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698327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2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B01“最 多 跑 一 次 ”改 革 ( 目 标 考 核 计 4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办公室 负 责 人:冯 伟联 系 人:鲍剑光 联系电话:85251073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1.事项统一规范情况(1)按照省“八统一” 部署,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进行再比对、再确认,6月底前未按要求形成 统一规范的事项目录清单的,每一事项扣0.1分,最多扣 1分。(2)建立健全办事指南和事项标准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实际办理情况相一致,未能按要求及时调整、 变更“最多跑一次”事项 目录的,每发现一项扣 0.1分,最

2、多扣 0.5分。B 1.52.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情况(1)“一号问”方面,未能按要求完善知识库建设,加 强受话人员培训,导致年底前未实现即时解答率80%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未按期反馈办结“最多跑一次”交办件,月均群众综合满意率低于90%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2)“一网答 ”方面,网上的咨询、投 诉、 举报件中,即办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答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转办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反馈和报送的,每 发现一次扣0.2分。A 13.监管保障机制推进情况(1)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面,年底前未 实现抽查事项100%全覆盖的,扣 0.5分;未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结

3、果的,每项扣0.2分。(2)在“部 门联合、随机抽查、按 标监管”的“ 一次到位”机制建设方面,未在市场监管、环境保 护、安全生产、文化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 一单两库一细则”相关制度的、未推动相关工作的,扣0.5分。(3)6月底前未按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和商事登记领域开展“事前管 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扣0.5分。(4)年底前,未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落实信用承诺,及时将承诺践诺的相关情况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扣0.5分。A 3“最多跑一次 ”改革日常及保障性工作落实情况4.改革日常工作情况对于省、市部署的改革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现

4、一次扣0.5分,被省督察通报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 为止。 H 4.51.“移动办”工作落实情况(1)5月底前,“ 杭州办事服务”APP 上线运行;年底前, 70%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实现APP 移动可办,未达到 7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6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接口、完成相关任 务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2)年底前,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可办理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不少于100项,每少一项扣0.3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接口、完成相关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 0.3分。B 122.“简化办”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 定外, 实现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 一证通办”,未达到

5、8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B 3“移动办事之城 ”建设工作3.“网上办”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 定外,公民个人 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 1个百分点扣0.3分。 B 3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4.“就近办”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 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未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E 35.强化标准化体系建设(1)参照省制定的多部门多层级“一件事”指导目录,分领域梳理并推进联办事项相关工作,6月底前未按要求实现实体大厅联

6、办的,每一事项扣0.2分;10月底前未按要求打通信息系统的,每一事项扣0.2分。(2)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手册,6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全市(包括乡镇街道)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的,每一事项扣0.2分;年底前未按要求完成事项的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的,扣0.4分。B 36.科学配置服务能级(1)6月底前未按要求建成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微信、电话预约服务体系的,扣0.5分。(2)9月底前,按照“应进尽进” 的原则,推 进各类办事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进驻,未进驻的,每一 项,扣0.3分。E 37.提高窗口服务水(1)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培训,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3分。(2)完

7、善 进驻中心人员全流程 绩效管理,每季度对窗口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未按要求落 实的,扣0.6分。B 31.事项一致性做好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网站 权力事项、公共服 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 的梳理、比对、公布和 动态调整更新入库(权力事项库),每发现一次信息不准确扣0.4分,被国家、省通报扣1分。B 42.加快数据归集应用(1)按“一件事”标准推进数据归集,年底前实现“一件事”数据无条件归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2)建立健全办事材料共享库,年底前 实现按需归集率100%、共享使用率100%,未达标的,扣 2分。(3)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移交、长久保存和共

8、享利用统一平台,年底前实现全市“ 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全覆盖,未实现电子归档的,每个事项扣0.6分。B 10数据管理领域工作3.深化“一窗受理”平台建设6月底前完成办件量前100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应用,年底前实现全市 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 对 接、应用,并向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 层便民服务点的延伸。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对接应用的,每个事 项扣0.4分。B 61.企业网上办照未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快速办照率达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未实现企业变更网上办事率达到25%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未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事率达到70%

9、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未实现移动办事零突破,每少实现一个事项扣0.2分。E 62.网上证照联办未实现新设企业证照联办率达到7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未实现证照联办按时办结率达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未实现变更注销证照联办率达到1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A 93.“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在6个国家级 开发区试点“ 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6月底在全市推广,每发现 一件未实现的,扣0.2分。 A 1商事登记领域工作4.“压缩企业 完成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的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A 1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项计

