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表(5)序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福建利洁环卫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有机肥案91350400798370712H福建利洁环卫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有机肥案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 6 个月内依法向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三明新广工贸有限公司伪造冒用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案91350403MA348CL065三明新广工贸有限公司伪造冒用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案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责令改正;(2)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3)罚款。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 6 个月内依法向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