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 9 号)要求,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贴。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认定条件(一)农业。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二)工业和建筑业。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
2、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3.建筑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三)服务业。1.现代物流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
3、娱乐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住宿餐饮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3(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3.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4.房地产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6亿元;(3)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四)关于认定的有关说明: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
4、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纳税总额包括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除外;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的商事主体,不以注册资本作为条件。2行业分类标准:4(1)以单个企业申报的按照统计口径进行分类。其中农业和工业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定依据
5、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2)企业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无房地产企业的: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税收额占比超过 50%的,该联合申报企业可认定为该行业类别;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税收额比重未超过 50%的,无法进行行业归类的,认定为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 1 亿元、注册资本 200 万以上。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有房地产企业的:联合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二、总部企业奖励标准5总部奖励标准及备注事项一览表奖励种类 分类 奖励金额 备注1. 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 在
6、我市工商注册后一次性给予奖励。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向市政府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如已领取奖励 1 的企业,申请并符合奖励 2 的,发放奖励 2 时将相应扣除已领取的奖励 1 金额。企业奖励(对新引进企业的经济奖励)2.注册不满 1 年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包括跨区迁移)自认定年度起,连续 3 年每年给予500 万、1000 万、2000 万、5000 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注册不满一年指的是离纳税年度开始时间的绝对值不满一年。例如:2018 年总部政策奖励所考察的纳税年度为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税收情况。A企业于 2016 年 11 月注
7、册,距离纳税年度开始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不满一年,符合奖励条件。B 企业于2017 年 4 月注册,距离 2017 年 1月 1 日的时间的绝对值不满一年,符合奖励条件。租用(用于自用,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自认定年度起,连续 3 年每年按 500元/平,每年不超200 万或实际年租金总额。本补贴对象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 2017 年内有效的租赁合同中租赁的物业。奖励月数为 2017 年内的租房月份数。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购置(用于自用)给予购房价款 5%,最高不超 1000 万。本补贴申请条件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于 2017 年年内购买的办公用房。购置时间以不动
8、产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上的购置时间为准。企业奖励(并购重组奖)并购重组的企业为:我市以外,且在沪深、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纳斯达克等国外上市,将其注册地迁回我市。一次性奖 1000 万。 并购重组时间为 2017 年年内。6奖励种类 分类 奖励金额 备注人才奖励(中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在总部企业获得的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60 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9、员;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或下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根据相关条件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薪金收入根据该人员在本总部企业的薪金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其他收入不纳入计算范围。个税证明用于证明其在本公司缴税及收入情况。人才奖励(租房补贴)总部企业中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已享受我市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除外。每人每月 1000 元,每家企业租房补贴人数不超过该企业总人数的 10%且不超过 20 人。企业联合申报总部企业的,总部企业从业人数指的是总部控股企业与下属企业从
10、业人数的加总数。奖励月数为 2017 年内的租房月份数。总部集聚区集聚 10 家以上总部企业,有统一管理机构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每年奖励 50 万。该奖励由集聚区管理部门向所在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申请。三、办理总部企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认定总部奖励需提供以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有关奖励所需资料;如只认定总部企业暂 不申请奖励,需提供第一部分资料和第二部分的“广州市总 部经济奖 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在此表中进行勾选);申请集聚区无需报送第一部分认定材料。(一)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71.广州市总部企业信息表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纳税证明备注: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海关关税和代扣代缴
11、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税收总额。4财务报表联合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认定的不需提供 5-9 材料):5.申请认定企业及有关企业信息表备注:有关企业是指申请认定企业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及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6.最新一期企业章程、验资报告、集团登记证、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文件备注:章程上需体现控股关系,在登记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档案中心进行打印,加盖档案公章。如无法提供章程的或章程上无法体现控股关系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集团登记证或组织架构图等股权证明文件。7.有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8.有关企业纳税证明备注: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海关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外
12、的税收总额。89有关企业财务报表(二)总部企业奖励应审核的材料I.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备注:企业认定总部及申请奖励均需提供此表。II.企业按奖励类型提供的资料1.申请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相关材料备注:申请此奖项企业不需另外提供资料,只需勾选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相关奖励类型。2.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相关材料2.1 2018 年度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2.2 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2.3 租金发票3.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相关材料3.1 2018 年度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3.2房地产权证或经国土房管部门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3.3 购房发票4.企业并购重组奖4
13、.1 2018 年度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奖申请表4.2 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4.3 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股权登记状况5.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相关材料5.1 2018 年度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申请表5.2 个税证明备注:1.以非中国身份证号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也需提供该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开具电子版完税证明(电子税票),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2.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6.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材料6.1 2018 年度总部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6.2 租赁合同7.总部集聚区奖励相关材料备注:企
14、业无须申请7.1 2018 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集聚区申报表7.2 集聚区四至范围四、办理奖励补贴申请注意事项(一)申报方式1.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或通过邮箱下载电子表格进行填写(邮箱地址:,密码:zbzc123456)。102.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书面材料报送至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如为多个市内跨区企业联合申报的,可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3.提供电子版一份(证照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版),报送至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电子邮箱,如为多个市内跨区企业联合申报的,可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4.
15、申报时间为 7 月 25 日至 8 月 20 日。(二)申报咨询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联系人:黄晶晶 胡文学 电话:83123790 ,83123732 电子邮箱: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及联系人所在区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越秀区 越秀区商务局 彭子熹 37662417 海珠区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王胜兰雨清荔湾区 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陈红洁 81379543 天河区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黎翔 38622874 白云区 白云区发展和改 刘勇 36228897 11革局黄埔区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陆雯雯 82111929 花都区 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魏桂铨 86883418 番禺区 番禺区发
16、展和改革局潘东阳 39990941 南沙区 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郭轶 39053032 从化区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邹军 87922293 增城区 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杨超伟 82756854 (三)有关声明1.企业申请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或奖励,视为授权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企业及个人的有关信息,并自愿配合广州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总部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发放等过程中的审核和调查工作。2.经认定及获得奖励补贴的总部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不予认定或取消其总部企业认定资格并追缴已获奖励补贴款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在12我市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 5 年:(1)在公示期内有提出异议的,一经调查核实,即从拟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2)在申请认定、奖励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3)企业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4)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5)企业违反有关承诺。3.企业在申请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或奖励过程中,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帮助企业申请或其它名义进行有偿收费服务,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