10、分(分)开办时间”专项工作任务至8.5天”试点城市专项工作任务,未按市里要求落实的扣1分。5.“一网通”系统建设(1)2月底前建成“一网通”2.0 版并正式运行,实现市及市以下商事登记领域跨部门“ 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全覆盖, 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1分。(2)9月底前建成“ 一网通”3.0版,实现所有商事登记事项“一网通”全覆盖, 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 1分。(3)9月底前完成商事登记“ 一网通”系统和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的打通对接,实现事中事后“ 一网管”,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1分。G 31.压缩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周期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开工

11、的审批时间控制在7个月之内,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在6个月之内,企 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控制在5个月之内、产业类控制在4个月之内,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100天”,对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延缓推进的,每起扣 0.1-0.5分,最多扣3分。C 32.推广模拟审批应用年底前实现80%以上的城中村改造 项目纳入“模拟审批”流程,未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1-0.2分,最多扣 1.5分。C 1.53.加快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全面建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四个100%常态化”运行机制,更好完成“四个

12、100% 常态化” ,全面实现100%网上申报 ,全面实现100%网上审批,全面实现100%批文回传,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0.1-0.4分,最多扣 2分。C 24.深化“网上中介超市”完善现有的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 库、信用 评价信息库,9月底前完成中介超市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杭州平台深度融合,对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延 缓推进的,每起扣0.1-0.4分,最多扣 2分。C 2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工作5.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 东产业集聚区上半年及下半年至少各推出2个承诺制+标准地及“区域能评、 环评+ 区块 能耗、环境标准”项目,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

13、0.4-0.8分,最多扣1.5分。F 1.51.不动产登记交易“ 四个一”主城区深化“四个一” 服务,加强窗口人员“全科”业务培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年底前未完成扣 1分;四区三县将房屋交易、契税征收、不动产登记按“ 一件事”标准精减环节、简化流程,建立 综合受理平台,6月底未实现“一套资料、一个平台、一个流程、一套人马”的,扣1分;上述事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每延迟1个月扣0.1分,累 计不超过2分。D 3不动产登记领域工作2.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扩大服务内容,引导中介网上批量 预审,拓展网上 预约、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服务功能,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可办理率达到70% 。未实现的

14、,每一项、每延 迟1个月各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D 1不动产登记领域工作3.不动产登记就近办四区三县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的,将不 动产登记 网络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点)延伸,5月底前未设立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国土所)的,扣0.3分;6月底前未完成其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国土所)的,每少1个扣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D 3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8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延伸至少1个村(社区)代办点,少 1个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主城区6月底城镇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银行、公积金中心各设1个点,就近申请服务事项至少增加1个,少1个扣1分

15、,累计不超过3分。 4.扩大国有土地单套住宅登记“60分钟领证”范围(除首次及组合登记外)(1)四区三县6月底前实现新增城镇单套住宅60分钟领证,年底前实现城镇存量单套住宅60分钟瓴证的;每延迟1个月实现的,各扣0.1分,累计不超过2分;(2)实现全市登记事项承诺时间再整体缩短10%以上,对未落实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每延迟1个月各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D 3加分在改革中,工作突出、亮点显著,改革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情况在“最多跑一次” 改革6大专题领域中,超额完成相关工作的按情况予以加分,每一领域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分, 总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5分。(1)“移动办事之城” 领域

16、,实际接入“杭州办事服务”APP和综合自助办服务机的事项,超出公布的移动可办事项和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可办事项范围外的,每增加1项加0.1分;移动办事量前10位的加0.4,前11至20位加0.2分。(2)“数据管理领域” 领域,按照“数据归集共享”条数等指标的同期累计数量排序情况加0.1-0.5分;“ 打通垂直系 统”中,每实现一项国家级的加0.5分,省级的加0.2分;“ 公共支付平台接入和应用”中,实现涉及相关非税收入执收事项接入公共支付90%以上的加0.5分,80%-90%加0.4 分,80%以下的加0.3 分;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新”,按要求完成 试点验收的加 0.5分。(3)投资项

17、目审批领域,压缩审 批时间, 对提前完成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城中村项目、房地 产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各阶段提前7天及以上,一般企业投资项目“ 最多100天”全流程提前10天及以上)的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按情况加0.1-0.2分;对各部门按照“ 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主动出台减少审批环节,取消或核减审批事项促进审批时间缩短的,每减少或取消一个审批事项,加0.1分;各部门推进承诺制、 标准地改革,推行“区域能评、环评+区 块能耗、环境标准” 改革,出台全市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或政策,每个加0.1分;各管委会推出承诺制+标准地及 “区域能评、 环评+ 区域能耗、 环境标准 ”项目,按要求完成后,每增加一个

