有所限制,部分壳中的资产难以在两年内售出,这使如何协调买方新注入资产与壳中原有资产的方案设计提出了较高的难度。(8)做好审慎调查买方可买有业务的壳,也可买业务已萎缩的壳。买有业务的壳,危险在于公司过去的经营中可能有潜在负债、不良资产或者法律纠纷,因此,买方应从法律、财务、股东和业务等方面进行足够的审慎调查,否则会自咽苦果。香港上市的百灵达集团(02326.HK)就是因为国内买家放弃了做仔细的谨慎调查和让

48、卖方出资产质量承诺,在金融危机来临时,其下属的百灵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续亏损、资不抵债,在 2008 年 10 月 20 日停业,并引致当地政府部门干预,虽未连累上市公司清盘,但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股东价值。(9)成立买壳实体上市主体在内地注册的企业一般适合在 A 股买壳,要在香港买壳的企业,其控股公司必须为离岸公司,否则资产注入将存在障碍。买壳是很多民营企业建立资本平台、进入资本市场的开始,而不是最终的目的。上市壳如不能发挥在较高股价上再融资的能力,这一平台亦失去意义。因此,企业买壳前应作全面的准备,包括考量公司内不同项目的价值和投资安排、融资计划、拟注入上市公司的价格、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

49、。选择壳公司时亦需考虑将来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时间及规模等。在收购过程中,必须掌握的原则按照重要性排列则包括:速度快,即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完成买壳交易,否则不仅成本增加,也延误后续资本运作;合法合规,交易中不要留下后遗症,特别要避免对未来产生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未来能控制自己的命运,买壳后,要使壳公司具备足够的二级市场操作自由度,对二级市场和股东结构的了解是关键。先对自身条件进行评估,如果具备相关的要素并遵从上述原则,加上有精于企业运作和资本运作顾问的协助,买壳可以使股东财富倍增、企业跃上新台阶。 五、我国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针对 H 股上市,其20他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红筹模式上市及买壳上市。(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1境外上市条件1999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针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提出的具体要求如下:(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2)筹资用途符合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政策;(3)净资产不少于 4 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 6000 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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