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1999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将“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所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
2、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三)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
3、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六)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执行(执法) 、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立法程序包括四个环节:法律案的
4、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4、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5、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
5、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有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二)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三)法律执行1、广义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2、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其主体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6、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四)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7、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则。(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
8、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
9、定中推导出来,即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又相互依
10、存、相互贯通,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饿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
11、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一)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二)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
12、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2、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 、 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 、 反分裂国家法 、 兵役法 、 军事设施保护法 、出境如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1、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
13、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等;2、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证券法 、 保险法等;3、涉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矿产资源法 、 节约能源法等;4、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无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的生
14、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防法 、 食品卫生法等。2003 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依照法律服兵役
15、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 、 国家安全法 、 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
16、间谍器材的义务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1、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2、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1、讲法律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
17、为标准作出判断。2、讲证据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有合法性;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3、讲程序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4、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特殊之处在于: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
18、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
19、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1、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抗拒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2、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因为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变动
20、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3、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学习思考题:1、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2、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3、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4、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第八章 了
21、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目的要求: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教学重点:如何正确认识学法、知法与护法;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787 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 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 年、1975 年、1978 年和 1982
2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宪法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性。但是,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它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一)宪法的特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
23、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改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24、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
25、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它不仅体现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一)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
26、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其中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
27、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3、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
28、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主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
29、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五)基本经济制度1、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2、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3)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4)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
30、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1、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
31、政治意愿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4、人身自由权: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
32、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即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二是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三是休息权,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四是物质帮助权,即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
33、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7、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特定主体权利,即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
34、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饿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三、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3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
36、家机关的工作等。(二)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
37、机关。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3、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六)民族自治地方
38、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
39、法院、铁路运输法院。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直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0、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它的法律规范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之中。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公正。(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
41、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2、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1、抽象形状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
42、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四)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等。3、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消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五)行政处罚
43、与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 年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 ,系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该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
44、概念和原则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 1986 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 ,规定了民事发的基本制度。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2、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45、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 10 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依
46、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4、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
47、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3、民事主体可以通过签定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其民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可分为委托、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2、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
48、干涉的权利。 (1)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其中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土地使用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3、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4、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5、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继承被继承
49、人遗产的权利。它主要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6、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2)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等。(五)民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2)侵权的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它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