18、项目,加0.1分。H 3.5(4)不动产登记领域,有条件的 乡镇在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延伸1个村(社区)代办点的基础上,每增加 1个加0.1分;达到不动产登记事项承诺时间整体缩短10%的缩短时限目 标的,每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提前1个月实现扩大国有土地单套住宅登记“60 分钟领证”范围加0.1分。H 3.5对整体改革工作,有重大推动 作用的,加 2.5分;在改革局部 领域发挥牵头推动作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加1.5分。 H 2.5“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信息在省“ 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专报,浙江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予以发表的,加 0.3分;在国家级简报、专报,人民日报等国家

19、级主流媒体上予以发表的,加0.5分。H 1加分(10分)在改革中,工作突出、亮点显著,改革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特色亮点工作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2分;得到省(部)领导批示肯定的,加 0.5分;得到国家领 H 1.5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导批示肯定的,加1.5分。“最多跑一次”改革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的,加0.5分;在全省推广的,加1分;在全国推广的,加 1.5分。 H 1.5考核范围:考核范围A:市环保局等47家 单位。考核范围B:市环保局等54家单位。考核范围C:市环保局等19家 单位。考核范围D是(5家):市国土

20、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 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考核范围E是(3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杭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考核范围F是(2家):杭州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考核范围G:市环保局等45家单位。考核范围H:市环保局等69家 单位。备注:(一)考核方式: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最 终考核结果由“ 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确定。1.日常考核(占比60%):(1)适 时对本领域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台账检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

21、等督查工作,每月梳理通报考核 对象在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季通 报一次日常考核结果。(2)省、市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全市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抽 查和第三方 测评,由市跑改 办统一记录测评结果并将扣分和加分情况计入日常考核。(3)日常考核得分取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计算。2.年终考核(占比40%):(1)单 位自查:考核对象按照各专项考核实施意见对自身改革工作进行分领域自查,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自 查报告和相关印证资料。( 2)监督检查:对考核对象报送的印证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并选取部分单位和部分任务进行实地抽查,提出考核意见。(二)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考核分值100分(设定分值不足 100分的按百

22、分制折算) ,加分不超过10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评分标准计算总分,并折算计入 综合考评;涉及加分项的,按照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杭考评办2014 11号)相关要求 执行,不超出目 标设 定分值。(三)其它1.考核每季度末进行一次。2.上述事项,如在省市部门督 查被发现的,加倍扣分;同 类 情况未及时整改落实,被重复发现的,每发现一次,再加倍扣分;单项扣分至各类基础分扣完为止,加分项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加分。3.考核具体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跑改办20187号)。B03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目 标 考 核 计 2分 )考核组织部门:市建委 负 责 人 :孔

23、春 浩联 系 人:徐 建 联系电话:870269221共性部分(专项计分10分)考核目标(指标) 评 分 标 准 考核方式专项计分(分)日常工作交办。按要求完成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未完成交办工作,视情每次扣 0.1-0.5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核实赋分。 5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组织服务对象对各被考评单位服务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测评。选取被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 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被考评单位服务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测评,综合测评结 果进行排名,排名前10名不扣分,排名后 5位扣2分,其余单位扣1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5考核范围:1.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类单位(14家):市建委、市交通运输

24、局、市城投集 团、市交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运河集团、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 钱投集团、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 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2.审批服务类单位(15家):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物价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林水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2个性部分(专项计分90分)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专项计分(分)完成时限地下综合管廊1.按杭

25、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要求,根据道路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意见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夜间 作业证明。45 全年市环保局快速路网及配套主次干道、支小路、人行过街设施建设2.牵头协调望秋立交工程、文一路地下通道工程(紫金港路 保俶北路)、之浦路三期、东湖快速路北延(外翁线临东路)、秋石快速路北延(绕 城北线星河路)、文一西路(紫金港立交-荆长大道)、彩虹快速路西延(之江大桥富阳区界)、彩虹快速路西延(富阳区界高尔夫路)、江南大道(时代大道 风情大道)、彩虹快速路(萧山区界 新城路)、康桥路/上塘路立交一期、留石快速路北延(石大线45 全年320国道

26、)、艮山东路东延过江段、艮山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彭埠立交 聚首路)、天目山路中段(古翠路中河立交)、天目山路西段(绕 城西线东古翠路)、留下立交提升改造工程、时代大道(冠山隧道南绕城南线)、风情大道(机场高速 湘湖路)、通城大道(机 场 高速03省道东复线)、机场快速路东 延(机场互通杭州都市经济圈高速公路环线)(含坎红路、 滨江二路萧山段)、文一路西延(荆长大道东西大道)、艮山快速路(聚首路过江隧道西)、滨江二路(江东 大道萧山界)、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留祥路(花蒋路以 东绕城西线)、莫干山路(留石快速路 -绕城北线)、东湖快速路北延( 临东路东西大道)、留石快速路北延( 320国道东西大道

27、)、时代大道南延(绕 城南线-329国道)、风情大道(彩虹大道-绕城南线)、彩虹快速路东延( 绕城东线-中环)、头蓬路(红十五线-江东大道)、留石快速路西延( 绕城西线杭州都市经济圈高速公路环线)等快速路网及配套主次干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夜间作业审批等相关工作。备 注:一、个性目标评分标准:1.具体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目 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工作 质量达到目 标管理要求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最小扣分 单元不低于0.1分。因特殊原因,市领导批示暂缓实施的,该项目不扣分。因重大失误未完成目标任务 和进度要求,或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省、市 领导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分。2.审批

28、、服务等综合性工作。根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牵头抓总、技术支持、项目审批、 综治 维稳、民主促民生等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次扣 0.5-2分,扣完为止。3.标注的为省下达给杭州市的年度相关目标任务。二、考虑到项目整体平衡,根据各市直单位工作任务与城市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紧密程度,以及项目的难易程度,在个性目 标考核中设置难度系数。其中,承担地下空 间统筹工作的部门及前期项目任务超过(含)4个,酌情设难度系数,地下空间任务在开发 量达 标的前提下,有难度系数的,其专项计分以得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乘以难度系数后计分超过地下空 间专项满分的,以 满分计;承

29、担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实施相关任务的部门,酌情设难度系数,其专项计分以得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乘以难度系数后计分超过地下综合管廊专项满分的,以满分计 。三、上述“考核目 标(指标)”栏中楷体部分与各单位的职能目标重复,不重复考核、计分,专项计分按照百分制换算。B03轨道交通建设( 目 标 考 核 计 1分 )考核组织部门: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姚 吉 锋联 系 人:冯少良 联系电话:860013351共性部分考核目标(指标)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专项计分(分)目标任务。按照年度轨道建设计划节点要求,推进目标任务落 实。根据市轨道办日常工作通报

30、,工作推 进严重滞后,影响年度目标完成的,每被通报一次根据情节轻重扣0.5-1分,扣完为止。以平时考核为主,定期通报。5日常工作。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市指挥部、轨 道办具体协调明确的工作。对不按要求落实协调明确的具体工作,每次根据情节轻重扣0.1-0.5分;因工作失误或媒体应对失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该项目不得分。由市轨道办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核实赋分。5满意度测评(属地保障单位和市地铁集团15分,市级服务保障 单位30分)年底召开测评会议,对各被考 评单位在主动担责、服务态度、流程、时效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设计满 分为100分,按照测评得分折算。绩效测评 15-30考核范围:

31、1.建设运营单位(1家):市地铁集团;2.各属地保障单位(4家):市钱投集团、市 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市级服务保障单位(22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 发 改委、市 财政局、市建委、市 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 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 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市交通运 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国网杭州供 电公司、市城投集团、杭州电信公司。2个性部分(属地保障单位和市

32、地 铁集团75分,市 级服务保障 单位60分)序号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专项计分(分)完成时限15市环保局1.在相关资料组件完毕并符合条件基础上,地 铁项目环评 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文件批复(除公示时间)。 10 全年序号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专项计分(分)完成时限2. 做好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施工噪音、工地 扬尘及工地文明施工涉及环保职能的审批及监管,按杭州市噪声管理条例 要求,依法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在相关材料组件完 毕并符合报批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许可证。对暂时未能满 足报批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按照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根据市 轨道交通建 设单位或施

33、工单位提供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或经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于 3个工作日内出具管线迁改和道路改造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根据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许可意见书,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 轨道交通工程夜 间作业证明。并协助做好进行夜间施工必要性的有关宣 传、解 释工作。20 全年3.协助市地铁集团,及时组织轨 道交通一、二期 项目环境保 护竣工验收工作。 15 全年4.协助市地铁集团,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期环境 监理月报。 10 全年5.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其它涉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 5 全年备 注:一、个性目标评分标准:1.具体建设和征迁交地任务。按

34、时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得满分;其他按照完成目标任务实际比例计算得分。因特殊原因,市领导批示暂缓实施的,该项目可不扣分。2.其他工作目标任务。对照年度目 标,完成的得 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目标任务实际比例或者市轨道办掌握的情况计算得分。因特殊原因,市领导批示暂缓实施的,该项目可不扣分。3.审批保障服务等综合性工作。根据 轨道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牵头抓总、技术支持、服务保障、项目审批、管线迁移、交通组织、民主促民生等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4.因重大失误或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或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

3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群访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被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该项目不得分。二、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与轨 道交通工作的紧密程度和难 度系数,确定市地 铁集团个性目标考核按1.1系数计(扣)分,征地拆迁及资 金保障类单位和市建委、市城管委等部门在个性目标考核中,按1.03系数计(扣)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 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环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公安、市城投集团、国网杭州供 电公司等 单位在个性目标考核中,按 1.02系数计(扣)分,各单位最后计分最高不超过全市综合考评该项设定分值三、上述“考核目 标(指标)”

36、栏中楷体部分与各单位的职能目标重复,不重复考核、计分。B04 钱 塘 江 综 保 工 程 ( 目 标 考 核 计 1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拥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 责 人:郑翰献联 系 人:韩 雄 联系电话:81186089一、共性部分考核目标(指标)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专项计分(分)1.目标任务推进。按照确定的 计划节点,抓好拥江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根据市拥江办日常工作通报,工作推 进严重滞后,影响年度目标完成的,按工作滞后程度,每项扣口0.1-0.5分。平时考核定期通报 52.工作交办。按照市拥江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具体的配合协调工作。不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以及因工作失误或媒体应对适当

37、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市拥江办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每次扣 0.1-0.5分。由市拥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核实赋分5考核年度内拥江发展工作得到领导批示加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每次加 2分;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人批示,每次加1.5分;市委、市政府主要 领导人批示,每次加1分。(同一事件以最高分计一次)(最多加5分)-拥江发展工作社会影响好,被国家级媒体正面专题报道加分。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每次加 1分。(最多加5分) -3.加减分因本部门拥江发展工作不到位扣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追责的,每次扣 5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平时考核

38、定期通报-考核范围:市发改委、市旅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西湖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 保委)、市交通运 输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 综合执法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钱投集团。 (共16家)二、个性部分序号 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专项计分(分)完成时限(月)1.完成杭州市拥江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专项规划(含现状评估专篇)。 45 89 市环保局2.健全完善钱塘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5 12备注:一、个性目标评分标准:1.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目 标

39、任务和进度要求,工作 质量达到目 标管理要求的,得满分;完成目标任务低于 70%的,不得分;高于70%、低于目标要求的,按比例扣分。因特殊原因,市领导批示暂缓实施的,该项目不扣分。因重大失误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省、市领导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分。2.规划设计、政策制定、调研报 告类任务。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质量达到要求的,得 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酌情扣分 1-2分。二、涉及加分项的,按照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 标管理办法(试行)(杭考评办201411号)相关要求执行,且不超出目标设定分值。三、上述“考核目 标(指标)

40、”栏中楷体部分与各单位的职能目标重复,不重复考核、计分。B06数 字 经 济 ( 目 标 考 核 计 1-2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 责 人:夏积亮联 系 人:黄左彦 联系电话:85257130序号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 评分标准专项计分(分)1.建设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将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信息及时通过图文、实时视频 回传到市环境监测站,迅速有效布点开展应 急监测,完成 应急监测数据录入分析、趋势预测 、回 传展示等功能。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得满分,未完成根据进度酌情得分。 302. 建设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改造项目二期: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对我市剩

41、余放射源使用单位已老化的放射源监管设备进行更新替换,实现全覆盖。通过技术手段切实做好全市放射源的严密监管,为社会稳定和市民安全做好保障。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得满分,未完成根据进度酌情得分。 253.组织开展电信设施电磁辐射安全知识教育。 开展相关工作、案例详实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1519 市环保局4.目标绩效评议。 任务量8分,任务难度8分,完成绩效14分。 30其他工作性要求: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分管 领导、 责任部门、联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的联络体系。2.专报信息录用,市直单位全年不少于 1篇;开发区全年不少于 2篇。3.办理相关任务:参加会议,办 理市信息经济办交办的相关

42、 协调和服务事项。考核范围:按照工作专项工作任务,考核 对象分为四类(共32家):1六大中心牵头部门(5家):市委宣 传部(市文明办)、市 发 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跨境综试办)、市金融办;2智慧应用推进部门(20家):市数据 资源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旅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 综保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办、市 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金融

43、投 资集团、市城投集团;3服务保障部门(4家):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调查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4开发区(3家):杭州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杭州大江 东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考核方式: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按 项评估、以项计分的办法。序号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 评分标准专项计分(分)备 注:1.考核内容包括“实现程度” 和“ 绩效测度”两方面,即各部门推进六大中心建设、智慧应用、服务保障的具体工作和所开展工作的实际成效。2.“实现程度”,有量化指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不能量化的工作,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

44、务的给予满分;未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工作 质量差或造成重大 损失的均不得分;基本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80% 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一半以上的,给予60% 的分数;完成部分目标任务的,给予40%的分数,逐项计算。3.“绩效测度”,由专家代表年终评议,对考核目标的任务量、任务难度、完成绩效按单位赋分。4考核实行百分制折算,根据单位分类,六大中心牵头部门和开发区目标考核设定分值为2分,智慧应用推进部门和服务保障部门为1分。4.上述“考核目标(指标)” 栏中楷体部分与各单位的职能目标重复,不重复考核、计分。B07“四治”工作B07-1“五水共治”(目标考核计1-3分)考核组织单位: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

45、公室 负 责 人:徐青山联 系 人:周张海 联系电话:88157022一、共性部分(目标考核计0.5分)类别 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目标考核计分(分)1.完成省市领导和市治水办交办的临时任务。 0.22.配合其它部门(单位)落实“五水共治”相关工作。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 酌扣0.1至0.2分,扣完为止。0.13.全年被省“五水共治” 简报录用信息2篇以上;牵头本系统开展各类“五水共治” 主题活动,一年不少于1次;配合市治水办开展各类“五水共治”主题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做好媒体互动工作。0.1A类部门4.保留有关影像资料并每半年上报一次, 规范工作台账;按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完

46、成相应档案的收集整理;按规定做好各类数据、材料的 审核和上报工作。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 酌扣0.05至0.1分,扣完为止。0.11.完成省市领导和市治水办交办的临时任务。 0.22.配合其它部门(单位)落实“五水共治”相关工作。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 酌扣0.1至0.2分,扣完为止。0.13.全年被省“五水共治” 简报录用信息1篇以上;牵头本系统开展各类“五水共治” 主题活动,一年不少于1次;配合市治水办开展各类“五水共治”主题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0.1B类部门4.做好媒体互动工作;保留有关影像资料并每半年上报一次,规范工作台账和档案建 设;按规定做好各类数据、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工

47、作。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 酌扣0.05至0.1分,扣完为止。0.1C类部门 1完成省市领导和市治水办交 办的临时任务。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 酌扣0.1至0.2分,扣完为止。 0.2类别 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目标考核计分(分)2配合其它部门(单位)落实“五水共治”相关工作。 0.13.牵头本系统开展各类“五水共治”主题活动,一年不少于1次;配合市治水办开展各类“五水共治”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0.14.保留有关影像资料每年上报一次, 规范工作台账和档案建设;按规定做好各类数据、材料的 审核和上报工作。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 酌扣0.05至0.1分,扣完为止。0.1

48、考核范围:1A类部门(4家):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建委;2B类部 门(6家):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农办、市 经信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 综保委);3C类部 门(22家):市运河集团、市气象局、市 统计局(市调查 局)、市档案局(市档案 馆)、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跨境综试办)、市国土 资源局、市旅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

49、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 钱投集团;4D类部门(2家):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杭州大江 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无共性目标,考 评体系附后)。二、个性部分(目标考核计0.5-2.5分)序号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目标考核计分(分)1 市环保局1.牵头做好全市“治污水” 工作,省“五水共治”“治污水”部分考核单项得分率90%以上。单项考核得分率在90%(不含)至 85%(含)之间的扣0.1分; 85%(不含)至80%(含)之间的扣0.25分, 80%以下的全扣。0.25序号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目标考核计分(分)2.具体牵头兰江、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的河长制工作,执行落实好河 长制各项制度规定。制定“ 一河一策”及年度治理计划;监督落实年度治理任务;协助市级河长开展巡河、调研、对上级河长进行述职;按规定开展杭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专业基础教材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